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荣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昆明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踏踏实实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措施,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对世界经济形势总体放缓,业绩分化,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需不足、房地产、制造业、服务业不景气、外资投资放缓的多重挑战,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复杂多变的局面,昆明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的经济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积极出台多项惠民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大力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推进民生保障项目工程,坚持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市民,城乡居民收入实实在在得到增长。
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昆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955元,同比增长8.5%,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444元,同比增长 10.4%。
一、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特点
(一)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绝对值和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5年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高于全国2760元,高于全省7582元,增速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高于全国22元,高于全省3202元,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及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绝对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稳居全省之首
2015年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位居全省十六个地州市之首,高于排列第二位的州市4324元,高于排列末位的州市14945元;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同样位居全省十六个地州市之首,高于排列第二位的州市467元,高于排列末位的州市6653元。昆明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增长,绝对值均稳居全省之首。
(三)居民收入增速农村快于城镇,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2015年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9个百分点,全市城乡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由2014年的3.02下降为2.97(以农村为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继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持续改善。
(四)农村居民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2015年,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4%,扣除价格指数,增速与GDP持平,并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2.9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国民经济分配中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在提高,收入分配结构在改善,内部收入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这样的好状态得益于全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同时,2015年部分农副产品价格有所提升,特别是猪、牛、羊肉价格上涨,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生产增势可观,都是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的原因。
(五)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据测算,2015年昆明市城乡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为43.92%,比2014年提高了0.9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的提高。今后,国家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会继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下,收入与GDP的关系将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惠及了民生,惠及了老百姓。
二、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构成特点
(一)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情况(见图1)
1.工资性收入是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增长比较平稳
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户均家庭人口为2.86人,就业人口户均为1.82人,同比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6578.05元,同比增加1415.40元,增长9.3%,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8.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4个百分点,在支撑收入方面起到最主要的作用。
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调整,工资收入增加。2015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各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调整。其中:机关单位涉及人数为41039人,未扣除养老保险平均增加工资950元,扣除养老保险平均增加工资375元;事业单位涉及人数为81080人,未扣除养老保险平均增加工资1108元,扣除养老保险平均增加工资436元。2015年5月开始,昆明各县区街道办、乡镇发放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500元,从2014年10月补发,一定程度拉动了居民收入增长。
2.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
2015年昆明市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2742.77元,同比增长16.3%,主要是由于“营改增”的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同时,个体工商户盈利空间也因为针对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而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员工的收入因此得以增加。此外,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全社会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夯实载体、培育主体、完善金融和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掀起全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市场主体更加活跃,掀起一阵企业投资创业的热潮,促进了经营收入的增长。仅昆明高新区截至2015年12月20日,就发展各类市场主体3442户,同比增长数1456户,净增136%。其中,企业1788户,比去年同期1006户增长53%,个体工商户1654户,比去年同期450户新增267%。
3.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为稳定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起到了支撑作用
2015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667.02元,同比增加1183.65元,增长18.3%。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8.7个百分点,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居第二位。2015年由于金融市场活跃,股市创新高,居民投资种类不再局限,投资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住户越来越多。居民股票基金分红收入及各种理财产品收益增长,使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城中村分红及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增加,也拉动了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
4.转移性净收入贡献率继续保持
2015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6967.08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20.5%,贡献率继续保持。2015年政府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包括养老金在内的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国家增加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根据政策,全市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0%。政府还提高了全市低保标准,从而保障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力度也不断加大,使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保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
图1 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比重
(二)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见图2)
1.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最大
2015年昆明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057.42元,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4.2%,成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的重要支撑。工资性收入的拉动,加快了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步伐。
2.经营净收入增长最快,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接近工资性收入
2015年昆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5030.19元,同比增长37.7%,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4%。各级政府继续深化改革进程,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和都市农庄的建设,使得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效显著。各级政府倡导发展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和精品农业,加强科学种植和养殖,积极支持成立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产品销售,由于气候条件较好,蔬菜、花卉、水果等农作物普遍丰收,有的主产区蔬菜远销省外和东南亚国家,价格较高。特别是猪牛羊肉价格持续上扬,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得到的收入相应增加。农村龙头企业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量价双增促进了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
3.财产净收入逐步增长,2015年昆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14.08元,同比增长 1.2%
