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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宜大于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 m。环形消防通道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出入口分别为A、B两点,消防通道宽度为10 m,大于规范要求的4 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超过5 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消防车道_城乡规划快速设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 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 m或总长度大于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 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 m。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占地面积大于30000 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 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 m。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 m。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 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 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图4-8)。

图4-8 消防车道设置

环形消防通道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出入口分别为A、B两点,消防通道宽度为10 m,大于规范要求的4 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超过5 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 m×12 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 m×15 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 m×1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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