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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的探索与政策产出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长宁区围绕“五个平台”功能的实现,进一步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框架,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主体的新管理模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作为国家和上海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区,长宁区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深化服务模式改革。
长宁的探索与政策产出_国家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在长宁的探索

长宁区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适应本区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核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平台的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广家庭医生工作室,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家庭医生工作室

根据《长宁区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和服务规范》(见长卫计委发〔2014〕63号文附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家庭医生工作室的组建,可结合中心家庭医生数、服务人口和服务内涵合理配置工作室数量,明确工作室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室可设在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室人员由工作室主管、家庭医生和助手组成,工作室主管与其成员可进行双向选择。

(二)完善中心平台与工作室协作机制

各中心根据《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框架的实施意见(试行)》(长卫计发〔2016〕76号),明确分工,完善平台与工作室协作机制。

完善中心平台对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和业务支持功能,在资源提供、监管考核、人才培养和组织成长、技术和服务支撑上,为工作室及其成员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加强基本卫生服务网底建设,根据工作室内家庭医生成员责任和服务范围,明确责任区域工作室网底服务内容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中心平台与工作室条块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工作室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工作室主要承担面向签约对象的首诊、转诊和健康管理服务,面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双网底职能。

(四)培育工作室特色与品牌

各中心要创造条件,培育和宣传工作室特色与品牌,整合优势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室特色服务项目,通过品牌建设和媒介宣传,不断扩大工作室的知晓度与影响力。

(五)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

鼓励家庭医生工作室及其成员参与多点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条件成熟时,可试点工作室向独立法人过渡或引入独立法人,借助中心平台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探索利用中心—服务站平台引入社会资源。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硬件设施提供

各中心为家庭医生工作室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配置,提供固定的全科诊疗室和相关服务设施设备。

(二)完善技术服务支持

各中心要为家庭医生工作室成员提供培训、继续教育、自我提升和发展的机会和信息。搭建宣传平台,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培育优秀家庭医生,创造家庭医生工作室品牌与特色外宣的媒介环境。

(三)完善工作室管理机制

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动家庭医生工作室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考核和自我分配。各中心与家庭医生工作室签订目标责任书,鼓励和扶持家庭医生工作室独立运行,权责对等,赋予家庭医生工作室主管人权、财权和事权。

(四)加强服务与指导

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和各专业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同,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框架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长宁区围绕“五个平台”功能的实现,进一步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框架,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平台、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主体的新管理模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框架,转变管理职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核心任务,凸显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主体的服务模式,实现“五个平台”功能。

二、主要内容

建立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围绕家庭医生工作室,构建中心管理和服务支持两大平台。总体框架设计见附件。

(一)组建家庭医生工作室

结合实际,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配置,逐步完成由全科团队向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模式转变,完善以家庭医生工作室为主的服务模式,提供面向签约对象的健康管理服务、面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重建管理支持平台

整合现有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经济运行管理及信息化支持职能,发展对外宣传联络与协同、对内业务管理与服务(包括科教研)、整合资源与统筹协调功能。

(三)完善服务支持平台

调整现有系统构架,围绕家庭医生服务给予优先技术和资源支持,实现中心平台对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支持功能。

1.医疗服务支持

结合实际,在中心平台发展妇科、儿科、口腔科、五官科、中医科、康复科等门诊支持功能,加强病房和护理系统建设,完善药房、检验、检查等临床辅助科室或部门的配置。

2.公共卫生服务支持

加强中心平台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场所性及群体性公共卫生服务或项目的管理、协调与实施,公共卫生业务指导与培训等。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各中心应根据新的组织和运行框架,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科团队多点执业”和“家庭医生行政助手”等政策,合理设置岗位,做好开放性平台的准备工作,提高机构资源管理能力和机构运行效率;调整内部管理与分配制度,赋予家庭医生工作室与其职责相对应的人权、财权、事权。

(二)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区域层面基于基本服务项目的标化工作量指导意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入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与家庭医生工作室模式相适应的考核和分配机制。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和各专业机构要结合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与管理框架,调整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和相关业务考核体系,研究并提出医保和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分配政策建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比。各中心要结合实际,完善家庭医生工作室和中心平台的考核和分配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服务机制建设。在区域“1+‘1+n’+‘1+m’”的双向转诊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诊断、检验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把好质量关。各专业机构要进一步研究和梳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运行框架相适应的协同机制。

(三)技术保障

进一步做实卫生信息化技术支撑。整合现有数据信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和全面预算管理平台的建设,为实现家庭医生工作室—中心—区(管理机构/专业机构)三级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

长宁区关于开展家庭医生行政助手试点工作的通知

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87号)和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基层函〔2014〕84号)文件精神,长宁区将围绕国家和市医改重点,以开展家庭医生行政助手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改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作为国家和上海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区,长宁区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深化服务模式改革。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医护人员工作负荷不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存在人员紧张,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从而影响家庭医生制度的内涵发展。

