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林 字紫龙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就是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和现代履职载体手段来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履职实效,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新形势下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阶段。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各界群众日益广泛政治参与的重要举措,对于广泛凝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形成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强大合力,对于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政协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随着人民民主的不断扩大和协商民主的不断发展,人民政协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多层的制度化发展。
(二)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是人民政协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联系的统一战线组织。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社会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迫切要求
当前,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需要通过民主协商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人民政协是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扩大政协组织的开放性、平等性、对话性,能够及时回应群众的意愿和期盼,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提升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四)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云南实现“三个定位”发展目标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了“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发展目标。云南正处在蓄势待发的重要历史关口,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凝聚全省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主动适应云南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动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致力于这一战略目标,有利于在促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新战略、推动实现跨越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适应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趋艰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既面临着新的机遇,更面临着新的挑战,发展的空间将更加宽广,肩负的责任将更加重大。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把握人民政协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以科学的思维和方法、科学的制度和管理,全面谋划和推进整体工作,才能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始终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二、云南政协在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政协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对政协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丰富实践中,不断打牢履职基础,创新履职方式,健全完善履职的制度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协的履职能力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在服务工作大局中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云南各级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以重点调研、重点视察、重点提案为抓手,以重要会议活动为平台,积极建言献策、献计出力,在履职实践中增强了把握履职方向和服务全局工作的能力。明确履职方向和重点,努力提高建言献策水平。全省各级政协始终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履职重点,突出对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对策研究,努力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近几年来,在滇中引水工程实施、滇中经济区建设、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形成前,省政协连续几年组织开展系列重点调研,发挥智力密集优势,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的许多对策建议已在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上升为国家战略决策。为助推云南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省政协三次就充分发挥云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向全国政协作专题汇报,与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联合举办“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组织力量就推进云南国门大学、加快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把大理建成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旅游合作示范区等专题开展调研,提交了《建议国家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提案》,为云南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了广泛凝聚共识、高层次谋划定位、全国性宣传推动等重要作用。
(二)坚持以提高协商质量为重点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近年来,云南各级政协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拓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方式和渠道,增强了履职实效。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各级政协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推进政协协商的方式和途径,细化和规范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专门委员会、政协论坛等会议协商形式,增加了协商密度,提升了履职实效。
1.完善专题协商
全省各级政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全会和常委会议,有的还在网上直播政协全会,同时组织政协委员与网民网上交流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重大问题的协商。2013年以来,省政协常委会改变过去按界别组织讨论的做法,依据会议协商主题划分专题,采取常委分组协商和大会重点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增加即席发言和互动交流环节,让政协常委与政府职能部门面对面多次沟通,使政情通报和意见反馈更加直接和充分。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围绕“深化对外开放,提升云南沿边开放水平”主题,将常委分成四个组,分别围绕不同专题开展调研和协商议政,增加了协商的深度,提高了协商质量和实效。弥渡县政协通过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组织政协委员与农业、发改、财政、工信、商务等部门主要领导,就做大做强蔬菜产业专题面对面协商,交流思想,增进共识。
2.深化界别协商
2014年省政协研究了出台了《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意见》,对开展界别活动、组织界别协商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全部641名省政协委员分类划归8个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明确了21名界别召集人,为开展界别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2014年以来,省政协突出界别特色,聚焦社会热点,在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后,组织了以“激发非公经济活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等为主题的界别协商座谈会,邀请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委员、基层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讨论,提出关于鼓励非公经济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民营医院建设、发展民办教育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三)坚持在完善制度保障中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创新推动了云南省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1.从制度上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013年,中共云南省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部署要求,协助省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在推进政协协商中的主导地位,强调政协党组在开展协商民主中的组织领导作用。
