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文化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金方面优势明显。文化基金会的主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目前学术界一般将基金会分类为资助型基金会和项目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间接地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主要是通过资助公益项目的方式;项目型基金会则是直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基金会作为公益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
不管是资助型、项目型,能够衡量一个基金会社会公益服务效能主要是通过基金会社会公益总支出的支出绝对值、社会公益总支出与总支出比较值以及基金会主要活动内容中探得一二。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体现出基金会突出的公益属性。
一、公益事业支出比较分析
公益事业支出的多少可以反映出基金会的社会公益服务效能。一般而言,一个基金会若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大,则说明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大,换言之,该基金会能够实现较好的社会公益服务效能;反之,一个基金会如果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小,则表明该基金会的社会公益服务效能不高。根据收集到的2005—2013年全国以及地方基金会年检报告中的公益事业支出数据,如表13- 1。从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的前十名排行表中可以看出,公募文化基金会在这九年中始终占据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前十名中的七名及以上,其中,2010年、2011年公益事业支出前10名均为公募文化基金会。通过对全国、地方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从2005年全国文化基金会一统天下至2013年的地方文化基金会平分秋色甚至略超全国文化基金会的过程中,全国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总体支出仍多于地方文化基金会,但同时呈现地方文化基金会赶超全国文化基金会的不稳定趋势。
表13-1 2005—2013年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前十名排行表
(续表)
数据显示,公募文化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高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募文化基金会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的基数不同。从2005年至2013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和地方的文化基金会中的公募基金会数量远高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数量。另一方面,公募文化基金会的资金规模和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的资金规模存在差异。这一差异直接决定了文化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的不同。实际上,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不但在注册初始资金方面存在区别[1],最主要的是公募基金会资金筹集渠道较非公募基金会更加多元,从而造成资金力量胜过非公募基金会。
以2011年全国文化基金会为例,公募基金会比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收入来源多了“募捐”一项,募捐给文化基金会带来的收入是比较可观的,表13- 2中列出的2011年全国性公募文化基金会募捐取得收入合计前四名中,最多数额可达38亿元以上,这是一般的非公募文化基金会难以媲美的;并且毫无例外,以下募捐取得收入合计前四名的全国级文化基金会同样位列2011年公益事业支出前十名。可见,“募捐”这一资金渠道对于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成为影响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公益事业的重要影响因素。
表13-2 2011年全国文化基金会募捐情况
二、公益支出比例比较分析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成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履行社会公益服务效能的标准。参照这两个标准,根据2005—2013年年检报告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的数据,得出的结果来看:公募文化基金会总体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合格比例较为稳定,呈波浪式走向,最高和最低峰值分别为84. 21%(2008年)与58.33%(2012年);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总体呈阶梯式增长,最高值与最低峰值分别是95%(2012年)与36.40%(2006年)。
从《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益事业支出占比情况来看,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在2005年处于同样的起点,均为60%,处于同一起跑线上;2006—2008年,公募文化基金会的比例高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期间经历非公募合格率快速提高导致的从显著到略微优势的过程;2009年,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的比例合格率同时大幅下跌,并又回到相同值,这可能与2009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有关联;2010—2012年,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平稳增长、超过公募基金会,公募文化基金会呈现下跌的趋势。在这个阶段,公募文化基金会合格比例降低是带有官方色彩的,是公募文化基金会适应国家深入体制改革国家环境的过程。总的来看,公募文化基金会合格比例平均值达到71%,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合格比例平均值则为72%,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略高于公募文化基金会。
三、公益事业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比较分析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支出占比是一个均适用公募与非公募文化的相对比较值标准,代表一个基金会基于自身的资金力量基础,按照基金会章程履行公益事业的投入。下文将就这一指标对社会公益服务效能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表13-3是根据2005—2013年每年全国、地方的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与总支出比值计算出来的前十名排行表,数据显示,2005—2013年,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所占比重并无明显差距,其中2007—2010年,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增长趋势明显,2010—2013年则处于下降趋势,公募文化基金会则反之。公益事业支出与总支出比值基本集中在100%至98%,差值并不显著,基本处在1%至0.1%,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基本处于前十名中的中下部位,数值上略低于公募文化基金会。
表13-3 2005—2013年文化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与总支出比值前十名
(续表)
在公益事业支出与总支出比值前十名中,地方文化基金会异军突起,从2007年仅占1个到2009年占据9个,可以看出地方基金会的迅猛发展,并且在2009年至2013年基本保持在7~9个,明显领先于全国文化基金会。这充分说明了地方文化基金会近几年来加大力度投入建设公益事业支出,不断提升社会公益服务效能的情况。虽然从公益事业支出绝对值的角度来看,地方文化基金会落后于全国文化基金会,但是从公益事业支出占总支出的比值来看,地方文化基金会却高于全国文化基金会,从而这说明虽然全国文化基金会的资金实力较强,但在公益事业资金投入方面,地方文化基金会的优势则更加突出。
四、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比较分析
文化基金会社会公益服务效能直接通过公益活动开展实现,比较文化基金会社会公益服务效能。“本年度基金会共开展公益活动项数”是从具体实践的角度将社会公益服务效能直接量化,从而来比较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的公益服务效能。
由于2011年前“本年度基金会共开展公益活动项数”的数据存在不足和漏洞, 2011年至2013年数据相对充足且完整,因此本项比较分析仅抽取2011年至2013年共开展公益活动项数的数据,表13- 4是基于2011年至2013年公募与非公募开展公益活动项数数据制作的前十名排行表。从数据可以看出,非公募文化基金会所占个数依次为:7、4、4个;地方文化基金会所占个数为:4、7、4个;高段数值集中在15~19项。虽然前十名排名中公募文化基金会数量较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多,但2011—2013年非公募文化基金会排名较公募文化基金会靠前,而且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公益活动数高于公募文化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表现得更加活跃,社会公益服务效能更强。
表13-4 2011—2013年开展公益活动项数前十名
(续表)
(续表)
通过以上的比较研究,公募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在社会公益服务效能比较研究并不能够简单直接得出孰弱孰强的结论,公募文化基金会和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在不同指标上表现不同:一方面,在公益事业支出方面,公募文化基金会优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全国文化基金会高于地方文化基金会;另一方面,从公益事业支出占比来看,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投入力度略高于公募文化基金会,地方文化基金会则高于全国文化基金会。此外,从开展公益活动指标来看,非公募文化基金会举办活动数量与实践服务能力高于公募文化基金会。总体而言,公募文化基金会的资金实力强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但非公募基金会更为灵活;就社会公益服务效能的辐射范围而言,拥有资金优势且范围更广的全国级文化基金会略胜地方文化基金会,特别是全国性公募文化基金会优势明显。
由此可见,公募文化基金会与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对于社会公益服务效能的提升各有千秋,公募文化基金会面对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在现有资金实力优势的基础上,也应自身拓展募资能力,并且应避免公募基金会组织体制可能带来的臃肿、效率问题,促进其灵活健康发展;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在发挥灵活优势的基础上应该保障资金筹集渠道畅通,形成保证基金会良好运行的可持续资金链,促进良性发展。唯有这样,中国文化基金会才能为国家社会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实现广泛全面的社会公益服务效能。
[1] 2004年中国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二)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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