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正式将12月4日确立为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这一天正式实施的。世界上绝大多数有宪法的国家都设有“宪法日”,把宪法日当作是公民法律生命的“诞生日”,借助这一特殊的日子,举行盛大的游艺、联欢等庆祝活动,为人们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提供契机。我国也不例外。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既要通过宣传,凝聚公民的宪法共识,还要借助国家宪法日让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宪法的切实保护,更要借助宪法日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中。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公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使得宪法权威更加彰显,依宪执政更加自觉,宪法意识植根人心。
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彰显宪法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其核心是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一种规范都不能代替宪法,更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在宪法日,就是要举行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理念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传播开来,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信仰宪法,相信宪法,使用宪法,感知宪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通过宪法凝聚共识,通过宪法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通过宪法理顺国家治理体系。
其次,提高依宪执政的自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设立国家宪法日,为的是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鞭策他们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履行义务。在这一天,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不是一种简单的仪式,而是提醒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重申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宣誓本身就是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向人民做出庄严承诺的过程。它对于坚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宪法的信仰,提高道德自律水平至关重要。
第三,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宪法植根于人心。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宪法走进社会生活,走近你我身边,就是强化宪法在公民心中的严肃性和神圣性。要建设法治国家,无论维护宪法权威,还是加强依宪执政,前提都是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孙中山先生曾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也是公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国家宪法日里,通过向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用宪法激发公民责任,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之保证书”,让宪法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可以极大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坚定对宪法的信仰,提高理智生活,主动监督,依法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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