2.在实践中细化规范了政协工作规则
省政协对全会、常委会、主席会、秘书长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工作规则、程序、通则等进行修订和补充,新增了《关于制定云南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和《省政协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州市省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充分发挥州(市)省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等制度,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的制度化发展。
3.从理论上探索了政协履职制度保障
根据推进全省深化改革的有关工作内容,由省政协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云南省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研究,就党委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社会团体协商和基层组织协商等六种协商形式开展深入研究,为构建云南省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民主体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组织力量就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政协协商民主的议题确定机制、知情明政机制、协商形式选择机制、各界意见表达机制、协商意见反馈机制等,为推进政协协商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各州(市)政协相继成立政协研究室,稳步推进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注重发挥政协理论刊物的作用,多角度探索政协履职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四)坚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长期以来,省政协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在开展党派合作、体现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建设方面取得了新进步,进一步提高了省政协履职的整体水平。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
省政协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就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表见解和意见,重点督办和充分反映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组织他们参加省政协的重点调研视察和重要活动。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的人才资源优势,近年来连续把八个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联合提出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系列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积极支持办公厅、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与民盟省委共同承办民生论坛,拓展了各民主党派参与政协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成立委员工作处,明确了职责,及时反映委员履职成果,积极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委派政协委员作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特约监督员,参与专项监督,让政协委员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同时,运用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专题协商会、专题调研视察等履职形式,组织委员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委员在履职中的主体作用。
3.进一步发挥专委会基础性作用
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协商议政活动,对全省经济、科技、法制、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协商,形成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和提案。
4.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政协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大力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工作,每年都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上一级和下一级政协挂职锻炼,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云南政协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云南各级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在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与云南谋求跨越式发展、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认识还需深化
调研中总体感到,一部分政协委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及现实合理性缺乏深刻理解,对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少数政协委员在接触国际上形形色色的观点、思潮中,对西方鼓吹的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等所谓的“真民主、真协商”形式的本质认识不透,在比较中对自身状况产生不清醒的认识,认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象征性的表面民主,难以体现各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一些政协委员认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具有柔性特征,特别是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没有强制性,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结果不具有决定性,因而产生了“可为可不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等思想偏差。政协少数干部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和政治性质把握不够准确,不同程度地存在“想尽职怕越位、想主动怕错位”“船到码头车到站、平安是福”等思想倾向,工作的主动性、规划性不够强。少数干部认为政协是“二线”,存在“无职无权无作为”思想,工作上得过且过,缺乏开创性工作意识。
(二)作风建设还不够扎实,调查研究能力有待加强
影响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集中体现在有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开展调研视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偏弱。少数委员在调研视察中精力不够集中,深入思考不够,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能力有待增强。政协的工作机构有时调研前筹划和调研中协调不够,出现过多调研线路“撞车”现象。少数政协委员调研不深入,存在走马观花,走过场、做样子的现象,撰写报告闭门造车,所提建议和提案不切合实际,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在委员中开展理论研究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理论研究人数总体偏少。云南省政协理论研究体系尚在形成之中,开展理论研究的人才还比较匮乏,理论研究的范围和成果还很有限,政协理论研究成果的系统性、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思考不多、实践不够。同时,一些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重视事务性工作,调查研究能力也有待提升。
(三)委员联络机构不健全,服务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总体上看,云南省各级政协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委员联络机构不健全,联系群众的方式单一,服务保障能力不突出等问题。
1.委员联络机构还不健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但由于多种原因,云南省各级政协还没有完全建立委员联络专门机构,政协机关联系民主党派和各参加单位还不够紧密,政协机关、各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联络服务委员还不够经常。
2.联系群众的方式单一
一些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不够经常,反映群众的意愿诉求不及时,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认识、掌握还不够,对如何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途径等问题研究不深,联系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服务保障能力不够突出
主要表现为,听取委员意见不够,不能有效组织更多委员参与政协活动;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维护委员权益不及时,对委员关心不够,服务委员措施不力、办法不多。缺乏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委员服务管理不到位。
