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到达。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旅馆建筑的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的主要人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或候客车位,不宜占用城市道路或公路,避免影响公共交通。
旅馆建筑_城乡规划快速设计
旅馆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参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
4.3.4.1 基地
旅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图4-16)。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到达。
图4-16 旅馆建筑
酒店建筑两面与城市道路连接,且有A、B两个出入口。
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
4.3.4.2 总平面
当旅馆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旅馆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旅馆建筑部分应单独分区,客人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宜独立设置;②旅馆建筑部分宜集中设置;③从属于旅馆建筑但同时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
旅馆建筑的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的主要人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或候客车位,不宜占用城市道路或公路,避免影响公共交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