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立了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2011年,北京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8882116人,养老保障覆盖率为4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8810357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43.6%;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9551917人,医疗保险覆盖率为54.9%。北京市共有276.8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达97.7%。
韩国社会养老体系带有明显的先增长、后福利的“生产主义”特征。直到20世纪80年代,在韩国经济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并进入了快速增长通道之后,韩国政府才着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韩国将全体国民分为五个部分,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师、农林牧副渔业劳动者和其他18~60岁的城乡国民。韩国是逐渐将各种劳动者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体系的,最早进入的是公务员,而直到1999年,农村居民才得以进入国民年金体系。在国民年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职业群体的公共养老金体系,没有建立一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
韩国自1977年开始着手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立法先行、分步实施、全民覆盖等原则,于1989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变化不断扩大覆盖面。2002年以前,韩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按职业和居住地的不同分为单位医疗保险、地域医疗保险和公教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对象为雇用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地域医疗保险对象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雇用5人以下的小企业的工人亦加入该保险公教医疗保险对象为公务员(包括国立学校教职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员。2002年,韩国将这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子系统合并成统一的制度。
韩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制度分立,群体分割,存在制度之间不公平、管理效率低下、不同制度的运行结果差距很大、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韩国政府最终决定进行“制度合并”改革。从1998年开始到2003年7月,韩国完成合并的全部工作。目前此项改革成效初显,如管理成本占基金的比例已从1999年的8.8%,下降到2000年的7.3%、2001年的4.5%)和2002年的4.0%;截至2002年,医疗保险基金工作人员削减5199人,削减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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