(四)委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合作共事能力有待加强
从调研来看,目前“两支队伍”建设仍需大力强化。
1.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政协委员虽经过培训,但对政协知识、履职程序和相关要求还不够熟悉,没有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的基本要求。有的把委员身份当名片作摆设,仅仅把委员身份作为一份荣誉而忽视了责任,参与履职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处于敷衍状态;有的履职方式跟不上时代要求,运用网络等现代化平台的能力较弱;有的委员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缺少对实际情况的全面了解,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提案没有充分吸收借鉴以往履职成果,内容有所重复,不能综合反映党派、团体、界别和专委会的意见。
2.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部门在组织履职活动时还存在不科学的地方,有的协商议题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得不够紧密;有的会议组织形式单一,安排不尽合理,委员发言流于形式,唱独角戏的多,交流互动不够;有的会议协商,不管协商对象是否对等、是否到位,都采取了走程序式的推进方式。
3.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
机关干部相对缺乏活力和动力。有的不谋创新、不思进取,知识结构老化,工作方法简单、守旧,招数不多、办法不灵;有的办文办会办事办活动照搬照套、循环往复、机械盲目、保守僵化;有的缺谋划、少协调,干事单打独斗、团队作业意识弱;有的信息化知识水平还较弱,运用网络平台服务委员、服务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
(五)制度建设还不配套,履职基础和保障有待加强
云南省政协履职制度建设还不够系统完备,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联动对接的协商配套制度需健全
目前来看,省政协缺乏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建立系统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协商反馈机制、协商督办机制,协商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带有随意性,协商成果转化实效不够突出。比如省政协以提案、专报、调研和视察报告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的大量有价值的议政建言,一些有针对性的议政建言和民主监督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全省各州(市)政协或多或少存在同样的问题。
2.政协内部履职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人民政协的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制度需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相应的调整,进行系统的完善。目前,人民政协的会议、活动组织方式单一,缺乏广泛的群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探索。
3.界别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除省政协外,大部分州(市)政协界别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界别形式开展活动不够经常,界别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同时存在界别设置不够科学,委员结构不尽合理,个别委员代表性和界别意识不强等问题。
4.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
近年来云南各级政协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构建“一库”(政协委员信息、机关档案、文史资料等信息资源数据库)、“一站”(省政协门户网站)、“两网”(省政协内网和外网)、“五系统”(提案管理系统、视察调研管理系统、委员履职管理系统、政协会议管理系统、机关办公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系统集成过程中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对信息化政协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全省政协系统信息资源还不能共享,信息化政协的“五系统”建设与使用脱节,还存在系统利用不均衡、融合发展不协调,服务委员履职的网络平台需求与难度在不断提升等问题。
四、进一步推进云南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紧扣影响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关键要素,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自身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改革创新和群众路线为主要路径,以“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为基本要求,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为主要切入点,以增强履职实效为根本目标,不断创新履职理念,拓展履职平台,丰富履职形式和载体,提高履职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的履职能力建设。
(一)牢固树立科学履职理念
人民政协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始终做到履职方向正确,推进方式科学,制度体系健全。
1.树立政治意识
组织政协委员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体现应有的道路定力和大局意识,真正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仓石。牢固树立在党领导下履行职能的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决反对任何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图谋,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迷惑,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生搬硬套西方思想理论和制度模式,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人民政协履职的正确方向。
2.强化法制观念
通过举行法律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等形式,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把严格依法遵章作为基本准则,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大力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人民政协的各项履职活动始终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始终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3.把握政协性质定位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深入理解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政协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议政不行政的鲜明政治特点,做到全面认识政协,深刻理解政协,避免浮光掠影,掌握履职原则和方法,真正使人民政协履职不偏向、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二)建立完善履职的体制机制
各级政协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深入研究总结、梳理提升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依托协商民主制度运行组织体系的力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建设。研究出台深化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施细则,对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程序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强制度层面的可操作性,拓展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的深度和力度,使政协履职过程成为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
1.完善协商工作机制
探索党政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座谈对话协商机制,搭建党政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定期交流对话平台。推广群众列席议政性专题常委会议的做法和经验,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的政治生态。健全政治协商实施和协商成果的落实、反馈、评估、制约机制,保证人民政协的话语表达权转化为有效的政治影响。
2.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研究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关意见,明确监督的对象、形式、方法,规范监督的内容、重点和具体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的具体措施。寓民主监督于提案督办、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常规性工作中,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增加监督的广度与深度。探索建立民主监督组,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巩固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专题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和特约人员、特派人员制度,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人大、行政、纪检、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的沟通合作。
