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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城市”与法治的契合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市法治化进程关系着城市法治文化的建设。探索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培育和发展城市的法治文化,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腾飞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内在动力,为法治城市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推进城市的法治化过程中,首先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宁波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追寻“城市”与法治的契合_—对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_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宁波建设: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大会文集:2015年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 …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1]党的十八大报告诠释了法治文化建设应包括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以及公民守法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城市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市法治化进程关系着城市法治文化的建设。城市文化是一个城市保持其传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城市法治文化是城市经济建设的精神内涵和发展动力,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更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剂。探索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培育和发展城市的法治文化,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腾飞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概念。文化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指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城市法治文化是相对于城市人治文化而言的一种文化形态,是法律制度、法律精神在当地城市社会实践的积累和城市市民法律信仰的体现,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法治与法治文化的关系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有学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人们的法律语言、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精神(刘斌,2011)。有学者认为,法治文化是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和社会所具有或应有的文化,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以民主为实质的社会文化体现(李德顺,2008)。也有学者认为,法治文化是蕴含着法治的观念意识、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其中观念意识与价值取向是法治文化的内核,而生活方式是法治文化的外层(胡志民,2007)。法治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文化,即法律现象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既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置等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精神方面的内容;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内容,主要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本文认为法治文化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法治理念、法治观念、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等构成法治生活的总称。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应集中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重心在于扩大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实效性,从而解决我国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心理认同问题,培养全体公民按照法治建设的原则建立起法律思维和法律习惯,有效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确保公民公正守法。

(二)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关系

法治城市是现代化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指在城市实行依法治理,确立法律在城市社会调整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实现了对城市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法治城市建设实行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实现在城市社会中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城市要建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等。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关系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易顺平,2013):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

法治城市的内涵告诉我们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在法治化的框架内依法自觉、有序进行。城市法治文化是体现一个城市市民核心价值观的集合,包括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价值以及法律取向。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内在动力,为法治城市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提高,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但部分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法律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是否能够守法,既取决于它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更取决于社会整体的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关系着广大公民法治意识、法治情感的培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与法律制度同样的作用。因此,只有当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时,才能催生出法治建设的丰硕果实。

3.法治文化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在推进城市的法治化过程中,首先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如果没有城市主体的法治意识,就不可能有城市的法治氛围,更不可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才能真正提高软实力,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二、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宁波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权利本位”的观念逐渐消解,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权利救济与利益表达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武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运用。在改革开放的潮流中,宁波作为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且属于计划单列市,也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宁波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具体的法治文化形态,除了具有政治性、意志性、规范化等法治文化的共同特性外,还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一)民主性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法治文化是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宁波历史源远流长、人文荟萃,孕育了优秀的区域文化。宁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两千多年的夏代。据志书上载:“夏时有堇子国,以赤堇山为名,后加邑为鄞。”赤堇山有两处,一在今鄞州天童一带,一在奉化境内。宁波的文人层出不穷,“宁波帮的宁波人为一家人”。宁波地处海滨,田少人稠,在长期外出经商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实业家,他们根在宁波,创业在上海、天津、武汉等地区,诸如包玉刚、邵逸夫等。近代以来,宁波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受到西方先进思想及文化的影响,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如出现了基层民主听证会。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了长足发展。

(二)凝聚性

千百年来,宁波特有的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交融,造就了宁波人民兼有农耕文明和海洋文明的文化特质。宁波人民、宁波精神的文化基因代代相传,而宁波法治文化是现代宁波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法治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观念形态和法治现象,不是简单的社会个体的法治心理观念,而是属于整体社会成员的一种“共有观念”,是一种“集体认知和集体认同”。通常,法治文化是凝聚和团结本国、本地区人民的一种强大的、无形的、行之有效的、具有一定政治倾向的精神力量和精神黏合剂,同时它还可以用来抵御外来政治思想、不良文化的侵蚀(汤金达等,2006)。我们所建设的宁波法治文化,是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是推动“法治宁波”建设、推进宁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力量。它于无形之中提供人们一整套行动准则,并使人们从中感到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服从这些准则,从而起到强有力的规范、保障、引导甚至统领作用。

(三)历史性

宁波法治文化建设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宁波余姚的河姆渡遗址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摇篮。河姆渡遗址是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址,位于宁波余姚罗江乡河姆渡村东北,面积4万平方米,有大量人工栽培水稻的大量遗址等。宁波市宁海县素称“狮舞之乡”。狮舞源于佛教,盛行于明清。宁海狮舞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既有表现山区狮子猛兽性格的武狮舞,也有表现沿海地区狮子温顺性格的文狮舞,而介于山海之交的地区则融两种风格为一体,成为文武狮舞。改革开放以来,宁波抓住自身特点,结合文化发展的先机,走出了一条富有时代特色、宁波特色的文化道路,为宁波法治文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影响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

