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其作用与意义如下。
(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实行统一登记后,将有效避免或减少相关不动产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权利互相冲突等问题,有效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减少纠纷,增进社会的和谐安定,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多个部门都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各个部门都配备一套专门的人员、机构、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国家不仅要为此多支付很多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容易导致部门间的争权夺利或者扯皮推诿,降低行政办事效率,甚至严重影响政府部门形象。实行统一登记,将房屋、林地、草原、土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大大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3)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的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4种不同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城市居民和企业则最少要办两种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为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负担。通过减少环节、合并证照、减少收费、共享信息,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4)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来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而且交易相对人查询登记资料不容易,了解交易标的权利状况很困难。在房地产抵押时,要分别到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现实中利用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统一登记之后,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清楚、法制健全,市场交易双方的权益才能够得到安全保障,市场才能灵,经济才能活。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激活沉淀资产、撬动经济发展有长远意义。
(5)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2013年,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入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范畴,充分说明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方略中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如果不动产产权制度不完善,有序、安全的市场交易就无从谈起,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改革也就难以开展。可见,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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