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非营利体育组织存在的环境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间不够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包办行为对民众的影响根深蒂固,公益体育、全民健身、健康促进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体育事业历来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在此情况下,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发展空间有限,无法独立于市场和政府而存在。
3.2 非营利体育组织“民间+官方”的特殊性质
原因有二:其一是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是由政府主导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人同时担任非营利体育组织的领导人,因此其官民属性往往夹杂在一起。其二是民政部对非营利体育组织设置的管理瓶颈,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还必须找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以指导、监督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担负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双重管理:民政部管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管业务,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某些影响力较小的体育社团无法获得民政部的认可;二是双重管理使得相互之间的工作分工不明确;三是指导、监督、承担责任的相应规定使得业务主管部门不敢大胆放手让其开展工作;四是有些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日常运作、活动经费、福利薪酬等由政府提供,由此导致其丧失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宗旨,成为政府机构的代言人。
3.3 非营利体育组织经费来源单一
由于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官办色彩较为浓厚,因此对政府经费资助的依赖性较强,政府拨款和项目补贴占据了非营利体育组织经费来源的半壁江山;同时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开展的活动极为有限,多数是积极响应政府政策的应急行为,社会融资能力极其有限。
3.4 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在评估实践中也对一些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尝试性的评估,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模式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现有的对非营利体育组织进行评估的内容多散见于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如《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和《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试行)》等。综观这些评估办法,其评估标准单薄、评估内容短缺、评估主体单一、可操作性差等弊端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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