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着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积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1号)
(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1、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意见指出: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提升服务能力。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三)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
1、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发展休闲农业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就业容量、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渠道,是传承农耕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手段。着重强调了“以农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也明确到2020年,力争使休闲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的支柱性产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国农民受益面达到3500万人;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4〕4号)
2、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稳定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示范带动,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更大贡献;明确按照3年创建100个示范县和300个示范点的目标,2015年计划认定约35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约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5〕5号)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为核心,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以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为原则,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培育品牌,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3〕1号)
4、休闲农业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城乡居民对休闲消费需求高涨,休闲农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发展休闲农业,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农企发〔2011〕8号)
5、休闲农庄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强调休闲农庄是农业生产为基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企业形态,合理引导农庄发展是拓展农业多功能、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休闲农庄健康发展,实施对休闲农业企业的管理,特别强调休闲农庄布局必须全面贯彻遵循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总体布局的定位应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农产品的不同成熟期,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农业部关于休闲农庄的建设指导意见》)
(四)有关省市文件精神
1、支持生态、休闲农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循环农业产业链中的作用。探索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开展各类农业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其中符合相关政策的,通过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积极发展生态休闲农业,融合凸现农业的生产、生态、服务和文化传承功能,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
2、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乡村旅游,深化上海都市旅游"融合、创新、提升、服务"的特色,分类指导建设完善一批旅游休闲功能完备、业态集聚、服务优良、各具魅力的城郊乡村旅游休闲活动区;依托苏浙皖沪高速公路、高铁网络,推进长三角自驾车房车、高铁旅游发展,加强长三角地区"主题+体验"旅游产品的推广,共同举办"长三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博览会"等系列活动。(《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府办发〔2015〕10号)
3、进一步挖掘农业文化内涵,拓展农业观光、体验、教育和文化等功能,完善休闲观光农业政策措施,建设一批融产业开发、自然景观于一体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成全国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5个。积极举办农业文化节庆、农业吉尼斯创建、创意产品展览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推介,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农〔2013〕5号)
4、开展浙江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并从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择优申报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进一步加快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消费需求,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13〕8号)
5、要推进产业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地域特色产业和比较优势产业开发,加快特色水果、茶叶、畜产品、食用菌等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大中城市近郊叶菜功能区27万亩。尤其是依托基地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强县强镇强村。实施农业文化创意工程,开发农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发展农业生物产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农业发展新增长点。(《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农〔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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