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同志指出, 当前, 世情国情发生了深刻变化,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任务繁重。 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执政能力的提高, 事关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公信力的提升,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当前动态社会背景下,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并重, 不断拓宽社会管理思路,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围绕“人、 屋、 网、 场所” 基础性治安要素, 创新治安管理工作机制, 改进管理方式, 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管理“七大” 机制。
(一) 健全完善实有人口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实有人口管理机制是破解流动人口犯罪、 流窜犯罪这一突出性治安难题的“利器”。 在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 要强化属地管理, 按照“以证管人、 以房管人、 以业管人” 的思路, 积极探索人口动态管理模式。 要将暂住证、 出租房、 就业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对辖区内人员的管控。 在对实有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以重点人员、 高危人群为核心, 以出租屋管理为重点,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实时掌握其活动轨迹, 压缩其犯罪空间, 做到无缝对接, 实现全程管控。 对一些重点地区的高危人群, 要及时与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 互通情报, 确保其“不漏管、 不失控”。
(二) 健全完善治安情报信息采集、 研判、 预警机制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流、 财流、 物流、 信息流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加剧, 跨区流窜作案不断增多, 甚至出现了一方治安好转另一方案件却反弹的“跷跷板” 现象。 基层公安机关必须要加强情报信息的资源共享。 要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 把构建内容全面、 运行畅通、 快速高效的大情报体系作为主攻方向, 综合运用传统基础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搜集各类情报信息, 进行精确分析、研判、 反馈, 真正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掌握主动权。 坚持“全面、 准确、 快捷、 翔实” 的原则, 以获取深层次、 预警性治安信息为目标, 广泛物建高质量的治安耳目和培养治安信息员, 积极拓宽信息渠道, 努力构建全方位、 多层面、 高效能的信息网络, 科学筛选、 归纳、 分析、 研究获取信息, 全面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日本警察把“信息、 信赖、 信条” 作为三大法宝, 将信息放在首位来强调。 加拿大骑警在办理大要案时, 都要设立信息协调官,专门提供信息服务。 在当前动态社会背景下, 公安机关要建立全方位覆盖的治安信息采集网络, 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 规范化。 要充分利用“大情报” 系统三级联动的契机, 以情报应用为核心, 按照情报信息采集、 汇集整合、 分析研判、 会商交流、 情报应用、 评估反馈等工作流程,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形成全警采集、 全警运用的格局, 力求发挥情报信息的最大效益,提升公安机关的“软实力”。 一是加强对情报信息的收集能力。 结合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实施, 进一步强化民警的情报信息意识,全体民警把工作中看到的、 听到的治安信息利用警务综合平台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二是强化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 明确专人对入室盗窃、撬盗车辆、 “两抢” 等可防性案件的信息进行收集、 汇总,并从发案部位、 发案时间及嫌疑人特征、 作案手段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进而准确把握和预测犯罪活动变化的特点、 规律和犯罪流向,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打防工作提供导向。 三是提高研判成果服务实战的效能。 依托警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 加强对情报信息运用谋略的研究, 及时对研判成果进行预警发布, 使各派出所能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警力部署, 一线民警能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治安动态, 真正做到准备在前、 措施在前、 防控在前, 最大限度地将可能高发的各类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 健全完善视频监控分析、 研判、 核查机制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 视频监控技术在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侦查破案等方面发挥着日益强大的作用。 当前, 在视频监控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标准规格不一、 布局不合理、 重复安装、重安装轻维护等问题, 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视频监控技术的作用, 应当科学统一规划视频监控建设体系, 合理优化布局, 以治安重点地区、 治安热点区域、 高发案部位为重点,提高密度, 不留监控死角。 同时, 要把银行、 加油站、 校园、 公交车、 医院、 网吧、 出租屋、 要害单位、 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网, 将图像监控与指挥调度、 社会面防控紧密结合, 变被动调用为主动巡检、 主动分析, 以有效发挥监控网络的联动联防作用,形成数字化治安防控体系。 同时要在公安网开设“视频监控” 专栏,提供视频查询、 下载等服务, 实现资源共享。 在建设视频监控网络的同时, 还要重视视频应用工作机制的建设, 使图像调取、 人工回看、 图像处理、 信息研判、 分析核查形成科学、 规范的工作流程,从而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要建设专职的监控图像研判队伍, 进行图像的处理、 研判、 核查、 比对, 从“明态” 图像中挖掘“暗态”信息, 以便发挥其信息价值。
(四) 健全完善“虚拟社会” 管控机制
互联网是新技术、 新媒体, 更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阵地。 当前,互联网虚拟组织、 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一旦上网, 就会迅速扩散、 放大, 就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 同时互联网的虚拟性、 匿名性让一部分网民认为虚拟网络是法外之地, 网上违法行为无人追究, 无法查处,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日趋严重。 公安机关要统筹掌控网上网下两个阵地, 切实加强对虚拟主体的现实管理, 着力解决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负面影响日益突出的问题。
1.实行网上网下联动管控。 要开展网上维稳、 网上侦查、 网上引导, 把网上侦查和网下查控有机衔接, 建立既对网上违法犯罪“落地查人”, 又对现实社会中各类重点人“上网跟踪” 的机制, 实现对群体性事件、 涉警舆情炒作、 网上渗透破坏和信息化违法犯罪的网上网下联动管控。 积极创建网上“社区巡警”, 针对网上信息诈骗和网上赌博、 色情等新型犯罪活动, 研究采取有效的侦查手段, 精确防范打击。 同时, 将网上巡查管控触角由网站、 论坛、 博客向国内网络群体比较集中的即时通讯群组、 社交网站、 博客、 微博等网络新应用延伸, 提升网上发现处置能力。 针对境外敌对组织和人员在网上的捣乱破坏活动, 要尝试建立网上工作据点, 及时搜集掌握网上敌情特点、 规律等基础资料, 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进攻, 牢牢掌握网上对敌斗争的主动权。
