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学科体系由高等教育及基础研究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三个子体系:
(1)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教育学科体系,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人,以《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的学科划分与设置为标志;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教育体系,其目标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兼具基础性学科研究功能,以《授予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划分与设置为标志;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SFC)的基础性研究学科组织管理体系,它通过学部及其学科的设置、资助与管理来支持基础性学科的研究,以NSFC的学科划分与设置为标志[3]。
课题组认为,这三大体系中的学科分类无论是从学科规范性还是从学科逻辑性方面都存在各自的缺陷和时代局限性。以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2015版专业目录》)[4]为例,具体说明如下。
《2015版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其修订参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2015版《国家职业大典》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相关资料,以产业、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进行专业划分和调整,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主要特点如下:
(1)设置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四项内容;
(2)专业大类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 170个调减到747个;列举专业方向749个、主要对应职业类别291个,衔接中职专业306个,接续本科专业344个。
这些调整旨在通过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课题组认为,这三大体系中的学科分类,无论是从学科规范性还是从学科逻辑性方面都存在各自的缺陷和时代局限性。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兴起,单一地以学科为分类依据的学科组织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逐渐趋向于以跨域多学科的研究主题和领域而建立起来的交叉学科。正确处理学科专业化和交叉融合两个趋势,探索学科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其次,专业划分应根据我国的现实需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和趋向,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责任,以国际接轨为立足点,促进我国科技人才在国际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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