宁波法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但受历史、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宁波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及缺陷。

(一)历史因素

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但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孕育的是人治理念,它与现代的法治理念是对立的。儒家的礼法思想无法为现代法治提供一个信仰的平台,而法治社会也明确反对儒家礼法思想对现实世界所做的等级分明的制度性安排。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状态严重制约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社会缺乏竞争意识,因此人们安于现状,形成了不思进取的心理定式,滋生了平均主义。而我们又没有经过提倡人权、平等、自由的资产阶级革命,直接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有的民主政治传统。宁波是社会大环境中的一员,中国社会的大环境制约着宁波法治文化建设。

(二)社会因素

与法治相对应的“人治”思想依旧活跃,法治文化建设缺乏社会的现实土壤。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并成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现阶段仍根深蒂固,如传统的“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问题与宁波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冲突,影响着宁波市民法律信仰的建立;传统的“法律文化”仍有市场,一些管理者头脑中的传统专制权力的“法律工具论”和群众中存在的厌讼心理,致使社会普遍缺乏追求正义的动力,也制约着宁波法治文化的形成;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如个别领导中的家长作风、沉淀在群众中的信访不信法的非正常局面,制约着宁波法治文化建设。

(三)法律因素

法律至上,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当前,我国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法治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法律的权威没有树立起来。在现实生活中,权力大于法律、政法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公民的“法不责众”的意识还比较浓厚,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总之,我国法律应有的权威与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法律至上的地位没有得到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没有得到树立。

四、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完善途径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对确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治观念教育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宁波法治文化建设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总结规律,提升形象。

(一)树立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理念

①要确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伴随着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走过了一个较长的历程,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果思想僵化、自满停滞或保持现状都是没有出路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规律,不断寻求发展途径。 ②要践行城市法治文化理念。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在深入开展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及普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自觉行动投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 ③要树立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以法治精神、以法治信仰、以法治实践、以法治文化教育人、陶冶人,促使人们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把为人民群众服务,满足群众的需要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追求。

(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提高市民法治素养

①丰富完善宣传载体和人力资源建设。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积极整合和利用各类文化设施及文化资源,实现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元素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开辟法治文化建设的新阵地。如开展法制文艺巡回下乡活动、法治主题演讲比赛活动、法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法治文化平台建设活动、法制动漫进学校活动、法制电影进农村活动。 ②法律规范宣传和法律价值宣传并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当事人的反复申诉和上访也说明了过分执着于法律的工具价值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宁波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促使其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宣传也不能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字面上的普及,更应着眼于法律价值的宣传。③要积极实现宁波法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有机融合。要将宁波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之中,实现宁波法治文化与宁波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的结合交融,不断提高机关、企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同时也要将宁波法治文化内涵融入各类节庆文化中去,采用寓教于乐的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宁波市民在社会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宁波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完善立法,厉行公权约束

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对于公民权利乃至主体意识形成的作用是不证自明的。权力的外延界限就是权利。如果对公权力实行约束、限制,那么权利生存的空间无疑将会更加广阔,权利意识以及主体意识无疑会更加自由。我们对公权力的控制和防范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层面基础上,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成效。①在宪法和法律既定的框架内,地方性法规必须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制约作进一步细化,乃至在法治精神指引下,直接创设约束权力的一些具体制度,为各种权力的运行确定范围、设置界限。 ②通过党委文件、政府规章等规定权力运行的具体规则、步骤和方式,达到对公权约束的效果。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国家机关监督体系,完善监督立法。为达到约束公权的目的,尤其需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确立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是为了保护权利的理念,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中树立“对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而对权力执行者来说凡是法律未授权的就等于禁止”的法治理念,即使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也同样应当遵循法治精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范围内处理社会事务。

总之,宁波法治文化建设是宁波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宁波法治文化的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要我们紧密围绕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和文化强市的工作目标,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探索适合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及对策,有助于推进宁波法治文化建设朝着更加繁荣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胡志民.都市法治化与法治文化建设.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3):126‐130.

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刘斌.法治文化三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3):22‐26.

汤金达等.浙江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浙江社会科学,2006(2):91.

易顺平.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法制与经济,2013(3):126.

作者单位:宁海县人民法院

[1] 摘自胡锦涛在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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