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权威。”国家的这项举措突出体现国家对宪法的重视和关注,强调宪法精神的弘扬和宪法权威的树立。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做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这一制度的建立,既有助于激励就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认知和运用宪法,使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67个字的誓词,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公开表达,更是对法律忠诚的严格要求、对人民负责的庄严承诺。因此,如何将党交付的政治责任、人民委托的公共使命、依法治国的程序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将会成为每一个公职人员必须严肃思考的问题。通过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将会使学习宪法、敬重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成为新的一种社会常态。有利于增强宣誓主体的忠诚宪法和法律观念。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宣誓主体在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上向国旗或国徽宣誓,意味着对宪法、法律和今后履行宪法、法律授予的权力做出承诺,意味着向依照宪法精神制定出来的所有部门法宣誓,意味着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誓,意味着宣誓者将时刻受到誓词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约束。
宪法宣誓让就职者明白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是宪法,让宣誓主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同时,宪法宣誓使得宣誓主体加强对国家和人民的热爱和认同感,提醒宣誓主体必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达到宪法宣传和教育的目的,提高整个国民的宪法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认同宪法就是对国家法律秩序的维护,对公民权利的维护,提醒他们必须合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宪法宣誓就是在全社会对所有人进行宪法教育,以宪法宣誓制度凝聚全社会的对宪法的认同感,让全社会成员从内心产生对宪法的情感寄托,尊重和维护宪法的权威,热爱宪法,信仰宪法,也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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