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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现代化的根本意义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现代化,尤其是政治制度现代化。不同类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正反经验表明,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成立。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其深远意义正是在于,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开辟了制度现代化新境界。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
政治现代化的关键是制度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了实现制度现代化的新境界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习近平深刻指出:“治国理政,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13]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现代化,尤其是政治制度现代化。制度是一种以规则或运作模式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各种类型的具体制度,是对国家行为的规定与支撑,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与制约。在制度体系中,政治制度尤其居于统领全局、影响各方的位置。一定的政治制度,是一定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集中体现;政治制度完善与成熟的程度,是国家和社会成熟与完善程度的集中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制度现代化,是推进国家与社会现代化的最重要内容和最关键环节,是政治现代化的最重要标志。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重大而深远的政治价值就在于,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制度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抓住本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什么是现代化的本质?近代以来人们对此进行了苦苦探索,也走过了许多弯路。不同类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正反经验表明,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过去,“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着眼于“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着眼于“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着眼于“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即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角度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问题”[14]。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成立。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相比较,是更为重要、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其深远意义正是在于,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开辟了制度现代化新境界。

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思考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制度改革总体设计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立意高远的战略思想,这就是 “制度逐步定型”论。他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更加定型化”[15]。从南方谈话到现在,我们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制度变革历程。再过几年,到2020年,我们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时间表”的确定,与当年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定型化目标完全相吻合,是对邓小平制度改革思想的创造性回归和发展。制度变革无止境,改革步伐不能停。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17]

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政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指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判断标准,可以说为我们科学把握制度现代化的内涵、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提供了根本依据。这八个基本标准是:“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行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18]这八个“能否”,归结到根本一点就是,能否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在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民主作出不同的揭示和界定;处于不同地位的政治群体和社会成员,对民主也持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唯物史观拨开笼罩在民主之上的种种迷雾,深刻揭示了民主的实质与本质。这就是: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19]国家制度凌驾于人民之上,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是君主制;国家制度由人民创造、为人民所用,这是民主制。因此,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应是:“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20]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分析国家产生与发展,进一步揭示了民主的实质:“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1]列宁这段话,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最经典定义。从作为国体的国家形态,到作为政体的国家形式,确认公民平等的地位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就是民主。从这个本质意义可以说,民主就是一种国家治理,民主与国家发展状态和国家命运有机联系在一起。这也正是我们党为什么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将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根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本质,着力于从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个根本层面发展民主、推进民主,从而不断提升了制度现代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基础上开拓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着眼于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不断拓展人民民主的新视野、新境界。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确保“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的总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定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些纲领性论述和决定,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观,是依靠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提升制度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正是在通过制度现代化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一本质意义上,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承负起开辟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新境界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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