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何“减负增效”,2014年我区试点开展家庭医生行政助手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区卫计委将在全区40个全科服务团队中试点推广家庭医生行政助手项目。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补偿机制,进一步体现家庭医生的服务价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充实完善全科服务团队组成,形成家庭医生行政助手管理规范;优化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提升家庭医生服务内涵和效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健全机构收支管理和激励制度,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工作内容

(一)配置原则

试点期间,原则上根据各中心全科服务团队数,按1∶1配置家庭医生行政助手,即1个全科服务团队可配备1名家庭医生行政助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表现突出、有配置需求的团队或家庭医生工作室进行优先配置。

(二)服务约定

家庭医生行政助手工作模式应与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相适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从服务内容所列菜单按需选择(详见附件),与承担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签订协议,约定使用助手数量、服务内容、服务场所、服务时间和服务要求。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行政助手的服务场所与工作时间,主要以中心门诊和服务站为主,可固定在中心或服务站,也可实行“中心—服务站”两站式服务。

(三)管理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分别履行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责,共同对家庭医生行政助手进行管理和考核。行政助手绩效体现要与家庭医生和团队服务效果相挂钩,第三方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考核和行政管理结果发放行政助手绩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长宁区家庭医生行政助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推动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经费保障

家庭医生行政助手试点工作基本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机构基本运行成本承担,叠加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机构绩效总量(含签约服务费)承担。

(三)制度保障

在试点过程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第三方社会组织逐步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与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相适应的行政助手管理运行机制,包括行政助手的服务规范、薪酬机制、管理制度。

附件 家庭医生行政助手服务项目

长宁区全科医生团队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的要求,长宁区围绕国家和上海市医改重点,深化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全科医生团队多点执业方式,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推进全科医生多点执业,探索本辖区全科医生团队多点执业的发展路径,制定和规范多点执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建立和完善多点执业的运行和管理模式,形成全科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和措施,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时间

2014年9月—2015年8月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8+X”多点执业模式

即全科医生团队的成员8小时常规工作时间在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执业点)工作,8小时以外的个人时间在家友诊所(第二执业点)兼职服务的工作模式。

1.服务对象

主要有两类对象:一是有个性化和特需健康服务要求的居民。二是为其员工购买个性化、特需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2.服务方式

采用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由居民、单位或公司通过信息平台选择服务项目,发送预约信息至第三方(家友诊所预约中心)。第三方预约中心安排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3.服务内容

针对上门服务的特点,结合全科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供全科、中医、康复以及护理四大类服务项目。其中:全科服务主要提供健康评估和管理等,后进一步扩展到上门诊疗服务;中医服务主要提供脉诊、推拿、拔罐、艾灸、刮痧、穴位敷贴等;康复服务主要提供康复咨询、康复评定、作业疗法、运动疗法等;护理服务主要提供换药、褥疮护理、伤口拆线等。

4.服务时间

主要是利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执业点)工作之外的时间,如:下班后时间(17:00—22:00),以及休息日或节假日(8:00—22:00)等时间。

5.服务范围

主要以全科团队的第一执业点所在的辖区为主要服务范围,以后逐渐向长宁区范围扩大。

6.人员要求

参与多点执业的全科医生团队成员要求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年度考核达到第一执业点的要求,连续两年没有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具备执业资质的全科团队成员。

7.日常监督

第二执业点(家友诊所)通过委托长宁区社区卫生协会对家友诊所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模式。由长宁区社区卫生协会聘请专家通过日常抽查和半年督查的形式进行监督。

8.医疗保险

参加第二执业工作的全科团队医务人员在参加多点执业试点过程中,第三方通过为全科团队成员提供基本的医疗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形式保障医务人员在第二执业点医疗过程中的医疗风险和个人安全。

(二)完善多点执业的运行机制

在试点全科医生团队多点执业的过程中,逐步理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执业点)和第二执业点(家友诊所)在开展多点执业中的角色定位,建立适应多点执业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不同执业点之间的协作机制、多点执业薪酬体系、医务人员的保险制度、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长宁区全科医生团队多点执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推动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对试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用于确保多点执业项目的工作开展。

(三)政策保障

在区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牵头下,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友诊所以及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职能科室,共同研究多点执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薪酬制度以及社会化管理等,形成和制订保障性政策。

(四)宣传动员

在试点单位和社区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全科团队医护人员对多点执业的认识,加强社区居民对全科医生团队的了解,激发服务需求。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

1.开展政策研究,设计调查问卷;

2.选取试点单位3—4家,开展全科医生团队医务人员和社区居民问卷调查和访谈。

(二)启动阶段(2014年10—12月)

1.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2.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3.明确多点执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规范性文本。

(三)实施阶段(2015年1—6月)

1.开展全科医生团队多点执业,进一步梳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固化协作机制,完善多点执业工作模式;

2.定期开展试点工作进度督导,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实施、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指导、跟踪分析和评估。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7—8月)

1.开展试点工作评估;

2.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3.总结经验,提炼政策,在辖区内全面推广。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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