其中红利收入、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而这两项收入占财产净收入的比重较大,从而整体上促使了财产净收入的增长。
图2 2015年昆明市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比重
三、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支撑因素
(一)宏观经济保持中高速稳步增长,为居民增收提供了坚实基础
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是正相关的,经济增长快,居民收入增加也会加快,二者同向变动,当然未必每年度都会同幅度增长。2015年中国GDP增长6.9%,云南省的GDP增长8.7%,而昆明市扣除滇中新区的GDP增长8.7%(不扣除滇中新区GDP增长8%),这一速度较前些年有所下降,但放在全球比较、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经济体量,仍保持了中高速。经济的稳步增长,加之2015年昆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2.4%,上涨很少,为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提供了基础。此外,城乡居民收入主要通过劳动获得。2015年全国、全省及昆明市就业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提前完成全年目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就业稳、创业热、劳动力市场岗位与需求基本平衡,使大部分企业以更有竞争力的价格招聘合适的员工,带来工资水平的稳定提升。
(二)惠民政策撬动,红利释放加速促居民增收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公租房、廉租房、低保等保障范围和水平加快提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的落实,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标准连年上调,各种惠农强农的政策不断落实到位,有效促进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到“十二五”末,昆明市每月最低工资水平已调高到1570元。
(三)经济稳步发展,基本面向好是增收的一大动因
在经济新常态下,从昆明市工业情况来看:2015年昆明市工业运行总体呈逐步上升趋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实现增加值868.32亿元,同比增长6.6%。主要行业保持增长,亿元企业唱主角,六大支柱行业支撑作用明显,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稳中求进态势较好。
昆明市从固定资产投资来看: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57.34亿元(不含滇中),同比增长10.7%。从支撑全市投资的三大行业看:2015年全市房地产投资完成1369.02亿元,同比增长0.6%,占全市投资总量的46.3%;工业投资508.99亿元,同比增长14.2%,占全市投资总量的17.2%;基础设施投资590.59亿元,同比增长27.8%,占全市投资总量的20%。三大支柱产业合计完成投资2468.6亿元,同比增长8.8%,占全市投资总量的83.5%。
从昆明市房地产来看;2015年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调整态势,房地产完成投资1369.02亿元,同比增长0.6%,保持小幅增长。但房屋竣工面积增长迅速,同比增长20.1%,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2.1%。
从昆明市消费品市场看:2015年全市消费品市场总体上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平稳比上年增长8.0%。乡村零售额同比增速快于城镇零售额6.5个百分点,网络零售增势强劲,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零售方式,网络零售正在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逐步成为满足和提升居民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网络购物用户数持续高速增长,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限额以上企业(单位)互联网零售业零售额同比增长96.7%。
综上所述,2015年正因为昆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持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就业稳定,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改革步入深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到位,从而推动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
四、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促进居民增收的措施建议
(一)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但高于全国水平,仍要大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2015年昆明居民收入走势的一大亮点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由上年的3.02下降为2.97,但与全国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相比,仍然有差距,这一差距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大格局。今后应通过科技进步和规模化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增收,通过农民技能提高和拓宽增收渠道来促进农民增收。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目前昆明农村居民增收的四成多来自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所以仍要大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大,2016年基本面也不会有大的改观
2015年昆明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工业方面非烟工业结构不佳,黑色有色“拖后腿”。全年累计减产停产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53.9%,较2014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过半数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从行业情况看,19个行业工业总产值为负增长,占行业面的50%,规模以上企业超过一半的企业停产或减产,一半的行业工业总产值为负增长,严重制约了全市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影响企业职工收入。房地产方面,新开工面积、本年购置土地面积、本年土地成交价款大幅下降,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意愿减弱;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企业面临转型,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薄弱面临经营困难。从消费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看: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传统百货、超市受电商冲击较大,传统商贸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星级酒店营业额降幅明显,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趋于平稳、家电升级换代的基本完成,大宗消费品增长受影响,从而影响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收入。
(三)城镇增收部分因素已经释放,部分农民工回流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2015年城镇居民增收因素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基层乡镇补贴等2015年已基本释放,2016年增资因素不确定。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农民工回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受影响。
(四)完善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改革攻坚,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应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金融、税收、小额贷款、房屋租赁等,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人群提供必要的创业政策补贴以及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区、街乡多层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指导中心。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来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带动就业的全局性工作,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稳增长和提质增效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五)深化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提高工资性收入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产业,不断提高就业比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加强院校专业与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对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坚持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
(六)坚持产业升级,稳步提高经营性收入
加快提高农村家庭经营水平。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循环的新型种养模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农业。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主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家庭工业,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新业态。抓住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电商网店、软件编程等适宜个体经营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适应市场需求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创意设计、管理咨询、家庭理财等个人工作室或者从事健康顾问、依法提供法律顾问等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个体服务业,推动个体经济业态创新。
(七)拓宽城乡居民投资渠道,努力提高财产性收入
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权利,对集体资产股份行使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对宅基地行使用益物权,改革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着力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开发收益稳定、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规范民间金融运行,探索发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积极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实现民间小资本与大企业、大项目的对接。鼓励投资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创业服务的机制。
(八)健全和创新机制,持续提高转移性收入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农业补贴资金整合力度,调整优化涉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农业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粮油生产等直补,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整合衔接,逐步提升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创新扶贫办法,健全扶贫工作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制度及临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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