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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

时间:2023-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郊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脱胎于传统体制,对领导干部的外部监督管理尤为重要。建议以市、区县、乡镇各级经管系统作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监督管理主要载体,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并配备、充实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登记、转让、重组及农村“三资”管理的监察、审计等。
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_北京市农民增收和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带来的股息分配和红利收入是通过组织农民搞好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经营管理的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对农民各种劳动投入的回报,避免了财产性收入“以钱生钱”的许多弊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郊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1.加大郊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支持。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首先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人地位,理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充分体现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优惠与扶持。建议参照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法律法规形式,按照“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在用地政策、工商登记、保险政策、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明确倾斜;第三要结合上述优惠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公益性支出的保障力度,缓解村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企业办社会”的巨大压力,尽可能让村级组织积累起发展力量。

2.加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首先,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以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加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监督。目前郊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脱胎于传统体制,对领导干部的外部监督管理尤为重要。建议以市、区县、乡镇各级经管系统作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监督管理主要载体,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并配备、充实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登记、转让、重组及农村“三资”管理的监察、审计等。

3.探索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下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效增长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仍然是“新生事物”,总结典型经验,探索有效形式,为基层领导干部提供借鉴、指导非常必要。通过本次调研整理,大兴区的“一管、两留、四集中”思路非常系统,效果也很好。具体如下:

一是管理挖潜。各镇、村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集体资产增收。例如黄村镇各村,通过清理规范经济合同,提高土地租金,建立价格递增机制,清退低端产业,提高了产业档次,实现村集体经济、村民福利待遇、村级执政能力的“三赢”,每年可增加租金1亿元。二是留地安置与留产安置。在村庄拆迁时,为搬迁村预留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或商业设施,以保障集体的长远收益。西红门八村在新媒体产业基地建设用地中留出60亩用于村集体产业发展;瀛海镇为搬迁村农民预留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设施收益权,每人每年收入3650元。三是集中理财、集中入股、集中购置资产和集中开发经营。将分散的资金、资源、资产整合,集中用于发展经济,2011年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理财收益达3.4亿元。黄村镇18个村出资2380万元,入股参与印刷包装基地厂房建设,年收益800万元。西红门镇11个搬迁村集中购置底商1.75万平方米,每年为集体增收2040万元;西红门镇在兴华公园东侧和星光生态休闲公园内建设商业设施6.6万平方米,建成后每年可获收益2500万元。

4.推进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按照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思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中心或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等为依托,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内容。此外,建议探索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抵押贷款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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