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共同构成郊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考察农民财产性收入理应先把握其在人均纯收入中的位置,认清财产性收入与其他收入之间的相互关系。
2011年北京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4736元,财产性收入为1537元,占总收入比重为10.4%。其他收入分别为:工资性收入9579元,所占比重65%;家庭经营收入1363元,所占比重9.2%;转移性收入2257元,所占比重15.3%。综合2001—2011年郊区农民收入变化数据,各项收入贡献如图2-1所示。
图2-1 北京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
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农调队。
1.工资性收入一直是郊区农民增收的绝对主导。从2001年到2011年,郊区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增长,所占比重稳定维持在60%左右,2011年已经达到了65%的最高值9579元。郊区农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本乡镇地域内劳动收入,2011年贡献率在57%左右;外出从业收入近年来持续增长,对农民工资性收入贡献率已经达到37%;在非企业组织中的劳动报酬持续下降,2011年所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仅为5.6%。
2.家庭经营纯收入是郊区农民收入的第二大收入来源。2011年为1363元,但目前已被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超越。来自一产农业、牧业收入一直是郊区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主要来源,贡献率超过50%,非农产业经营中农民直接参与程度低。
3.转移性收入自2008年以来增长迅速。2011年郊区农民转移性收入达到2257元,已经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郊区农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是退休金、养老金收入。
4.财产性收入基本保持了稳步增长。从2001年的233元到2011年已经达到了1573元,增长5倍多。但从绝对数上看,财产性收入在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处于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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