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扮演,即角色实践,它是角色确定、角色期待和角色领悟的发展,是个体按照其特定的地位和所处的情境表现出来的行为。有关角色扮演的具体而完整的论述是由戈夫曼提出的。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一书中阐述了其角色观点。他从角色概念出发,将社会与舞台进行了广泛的比较,从而提出了他的“戏剧理论”。
1.布景与道具
与舞台上的表演需要装饰一样。社会表演也需要布景和道具,所不同的是社会舞台上需要的是真景实物。布景和道具既有象征作用,如医院的红十字,象征着医院承担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角色活动;也具有实用性,即它们是某些角色的实际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工具,如黑板、粉笔、板擦就是实践教师角色所需要的物质工具。
2.衣着仪表与言谈举止
一个人的衣着、打扮、仪容、外表往往会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并能引起人们对其内在品质的联想。而言谈、举止、姿态和风度等,在角色表现上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的内在品质。因此,前者是角色的外部表现,后者是角色内在品质的反映。
3.注意前台、后台角色表现上的配合
在角色表现上,应注意台前与台后之分。台前表现是指人们正在充当这些角色时的表演。台后表现是指在表演某种角色以前的准备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这两种行为是有区别的。例如,当我们正在家中休息时,忽然有人敲门,是一位客人来了,我们就要赶快把衣着整理一下,把屋里十分零乱的物品尽快收拾一下,然后去迎接客人。随着客人的进来,我们就会表现出一套与刚才台后的行为迥然不同的、温文尔雅的待客举止。由于台前的表现与台后的表现有很大差异,台后的一些表现是人们不希望拿到台前去的,因此,我们在角色表现的设计、安排上就要注意将两种场合区分开来。例如,大饭店的服务员,其服务准备活动应在顾客见不到的另一个房间里进行。
要使角色有出色的表演,还必须实现角色之间的配合,这与成功的戏剧演出需要全体演员的配合是一个道理。在一组社会角色中,如果有某一个角色表现极差,常会破坏了全体角色的表演效果。例如,一个家庭要想在邻居中赢得较高的威望,夫妻、父母、子女、亲戚等多种角色就应相互配合。如果其他角色都表现很好,但却有某一个角色不务正业,偷盗、打架,这样就会将整个家庭的表现都破坏了。其他群体,如企业、机关、学校,也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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