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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要求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锁定目标,大力推进,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因此,为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应明确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有的权利。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行,促进了企业重视改善女职工劳动工作环境。
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2006年底,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所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应包括女职工特殊利益,即: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检查、生育待遇等。女职工“四期”保护,包括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要求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锁定目标,大力推进,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1995年我国的《劳动法》颁布施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12年来,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完善我国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工会建立完善维权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形式和有效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方式出现多样化,职工群体和利益分配也呈现多元化,单一的综合性集体合同逐渐难以完全涵盖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开始分别向突出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和区域性、行业性、专项性等方向发展。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出台后,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也随之应运而生。特别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地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创造了更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不断向深入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努力做到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女职工由于生理特点和承担人类再生产使命的特殊性,常常被企业视为高成本劳动力而受到歧视,或是特殊利益被漠视。特别是在近些年,大量女性农民工加入职工队伍,男女不平等、劳动用工不规范等矛盾凸现。女职工(女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四期”保护和从事禁忌劳动等规定得不到落实,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职工队伍的稳定。因此,为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应明确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有的权利。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行,促进了企业重视改善女职工劳动工作环境。一些企业为经常接触电脑等有辐射设备的女职工配备了防辐射衣及屏幕保护装置。许多企业提高了女职工卫生保健费标准,实行了为女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制度,为女职工办理特殊疾病保险等。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女职工在企业的发展、稳定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有的单位在竞争岗位、内部退养以及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公平情况,给女职工带来了较大的身心压力和经济压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既是改革形势下女职工委员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需要,更是企业发展和女职工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是依法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明确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将女职工工作上升到规范的高度,纳入到制度的层面,充分体现了女职工有所作为的要求,使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维权更加主动、规范,进一步突出了源头维护。

三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专项合同的形式来规范、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既是对集体合同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新时期工会女职工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创新务实之举。

二、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搭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平台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动了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需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需要确立“工会主动运作,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形成齐抓共建之势。

(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科学维权的轨道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体系需要工会维权制度机制做支撑。一是将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纳入工会维权重点工作;二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三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现代制度管理体系;四是将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纳入维护女农民工权益工作之中。

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着眼建立并运行规范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四个坚持原则”的贯彻实施。一是坚持同步跟进原则。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造势,理直气壮地开展“要约”行动。二是坚持平等协商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指导基层工会与行政反复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四是坚持与职代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不仅使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险等特殊权益保护的要求转化为具有鲜明特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还强化了职工代表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促进了企业出现互利双赢的局面。在实践过程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推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配套等问题,一些女职工工会干部平等协商能力不强,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缺乏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紧迫感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广泛宣传,加大力度

要大力宣传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女职工维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二是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优势,与劳动部门、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势态。三是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工会全局工作。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坚持将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时将开展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分别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制度,注重履约

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深入开展,必须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在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把好合同文本起草、平等协商、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形式)这几个主要关口。要坚持与集体合同同步协商、同步审议、同步签订、同步履行。要突出女职工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四期”保护、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重点内容,避免含糊不清的空洞条款。要建立目标责任和激励约束工作制度,尤其是履约监督检查制度。要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进行评估,并作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考核内容。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实效性。

(三)服务基层,加强领导

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指导,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

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

要将签订工作延伸到女职工以及女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非公企业中,将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专项集体合同中。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要把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具体行动,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对基层工会特别是新建会的企业要求严格做到“三同步”,即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行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形成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基层工会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又要考虑企业实际;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协商内容要符合企业实际,贴近女职工需求,合同条款要明晰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谈判要有理有节,既要旗帜鲜明,原则问题据理力争,又要注意技巧和方式方法,争取达到预期效果。

(四)培养队伍,有效实施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工作深入发展。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开展培训工作,使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干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平等协商和签订工作的技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除要求工会女职工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竭诚为女职工服务的责任意识,还应具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包括协商、谈判的技巧,监督履约的手段,调解争议的本领等。

四、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

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提高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

通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企业中的号召力、在女职工中的凝聚力得到明显的增强,女职工在企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更加明确,不断增强了广大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女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利益和女职工利益得到同步发展。

(二)创新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维权方式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认真履约,使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方式更加依法、科学,维权工作更加主动,维权之路更加畅通。提高和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了行政职能部门主动维权意识,行政领导更加重视维权的意识。

(三)提升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效能

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女职工工作的方式方法发生了变化,改变了过去消极、被动的维权形式和方法。工会女职工组织实现了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

实践证明,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需要,它促进了集体合同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促进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更好地落实,增强了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广大女职工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充满爱心的企业工作,更加热爱企业,忠诚于企业,服务于企业,这种良性循环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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