2.创新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 网上事件炒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要建立专门网上舆情队伍, 明确网络舆情监督引导人员, 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正面引导, 分化瓦解热点、 炒作, 及时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健全完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与国保、反恐、 反邪教等警种的情报信息共享机制, 与宣传部门的舆情会商研判与处置工作机制, 与经侦、 治安、 刑侦、 禁毒等警种的打击违法犯罪配合机制,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整体合力。强化虚拟主体管理基础建设。 通过抓好管理立法、 工作机制、 网上技术手段三大建设, 针对网络技术升级换代的变化, 适时开发新系统、 新装备、 新手段, 形成集网上打、 防、 控、 管、 侦于一体的综合手段体系。 要加强与网络开发商、 运营商的技术协作, 及时跟进网络信息前沿技术发展, 准确评估网络应用服务安全, 并在管理和打击中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 要严格按照周永康同志要求的“每万名网民配备一名网络警察” 的标准, 尽快配齐网监警力, 强化专门力量, 确保能够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 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没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什么也办不成。 在当前动态环境下, 社会治安情况复杂, 公安机关如果仍然采取传统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就无法改变被动局面, 现在迫切需要建立能够全时空、 全方位控制社会治安局势的动态管控机制, 使公安机关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防范, 真正扭转社会治安严峻形势, 在已经建立起来的治安防控网络的基础上, 认真贯彻“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重点突破, 整体推进社会治安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建设, 努力实现对辖区治安问题发现得了, 控制得严, 打击有力, 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时, 应把社会治安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的建设纳入其中,统一规划, 同步进行, 给予经济、 政策和组织上的支持和保障。
在对“人、 屋、 网、 场所” 等基础性要素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全面构建由“城乡社区防范网、 街面巡逻防控网、 单位内部防范网、 网上阵地控制网、视频监控网、 区域警务协作网” 组成的“点线面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结合、 打防管控结合、 网上网下结合” 的“全方位、 全时空、 全覆盖” 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以有效提高防范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同时, 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 将保安、 交通协管员、 治安积极分子等治安辅助力量, 纳入巡逻防控体系, 扩大动态防控的覆盖面, 以有效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六) 健全完善动态协调机制建设
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 使社会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 不激化、 不蔓延、 不升级、 不向坏的方面转化, 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 动态优化、 井然有序、 健康运行的状态。 一要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 民意调查制度、 决策听证制度、 警务公开制度, 加强和改进信访制度, 召开听证会进行决策公示, 拓展民意表达和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平等参与公安工作决策。 二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 预警机制,针对所在地区社会管理中的热点、 重点、 难点问题, 进行经常性分析排查, 特别是对重点地区、 重点工程、 特殊群体的监控和排查问题, 及时予以解决。 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与楼门院(小组) 四级纵向调解网络, 由各级政府负总责、 政府法制部门牵头、 各职能部门为主体进行行政调解,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七) 健全矛盾完善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建设
当前,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 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 由于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 各类民事纠纷、 群体性事件持续高发, 大量社会矛盾日趋突显, 对公安机关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积极推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节处理机制, 加强与法院(法庭)、 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无缝衔接, 将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形成党委、 政府统揽全局、 各部门齐抓共管、 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普法依法治理手段, 充分利用报刊、 电视、 现代传媒等手段, 深入扎实、 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 要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善于运用法律、 政策、 经济、 刑侦手段和教育、 协商、 疏导的方法, 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杜绝因自身工作引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难免会因人民群众不理解、 不了解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 一旦发生, 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化解。
要积极参与“大调解” 工作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公安机关同法院、 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紧密衔接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 健全完善公安信访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安厅局长接访制度, 严格落实部门警种接访制度, 深入组织开展针对执法不公正、 不文明和不作为、 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应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等重点地区, 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 出租屋等重点部位, 容易滋生“黄赌毒” 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 洗浴按摩和发廊等重点场所,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限期改变面貌。 在此基础上, 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 严密管控枪支弹药、 危爆物品、 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和娱乐场所、 交易市场、 旅馆业、 网络服务场所等重点阵地,切实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 管得了、 控得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