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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立体防线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强调“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是只为“抓几个人”,惩办几个贪官,归根到底是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不会腐”。有了这样的坚定信念,才能确保“不想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是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立体防线之“魂”。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立体防线,既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权力,同时也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立体防线_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

在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这“三个不”互为一体相辅相成,是一个立体防线。

一、精神之“钙”是第一道防线

强调“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是只为“抓几个人”,惩办几个贪官,归根到底是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不会腐”。因此,共产党人首先要建立起一个发自内心的清正廉洁自觉。

对于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也就失去了“不会腐”的第一道防线。从腐败分子的“轨迹”来看,他们多是从信念的动摇打开缺口的。虽然总体上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坚定信念和模范践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但同时也应看到,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开放执政环境,处于利益诉求、矛盾问题交织互联的转型发展时期,一些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上确实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丧失了最初的信仰,心为物役名利至上,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影响,后果不堪想象。

强化精神之“钙”,就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古人云:“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飘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没有理想信念,思想腐败了,价值观发生变质了,发生畸形了,发生错位了,这是个根子。信念看不见、摸不着,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它可以使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始终堂堂正正;可以使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甘愿为之献身;可以使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宁死不变信念。有了这样的坚定信念,才能确保“不想腐”。

二、体制机制创新是防线之“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是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立体防线之“魂”。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改革创新的重点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将使党委、纪委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有效。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就会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就会大大减少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机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大胆探索,统筹协调、循序渐进,边领会、边实践,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如此,才能逐步解决当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的问题;解决查办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同志提出,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如今我们不缺少制度,不缺少纪律,不缺少对反腐败的力度和深刻认识,缺少的就是执行,缺少的是按制度办事,缺少的是把制度做细做实,缺少的是让制度去管人去治理腐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去管人管事管腐败,腐败现象才会慢慢消失。

三、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

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立体防线,既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权力,同时也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一位的责任是要把党建设好。纪检监察机关要更新理念,下大力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严格执纪。更新角色定位,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从“全能”变“有限”,使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围绕提升治理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办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办案即时记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办案有功人员,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办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打造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这样,才能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之“职”。

要围绕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调整执纪办案布局,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深刻认识及时有效揭露问责比严厉惩处更重要,把加大问责力度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围绕治病于初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错从无、不枉不纵,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为治本打牢基础、创造条件。积极运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抓早抓小,不使小案拖成大案。通过对腐败的“零容忍”,让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的强大震慑效果,形成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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