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全面影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森林退化和全球气温上升。气候变化给全球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全方位影响:更加频发的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现象、日益严重的干旱和水资源危机、更为快速的海平面上升和生物物种火绝,都成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尺度的。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免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没有哪个国家能独立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任。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多年以来,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不懈努力: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等五大原则;1997年,在第3次缔约方会议上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公约的附件提出了世界各国的减排目标;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绘制了“巴厘岛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这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2009年,在德国波恩、泰国曼谷、西班牙巴塞罗那等地相继举行了五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2009年12月,联合国将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此次会议目标是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行动的《哥本哈根议定书》协议,并将以此作为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结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问题,认为八国集团成员国作为全球经济实力最强的工业国家必须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先锋作用。在科尔和施罗德执政时期,德国政府就提出了到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5%的目标。根据《京都议定书》设定的目标,2002年德国政府承诺从2008年到2012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并出台了《生态税法》《国家气候保护计划》《可再生能源法》《热电联产法》和《排放交易分配计划》等气候保护与节能减排系列法律政策。2006年,默克尔政府上台后,强调德国要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领域保持“国际领跑者”的优势地位,又相继制定出台了《应对气候变化:德国适应战略》和《能源气候综合方案》(1和2)等行动计划。根据综合案以1990年为基准,德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20年将减少40%。同时,德国政府还在《高技术战略》的框架下新增投入10亿欧元用于气候保护领域技术研发。2009年,默克尔政府获得了连任,新一届政府将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技术视为未来德国创新发展的动力,表示将在2011年制定出台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从2013年起将德国排放津贴拍卖收益的50%用于支持其开展国际和国内的气候保护计划。
2007年12月,德国内阁通过了《能源气候综合方案》并决定在该综合方案框架下将工业界拍卖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获得的经费收益集成到联邦环境部财政预算中,来支持气候保护领域的项目。在该综合方案2008年初的4亿欧元启动经费中,有2.8亿欧元用于支持开展国内的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2亿欧元用于支持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项目,也即德国的《国际气候倡议》。虽然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到2009年《国际气候倡议》经费总额已经增加到了4.6亿欧元,德国政府与包括秘鲁、约旦和印度等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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