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周永康同志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 根本性、 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保障者和促进者, 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广泛探索,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理清思路, 破解难题, 以改革开路, 以实干创新, 为“两个加快” 营造和谐、 安全、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三项重点工作” 中, 社会矛盾化解是核心, 社会管理创新是抓手, 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突出地位不言而喻。 思路决定出路, 创新推动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与时俱进, 不断创新发展执政理念。 党的执政理念的发展创新, 推动了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 实现了社会安定有序、 经济繁荣发展的目标。
当前,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已经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而社会治安管理创新, 是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世情国情发生了深刻变化的背景下,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 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 公安社会管理职能是否履行到位, 治安管理水平高不高, 事关党执政能力的提高, 事关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公信力的提升, 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肩负着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 在建设法治政府、 服务政府、 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大时代背景下, 公安机关必须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 从更高起点、 更高层次、 更高水平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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