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了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宁夏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1年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了21世纪前10年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方针;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措施,提出新时期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并在经费投入、机构建设、队伍稳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2001年,宁夏“少生快富”试点工程范围扩大到6个乡镇62个村1268对夫妇。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宁南山区8县2174对夫妇。2003年,自治区政府将此工作列入新一届政府向全区人民承诺的12件实事之中,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6县6村扩展到南部山区9县(区)所有乡村。为巩固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长效机制,2004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在宁夏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2004年6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固原市召开了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重点总结推广了宁夏南部山区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的经验。2005年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政府令,从而将“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固定了下来。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正式将“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纳入到国家发展规划中,“少生快富”工程在全国全面推开。为了不断完善和深化,进一步加大“少生快富”工程的政策吸引力,推行了“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制度,全区推行“少生快富”工程“一本通”制度,强化部门帮扶力度。
宁夏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回族人口200多万,全区共有清真寺3500多座,注册阿訇5000多名。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发动他们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计生委及各地相继举办了不同类型的学习班、研讨班。固原市对400多名阿訇采取送出去学习及集中办培训班的办法来提高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有600多名阿訇和宗教人士成为计划生育宣传的有生力量。
200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或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提倡农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的少数民族农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最多生三个;符合条例规定,准予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4年。
2003年,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更名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增加了三项: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和管理职责。
2005年,在认真分析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加强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为控制山区人口过快增长、稳定川区低生育水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难点乡、难点村和难点户三级承包责任制(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抓一个难点乡镇,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抓一个难点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所有党员各包一个难点户),实施“六个一”(保证每人术后一斤牛奶、一斤鸡蛋、一斤面粉、一斤蔬菜、留院观察一天、住院康复一宿)到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川区和山区(含吊庄)分别开展“三无”(无早婚早育、无间隔不够生育、无超计划生育)、“一无”(无超计划生育)评比活动,对创建合格的乡、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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