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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特征与构建挑战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做了具体要求。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对于当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由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内涵丰富。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特征与构建挑战_大转型:中国特色农庄的创新与发展

邵科 段晋苑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做了具体要求。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对于当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由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内涵丰富。其中“经营”本义是谋划与管理,“农业经营”是指涉及农业(农产品)产供销等多环节的生产管理活动;“体系”本义是指若干互相关联的事务(要素)所构成的整体;因此“农业经营体系”可以理解为,根据一定发展目标,农业的生产、管理与服务者等围绕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开展的行为活动,构成的关系网络和形成的制度安排。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特征

相较旧有的农业经营体系内容,新的经营体系在“经营规模”上,更加突出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这种规模化的实现除了依靠土地、资本等要素投入实现单一主体的绝对规模扩张,也强调发挥区域范围内的合作社等组织的服务作用实现相对规模的扩张。在“生产过程”中,更加追求标准化的生产工艺与流程,通过现代技术、设施设备、人力资本等的合理投入与应用,实现农产品的规格统一与品质安全。在“产业链条”上,更加强调农业产业链条的拓展延伸,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实现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处理,并通过品牌化的销售,实现产品的增值增效。

而其发展思路更是集中体现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这四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特征维度。

(一)集约化的经营思路

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以来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但以牺牲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为代价,在土地规模偏小的情况下,劳动力超边际投入,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较少,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资金投入更是不足。农户的农业生产只能解决家庭的温饱问题。

集约化经营力图解决小农经济状态面临的单个农户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通过农业基础设施的条件改善,先进技术、设备、物资的投入应用和各生产要素间的优化配置,促进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或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同时,集约化经营不但提倡农户内部的要素合理配置,也强调农户间的要素合理配置,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设备等要素实现农户间的合理流转,促进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实现集约化生产经营。

(二)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我国的农民为规避生产风险,实现养家糊口,长期以来多选择小而全的生产方式,既种粮、也种菜还养猪牛鸡等,产出的农产品多数自给也有少部分在市场上自行销售。导致农户所产农产品的商品率较低,优质特色农产品较少,农户间的产业链分工不明显等。在大量农民为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境遇选择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农户务农还具有兼业化的特征。

专业化经营力图解决农民农业生产的小而全、兼业化问题。其包括推动农户微观层面的生产专业化和中观层面的农业产业区域性优势布局。其中在微观层面,主要体现为农户从兼业化状态转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农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从事多个农产品生产转为只经营一两种优势农产品,并伴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提高;从涉足产供销等多个环节转为更加强化在某一生产环节的业务素质与能力;并力图在“主体构成”上,实现生产经营农户的职业化与法人化,家庭农场便是农户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方向与典型代表。在中观层面,主要体现为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户间的雷同、无序生产或区域范围内农业产业的杂乱布局,转为根据区域自然资源与要素禀赋条件,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上实现向优势产业的集中合理流动与配置,实现某些农业产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专业化、优势性生产。

(三)组织化的经营力量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村集体为代表的组织在农业经营“统”的功能发挥方面较不理想,农民只能更多依靠自己从事农业生产。

组织化经营力图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散和弱的问题。其既包括农户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业务合理分工,实现组织化的制度安排,也包括农民间在产业链条中实现横向水平上的联合和纵向水平上的合作。农户间在横向水平上从分散、小规模状态转为通过联合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壮大,提高与上下游主体间的议价谈判能力;在纵向水平上从利益分割、各自为政状态转为通过业务合作,拓展农业经营的效益空间。当前农业组织化经营的重点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同时也努力促进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关产业链条上各主体间的业务合理分工。

(四)社会化的经营协作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总体处于分散的小生产者状态,生产者之间彼此相对孤立、以自我为主完成全产业链条业务,彼此缺乏分工协作,农业生产的规模、协作优势难以发挥,处于低水平的产业发展状态。

社会化经营力图实现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其不仅包括诸如播种、植保、收割等某些农业生产环节的服务外包,还包括农业产业链条上下游主体之间、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业务的社会化分工协作,使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典型反映为农业产业集群的出现和成长。农业产业集群具体表现为在某一区域和产业范围内,上中下游各主体间基于产业链条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工协作,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协同创新,同时也吸引外部人力、资本等要素资源不断流入,并推动政府投入更多公共资源,改善产业集聚区域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最终发挥出农业产业的集聚优势,实现“1+1>2”的效果。

