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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云南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2015年度立法项目,积极适应云南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一年来,制定和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4件、废止1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0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坚持有关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稿起草和修改论证,提前介入昆明市的立法审议工作,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保证送审法规草案质量。
服务云南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_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回顾及年工作展望_2015~2016云南政治文明建设报告

王 云 温 曼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服务云南改革发展大局,不断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着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法定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一)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2015年度立法项目,积极适应云南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一年来,制定和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4件、废止1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0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

1.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一是严把立项关。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加强与省政府、昆明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布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认真听取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意见,采用论证会方式筛选立法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数量,为提高质量打基础。

(2)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云南人大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登报征求意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等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重视集中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着力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坚持有关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稿起草和修改论证,提前介入昆明市的立法审议工作,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保证送审法规草案质量。

(4)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审议时限规定,修订立法技术规范、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程序规定,科学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提高工作质量。

(5)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审议中有争议的7件法规案,采取隔次审议方式,以保证充分调研论证;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4件法规草案,搁置审议1件,终止审议3件,以保证立法质量。

2.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保证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推进。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全面清理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废止了经纪人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修改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依法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着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两孩生育改革政策的落实。围绕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两次召开各州(市)人大立法座谈会,先后组织两期培训班,强化能力培养,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依法对昭通等7个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作出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工作。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着力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围绕服务云南经济发展,制定和修订了《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规,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

(2)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围绕促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制定和修订了《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规,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法治水平,有力推动了社会事业发展。

(3)着力加强民族立法。突出自然资源和文化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制定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批准了《迪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德宏州咖啡产业发展条例》《文山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4)着力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制定和修订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批准制定和修订了《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迪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法制保障。

(5)支持中心城市立法。根据昆明市在云南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实际,突出提升城市竞争力、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支持中心城市发展。

(二)发挥人大监督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云南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着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项,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1次、执法检查9次、代表视察5次、专题调研7次。

1.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面对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依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2015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组织视察2015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深化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为重点,专题调研云南省“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科学谋划云南“十三五”发展。组织开展《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认真落实新修改的《预算法》,加强对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的监督,完善初审机制,及时审查批准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促进2015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率较上年增加了15.2个百分点;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全程跟踪调研10个省级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督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审查批准了新增政府债务的两次专项预算调整,首次批准了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连续两年专题调研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促进防范债务风险。

2.努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专题调研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督促落实省委“兴水强滇”战略,推动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加快水资源管理改革。专题调研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组织开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云南省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与省政协共同组织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在滇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视察鲁甸、景谷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要求,促进如期完成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专项工作评议,继续跟踪监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后续整改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保障调研,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督促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视察高考阅卷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专题调研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后发展情况,促进华侨农(林)场的和谐稳定。

4.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组织开展云南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云南民族问题等专题研究,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解决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扶贫攻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5.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大洱海保护力度,跟踪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对《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组织专题研究洱海保护与流域生态建设规划,推动建立洱海综合治理省州工作联动机制。关注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在云南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作力度,督促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调研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题研究,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开展2015年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多方联动,努力让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6.努力促进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公路、铁路、机场、边境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保税区建设,督促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组织调研边境管理工作,开展云南企业在缅甸、老挝种植农产品返销政策研究,专题调研边民互市贸易情况,促进发挥沿边优势,加强双边经济往来。积极贯彻国家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先后接待越南、尼泊尔、斯里兰卡等10个国家的地方议会代表团,组织出访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7.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启动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工作,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对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各州市人大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组织视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743人(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8.努力增强监督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就同一问题同时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成为工作常态。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中,积极探索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的有机组合;在防灾减灾工作监督中,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联合视察、专题调研等结合起来。重视加强跟踪监督。每一个监督项目都要求“一府两院”报送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由相关委员会负责跟踪落实。探索再审“一府两院”重要专项工作报告,跨年度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对重要监督项目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一而再、再而三地持续跟踪问效。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重要决策保障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发挥人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优势,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规范程序。围绕事关全省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关于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关于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5项决议,及时对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香格里拉和腾冲撤县设市有关问题、江川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等重大事项作出8项决定,保障云南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确保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其中任命副省长2人;决定接受1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人辞去副省长职务,1人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5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同时,依法罢免1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终止17名省人大代表资格,许可对4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二、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强化服务保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一)改进工作,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

