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财[1]
一、阿克塞县的基本概况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成立于1954年,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西南部,地处甘肃、青海、新疆三省(区)交汇处。东与肃北蒙古自治县接壤,南与青海省相连,西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望,北与甘肃敦煌市毗邻。隶属甘肃酒泉市,是甘肃省唯一以哈萨克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现全县辖2乡、1镇、11个行政村,全县面积3.1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0600人(第六次人口普查),户籍人口8891人。居住着哈萨克、汉、回、维吾尔、撒拉、藏、土、裕固、撒拉等11个民族,其中哈萨克族37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5%。建县60多年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导下,阿克塞自治县各项事业步入了一个崭新时期。曾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县城规划项目获得全国人居环境模范奖称号。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在阿克塞县所取得成就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成立于1954年,自阿克塞县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在党的民族政策正确指引下,阿克塞县少数民族的生活和地位得到了保障,全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
(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
自治县成立以来,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以哈萨克族为主体的各少数民族管理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据统计,阿克塞县出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所占比例为49.4%;少数民族党代表所占比例为51.7%,少数民族政协委员所占比例为70.6%[2],均高于全县人口中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现在,阿克塞县人大委员会、政府领导、政协中都有哈萨克族干部。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县长中有少数民族2名,政协副主席中有少数民族4人。同时,宗教界人士在县人大、政协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这充分体现了哈萨克族的主体地位,进一使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
(二)调动了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县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1)在经济方面,阿克塞自治县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民族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建县以来,根据阿克塞县自身发展的特殊需要,先后制定了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国家和甘肃省进行了大力支持。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促进了阿克塞县经济的积极发展。据统计,阿克塞县2001年农牧业总产值达到1433万元,比1990年增长6.2倍。2001年农牧经济纯收入3641万元,比1991年增长21倍.2001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495元,2013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121.5元,位于全省前茅。二是阿克塞县工业逐步壮大,推动了牧区经济活力。2001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7230万元,比1990年增长了14.3倍[3],以石棉开采加工企业为龙头,形成了建材、化工、民族工艺等多门类的地方工业体系。其中石棉的销售产量占国内市场三分之一以上,成为西北主要石棉交易市场。从一、二产业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例来看,产业结构的调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三是阿克塞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迈出新的步伐。1998年县城搬迁以来,大力改善牧区生活条件,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现相继完成了农牧民定居点、净水工程、民族风情园、居民社区和文化广场建设,先后硬化道路6.15公里,铺设各类管道1.4万米,社区架设路灯181盏,实施了城市增绿工程,城市绿化面积53.8万平方米,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1.8平方米,城市绿化率达到49.6%,种植各类树木43.12万株。瓜类种植面积300亩,蔬菜种植面积108亩。[4]在中央和甘肃省大力支持下,不仅使阿克塞县示范点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而且带动了周边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2)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阿克塞县依照党的民族政策积极进取,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先后制定并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11项自治法律;少数民族地区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制定了对草原管理、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29个;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克塞县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部分条款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相继制定出台了《清真饮食管理办法》、《宗教场所管理办法》、《清真寺管理办法》、《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一部自治条例、两部变通规定和三部单行条例。[5]通过这些自治条例和规定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实施,遵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精神,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党的民族政策和阿克塞县民族区域自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了法制化、制度化,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依法办事,推进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全面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阿克塞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在民族文化教育方面,阿克塞县各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一是阿克塞县民族语言(哈萨克语)文字得到了保护和发展,全县以哈萨克族为主体民族,大力强化哈萨克语学习,对在职民族干部登记注册,进行哈萨克语规范化培训。对高中毕业的学生进行哈萨克语等级考试,颁发等级证书,以便将来优先招聘就业;阿克塞县建立了综合性文化馆,现拥有藏书2.2万册,农家书屋在全县10个行政村全覆盖。二是阿克塞县教育起始于1954年,过去以马背学校、帐篷学校为主,经过16年的发展,建起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完整教育体系,高考本科上线率达到23.6%,专科上线率达到30.6%。1989年基本扫除文盲,1997年通过了“普九”验收,2012年阿克塞县幼儿园被甘肃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行列。三是各民族主要信仰的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阿克塞县是一个以哈萨克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聚居自治县,全县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处——阿克塞县阿克清真寺,这基本满足了哈萨克族信教的需要。四是阿克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民间舞蹈、阿肯弹唱、哈萨克族刺绣、哈萨克族毡房、人生礼俗等得到了传承发展。其中,阿肯弹唱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
(三)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
长期以来,阿克塞县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专业人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促进民族团结、民族繁荣发展的桥梁。从长远利益出发,阿克塞县政府采取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主要有送出去培训,派遣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保送本地区高考定向生到民族院校上学,通过人才引进省上派优秀毕业大学生支援阿克塞县等。县党校开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使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自建县以来,少数民族干部无论在文化层次上还是干部比例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2009年全县少数民族干部人数达到109人,比1954年增长3倍。县级干部3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3人,占县级干部总数的41.9%;科技干部25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9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43.3%。专业技术人员逐年增长,截至2009年达到309人。在自治县的各部门、系统,民族干部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的成长在地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成果。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在阿克塞县所取得的实践经验
(一)严格依据马列主义民族观加强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马列主义民族观为理论基础,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阿克塞县的民族教育和宗教工作,把学习马列主义民族观,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力度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政策,通过广播、电视、书刊、便民手册等多种渠道宣传,在传播媒体上用哈萨克语、汉语播报有关法律条文,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开设民族政策课程,开展民族友谊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这样不仅巩固了民族团结教育成果,还促进了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学习宣传,克服和纠正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少数民族的事,是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民族法制观念,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也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维权意识,从而增进各民族团结。
(二)建立健全民族法制建设发展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民族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自1992年《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以来,在新制定的5部自治法律中,社会事业发展部分占60%,城镇建设占20%,土地管理占20%。政府着力于对民族教育、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立法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多次组织领导小组外出学习考察,大胆吸收和借鉴外地各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修订,在此过程中广泛求证了社会各界意见,得到了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大力支持,制定实施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了长效监督机制。
(三)积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关键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这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阿克塞县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建设,一方面通过国家对民族地区招生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高中学生实行异地民族院校就读,采取定向培养、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等措施,为本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储备后备人才力量。另一方面对在职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培训工作,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定信念,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民族团结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其次,阿克塞县对少数民干部实行“派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理论培训,每年开展多次干部培训工作,另外邀请知名专家来本县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干部个人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问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
(四)坚持以科学、民主立法,大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阿克塞县建县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我国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关注民族地区立法动态,学习民族地区立法成功经验,为本地区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开展立法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自觉规范立法,贯彻群众路线,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使立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县级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做到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并行作用,并及时采纳和答复参与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强化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贯彻落实,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阿克塞县多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民族纠纷和违法宗教政策问题。
(五)遵循党的民族自治制度,全面推进本地区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党的领导是解决民族问题、民族振兴的根本途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少数民族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于党的统一领导。阿克塞县从建县以来一直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各族群众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的要求,自觉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坚决反对搞任何形式的民族独立和分裂活动,不断推进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2]韩光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现代化的新探索——简评朱玉福新著《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回顾与前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
[3]冯蕾.新形式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N].中国民族报,2012.
[4]王晓燕.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发展与完善[D].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0.
(本文经贾东海教授、虎有泽教授审查、修改定稿)
【注释】
[1]李迎财,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与政策专业硕士研究生。
[2]《阿克塞县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3]《阿克塞历年统计年鉴》。
[4]《阿克塞历年统计年鉴》。
[5]《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