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数量及区域性、季节性特点,确定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辖区内符合《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工作职责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依照《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数量及区域性、季节性特点,确定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目标和计划。
(2)督促辖区内符合《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依法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根据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并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
(6)指导、督促辖区内除市、区(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主动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指导、督促社区、居(村)委会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7)结合辖区特点,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8)受理群众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9)开展有关火灾调查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10)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
(11)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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