总体而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框架内,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这四个维度间既有区别、又有关联,需要辩证看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将集约化、专业化归结为农户层面的任务,不能将组织化简单视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也不能只要求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一(几)个环节的服务社会化。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涉及的生产要素较多、市场主体较广、制度环境较复杂,因此面临诸多现实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革,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深化,这一制度的局限性也开始暴露出来,普遍体现为农民哪怕长期在外打工,也不太愿流转承包地,更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已经占到了当年农村就业人员39602万人的41.3%,远高于同期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合同总面积21.2%的比例。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拥有合理的经营规模水平,加速农村土地的有序合理流转是可行选择。而要想顺利实现农地流转,需要继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除了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推动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合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使农民对承包地有更稳定的预期,不用担心承包地随着流转而丧失。

(二)农业人口转移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很多农民选择在城镇安家落户,也有不少农村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就地城镇化,农民数量在不断减少。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截至2012年仍有6.4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47.4%,仍有约2.6亿人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中相当数量农民无法在城镇和非农产业立足,农业仍然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农民工就业技能素质的偏弱、权益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和城镇生活居住的高成本、高门槛,农民工很难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安家落户成为城镇居民。国家财力的有限和一些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基于地方利益考虑的不积极作为也加剧了相关现象。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拥有合理的农业从业者数量和质量。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实现市民化是可行选择。需要重点探索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包括切实保护农业转移人口旧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村集体经济权益,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加快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等,更加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输入地政府对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社会资本引入问题

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长期以来欠缺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撑、人力资本储备也不足。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过程中,一方面,传统小农越来越难以依靠农业获得体面收入,其对农业和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越来越多农户的农业生产已经沦落为保底型的口粮田,转由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妇女等进行耕种。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和企业等主体开始寻找好的投资领域以使富余资本增值受益,他们中的很多人看好农业生产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认为水果、花卉苗木等农特产品存在巨大获利空间,激发其投资农业热情。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在当前环境下存在不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引入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存在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会让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无法依靠农业获得保障性收入,会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情况也确实不同程度存在。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拥有足够的先进要素投入并实现各要素间的合理配置。引入社会资本、并连带引入先进技术、设备、人力资本等稀缺要素资源是可行选择。但需要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环节、形式、范围等做出具体规定和限定。比如可以限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产业类别、农地类型和生产环节;规范农地流转协议,强化被租地农民优先雇工权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形成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组织无偿向周边农民教授新品种、新技术;鼓励各地探索出台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

(四)经营主体培育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了经历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突飞猛进等。到2012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带动农户1.18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68.9万家,实有成员5300多万户;全国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当前还拥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这些经营主体的存在较好地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当前各类主体还存在各自的缺陷与不足,小农户所分享到的农业收益还不够。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需要优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量发挥促进作用。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是可行选择。包括可以考虑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同、保护价、返利、入股等利益联结机制;可以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限制成员的最高入股比例等,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程度;探索家庭农场的创设标准等。

(五)产业集群构建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地区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区域、资源特色与优势的农产品专业村镇。成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典范。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少专业村镇在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等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与缺陷。包括缺少优秀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领导者;专业村镇内各农户间产品同质化,业务关系松散、缺乏合理分工协作;专业村镇内缺少职业化的营销与管理团队,缺乏优良的区域公共品牌等。这影响了农业产业链条的拓展延伸和产业链各主体的价值创造提升,专业村镇的资源优势无法全面转化为效益优势。

未来要想实现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需要积极推进产业链条各主体间的分工协作。构建农业产业集群是可行选择。包括可以以区域优势农业资源为基础,创立高标准的原料生产基地,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龙头领导力量,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核心骨干,发展一批专业农户,并辅以相关农业服务机构,形成链条完整、上下游间协作紧密、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农业产业集群。尤其需要考虑企业、合作社、农场、农户等不同规模等级市场主体间的差异化分工协作,最大程度发挥出产业集群的协同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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