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档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先后邀请12名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4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8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有效扩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二)搭建平台,畅通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以“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为主题,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广大代表深入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支持和鼓励全省各地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搭建“代表联络工作站”等联系群众平台,积极建设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三)加强保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对100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42名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培训,有效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寄送《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刊物和资料,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参加有关部门的论证会、征求意见会,了解全局工作情况。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基层代表倾斜,有效保障在基层工作和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职务、开展活动。

(四)加大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坚持统一交办代表议案建议制度,及时交办分办,并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6件代表建议。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部分单位办理情况、督促重办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9件议案,代表提出的90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作了答复。

三、着力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完成省委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任务,积极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2015年的14项深化改革任务全面完成,20项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如期推进。

(一)大力加强调查研究

着眼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20个省(区、市)学习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省内16个州(市)调研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开展涉及人大依法履职、制度建设、实践创新等方面的13个重点课题研究,推动创新人大工作。重视研究成果转化,结合云南实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主动争取省委领导,积极协助省委筹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过会议全面总结全省人大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在代省委起草《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人大及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中遇到的一些关键问题、重点问题,以及基层人大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组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审慎修改完善,为省委制定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省委全面部署和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着力推进科学立法

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涉及云南重大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地方性法规,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积极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由有关委员会牵头起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修订草案,努力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立法评估办法和法规清理办法,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协商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依法终止审议2件法规案,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试点,委托地方立法研究院起草《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对119件地方性法规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和昆明市的立法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单行条例点评工作,努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制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依法对昭通等7州(市)人大及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作出规定,分期分批进行立法授权,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工作。

(三)积极改进监督方式

总结工作实践,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运用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首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强化整改落实。加强对专题调研监督方式的运用,健全跟踪问效反馈机制,督促“一府两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建立部门预决算分类调研机制,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提高审查质量。制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继续要求部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首次要求省政府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清单,督促有效整改。建立司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把涉法涉诉信访作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

(四)不断完善履职规范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的要求,切实抓好省人大常委会承担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大胆推进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要改革。废止了1988年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和1997年制定的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坚持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制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并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按照建设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的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后,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讲话精神上来,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条路子”“三个定位”和“五个着力”,用讲话精神引领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

高度重视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学习制度,坚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立法法》和《预算法》等专题授课,提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有序开展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增强工作活力。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省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扎实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废止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修订完善部门职能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积极发挥《云南人大》月刊和云南人大网站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办好《云南日报·人大建设》专版,发挥中央和省内外新闻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各州(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2016年工作展望

2016年是云南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云南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做出贡献。

一、服务大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围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目标,紧扣实施“十三五”规划,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加大对滇中新区建设的立法授权力度,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指导,稳步推进云南省民族立法和相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工作。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促进社会各方积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保证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积极做好法规清理和评估的后续工作。

二、突出重点,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围绕保障“十三五”良好开局,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云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的监督,专题调研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跟踪督办《旅游法》及《云南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预算法,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监督,调整扩充咨询专家库,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预算调整,继续跟踪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转移支付下达情况,专题调研省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支持和促进依法理财,推行“阳光财政”。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听取和审议《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跟踪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评议后续整改工作。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调研生态环保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加强水资源保护、饮用水安全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继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强对云南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沿边经济带、澜沧江经济带、金沙江经济带建设和“五网”建设情况的监督,专题调研打击走私、扩大对外开放、侨资外资企业发展,促进构建对外开放新优势。围绕促进司法公正,适时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跟踪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报告和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情况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选择若干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专项工作评议,适时再审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积极改进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三、健全机制,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年度计划,适时对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四、强化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扩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切实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深化省人大代表“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健全服务平台,畅通和拓展渠道,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服务保障,创新代表专题培训方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精心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促进提高履职水平。坚持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继续组织视察和评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五、夯实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坚定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深化改革,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高履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持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王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温曼,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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