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开展巡查、检查,特别是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重点加强对居民楼院、村队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踪督改;对难以整改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农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的宣传橱窗、告示栏、电子屏等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每年组织发动居(村)民至少开展1次逃生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专题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1)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接受消防部门或社会消防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后,方可参加执勤。鼓励微型消防站队员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重点学习《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消防管理员》《建(构)筑物消防员》以及上海市消防局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
(3)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技能训练(图1-5-4),参照《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及《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教材,重点开展着装操、水带连接操、手抬泵取用天然水源操等训练内容,加强对手抬泵、水带、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等器材装备的操作应用,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
图1-5-4 微型消防站业务技能训练
(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应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三知”是指知道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是指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是指微型站与指挥中心、单位内部、队员之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每日对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个人防护、车辆等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临警好用。
(2)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每周组织熟悉本社区消防重点部位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有关内容,重点掌握固定消防设施应用、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疏散逃生等工作,并进行实地演练。
(3)微型消防站应落实24 h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派。
(4)地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由属地街道乡镇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五)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一旦辖区内发生火灾,微型消防站应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处置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居民安全疏散、对接增援力量协同作战,做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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