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实践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开展协商民主,必须把握好“民事民议民决”的本质,这也就意味着“老百姓的事由老百姓自己商量着办”。
行政协商主要是协调各方的利益,即需要利益各方的相对让步。基层组织集中调解和行政协商制度旨在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同时避免进入救济程序,以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目前,城市社区治理中最为困扰人们并成为全国性问题的广场舞噪音问题已经成为基层治理中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这种较为普遍的争议,与其说是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和文化观念上的隔阂,不如说是公共资源投放的不均而导致的特定群体间社会关系的紧张。这种冲突背后是日益壮大的老年群体与社会活动空间和资源的供给滞后之间的矛盾。当老年群体占据了社会人口的相当比重时,不仅意味着将出现养老金的问题,而且意味着原有的公共资源投放的偏好、公共空间构建的标准等,都要在老龄化社会下被重新审视。
此处以广场舞问题的解决为例来说明行政协商所具有的特征。广场舞的问题是一个多元利益下的纠纷解决问题,任由受干扰的住户与跳舞者自行交涉不仅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极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如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泼粪、开枪等恶性事件。严重的噪音污染,是一个公共问题而不是一个私人问题,基层公权力机关(派出所、居委会、城管等)以引导者的身份介入纠纷的解决,可以避免广场舞“大妈”们利用因为法不责众等原因而拒绝配合的问题,同时也能居间调和住户与“大妈”们的矛盾,平衡双方利益,使得多元诉求能够各自得到相应的解决。
本书在对实践活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基层行政协商的5个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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