3.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强化履职成果转化运用,将政协建言献策成果转化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对提案办复、采纳和落实的评价、反馈、约束机制。完善政协群众工作机制,畅通直接听取民意民声、协商解决民生民利的渠道,推动信息工作向基层延伸,引导各界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拓展政协会议的参与面,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列席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提高政协会议群众的参与度,让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
4.完善纵向协同和横向合作机制
建立完善政协履职的内部运行程序,加强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团结协作,实现各方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和优势互补。加强政协履职活动与党政决策和人大立法有效衔接的外部运行程序,特别是要加强政协的政治协商与党委议事规则、人大立法规则、政府工作规则的有机衔接,把政治协商等履职方式与内容程序纳入党委、政府日常办文办事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或列席人民政协的重要会议制度,完善政协领导、办公厅、研究室、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制度。
5.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
制定或完善政协提案工作、视察工作、调研工作、信息工作等规章和制度性文件。完善政协自身建设制度,就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制度,努力为政协自身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着力提高履职主体能力
各级政协要坚持把提高委员素质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政协履职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质量和实效。
1.严把委员入口关
探索扩大委员推荐提名中的民主,试点推广引入推荐、竞争机制产生部分政协委员,完善委员提名公示制度,增加委员推荐的透明度。着力优化委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从源头上提升委员的整体素质,确保界别代表性强、社会影响大、参政热情高、议政能力强、有素质担当的人士进入政协。
2.加强政协党组在委员遴选中的基础作用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强化政协党组在委员协商产生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统战部门和组织部门在政协界别和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名额、人选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特别是继续留任委员名单的确定上,要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
3.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
建立完善定期组织委员学习和培训制度,在省委党校常年设立政协委员培训班,使新任或换届政协委员的履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帮助政协委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协意识、委员意识,着力培养委员履职的现代意识和现代思维。
4.加强对委员的履职管理
制定《关于强化委员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细化、量化委员职责,建立“一人一档”制度,作为年度考核委员的具体依据。
5.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履职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专门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驻会坐班制度,设驻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6.强化调查研究
引导政协委员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掌握实情,注重研究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丰富履职形式
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注重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履职形式,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变化。
1.规范政协协商
研究出台《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办法》,切实加强省委对省政协重点协商工作的领导。制定《中共云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制度。
2.拓展监督形式
认真总结、规范和推广政协的民主评议工作,有序对党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监督,推动有关工作。
3.丰富参政渠道
探索建立委员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重要社情民意直接报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和社情民意线索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愿诉求。总结推广“委员之家”的做法,探索建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及委员工作室,拓展基层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探索组织开展专题资政会、议政会,不断拓展议政建言的渠道和方式。
(五)努力拓展履职载体和平台
坚持把网络媒介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桥梁和载体,以新的理念和方法、新的手段和形式,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互动平台和履职平台。
1.加强政协网站建设
改进完善网站版面,优化网站结构,丰富网站内容,探索开通政协网互动平台,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与各界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之成为展示政协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集纳各界意见建议的重要载体。
2.打造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平台
探索网上开展民主协商的形式,搭建网上履职议政的平台,组织开展“网友走进政协”活动,组织政协委员、民意代表、专家学者进入公共论坛与网民广泛讨论,推动利益各方的观点充分交流交锋。探索开展提案办理网上现场直播,扩大群众的参与面。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密切委员同群众的联系沟通,不断延伸政协工作的社会触角。
3.提升政协工作信息化水平
探索传统履职方式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融合,把云南省三级政协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党政信息化建设体系,列出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建设,推进形成以云计算为基础的全省三级政协履职综合服务平台。对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发言等履职成果,建立电子化、规范化文档,进行分类存储检索和有效共享。加快省政协办公业务资源信息库建设,推进省政协委员信息、档案、文史资料等基础类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和系统化集成化建设,开发建设微信、手机APP等委员履职服务接入平台,积极搭建履职服务平台、政协宣传平台、委员知情平台和网络互动平台,努力实现省政协办公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现代化、信息资料数字化、办公业务网络化。
(六)大力强化履职的服务保障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
1.完善委员联络机构
合理设置机关内设机构,在政协设立委员联络委员会,建立完善联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提升委员履职的服务和保障水平。
2.调整优化政协界别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界别设置。
3.加强干部交流
建立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明确年度交流层级、方式和数量,加强政协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积极推进政协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优化政协干部的队伍结构,激发政协机关干部的活力与创造力。
4.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
梳理修订政协办公厅、专委会、研究室和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责,使干部职位与责任更加明确和清晰。制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年规划、月计划、周安排制度,增强工作计划性。制定机关日常性工作标准流程,理顺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要求。
(作者单位:杨绍林,云南省政协研究室;字紫龙,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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