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精神, 对省、 市、 县、 街道等基层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着力解决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努力实现全省社会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通过“六抓六促” 全面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切实形成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整体联动、 群众参与、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 抓排查, 促研判, 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排查, 摸清底数。 按照乡镇(街道) 不漏村(居)、 村(居) 不漏户的要求, 组织力量深入城乡社区, 全方位排查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中村”、 移民村、 城乡结合部、 街巷以及公共复杂场所、 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高发案重点地区, 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店、 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消防、 卫生、 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 容易滋生“黄、 赌、 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歌舞娱乐、 洗浴按摩等重点场所, 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矿山开发等重点领域, 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事解教、 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 以及案件高发地区,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切实把治安混乱的区域、 部位、 场所等基本情况摸清、 摸准、 摸透, 切实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准、 摸实、 摸全。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 情况通报会、 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群众反映。 三是组织发动群众。 通过发布通告、 设置举报电话、 建立奖励制度等形式, 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是认真分析研判。 结合全省社会治安形势和藏族群众聚居区稳定形势, 定期组织召开治安维稳形势分析会, 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 深入分析重点地区治安状况, 认真研究发案的时间、 部位及作案手段和活动规律, 全面掌握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提出工作对策, 按照“一个乱点、 一个整治方案” 的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整治, 做到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 早整治、 早解决。
(二) 抓“严打”, 促整治, 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一是集中开展大整治活动。 根据排查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 明确协作单位或部门, 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 着力扭转重点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 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 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 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 的要求, 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 见效快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把深化社会治安“冬季行动”、 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 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 严厉打击“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 严密防范危害一方、 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 严密防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 “两抢、两盗、 两骗” 等多发性侵财、 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拐卖妇女儿童和“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 净化社会环境。 加大破积案、 打流窜、摧团伙、 追逃犯、 端窝点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形成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态势。
(三) 抓防范, 促管控,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形成大防控, 深化网格化巡控模式。 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政策上、 经费上、 人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专群结合、 依靠群众”的方针, 针对“严打” 整治斗争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 解剖典型案件, 发现规律性问题, 根据城市社区、 农村、 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情况, 按照责权明确、 人物均衡、 全面覆盖、 便于管理的原则, 划定责任网络, 明确管理力量和职责任务, 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 把防控的触角向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等薄弱地区延伸, 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 人防、 物防、 技防结合, 打、 防、管控结合, 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努力实现动态环境下对重点地区的有效覆盖和对社会治安的有效管控。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 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按照社会化、 市场化、 职业化、 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和责、 权、 利相结合的原则, 不断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 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 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积极有序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 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护牧队)、 治安中心户长、 治安楼栋长、 家庭治安联系人、 治安巡防员、 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 加强管理、 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组织开展看楼守院、 邻里守望、 联户联防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 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 场所、 路段和城乡结合部, 开展街头路面巡查、 盘查, 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 三是推进科技防范, 提高技术防范的覆盖面。 高度重视现代科技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有步骤地实施科技创安工程, 在中心城区、 重点集镇、 主要街区、 交通干线、专业市场、 公共复杂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以电子视频监控、 防盗报警设施, 在有条件的农村集贸市场、 城乡结合部、 商业网点等重点地区和易发案部位建设适宜的技防设施, 规范和引导新建住宅小区等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督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防、 物防、 技防措施, 推进“技防进社区、 进村居、 进家庭” 活动, 不断拓展技防工作覆盖面, 逐步建立与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民联防工作机制, 强化街面巡逻防控网, 完善规范社区(农村) 防控网, 壮大单位内部防控网, 推广科技防控网, 构筑“天网”、“警网”、“民网”, 切实强化社会面管控, 着力增强治安防控的整体效能。
(四) 抓服务, 促管理, 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狠抓机制创新, 着眼于长效管理, 把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融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经济发展、 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管理、 综合服务等工作平台,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抓好环境整治, 提供公共服务, 促进经济发展, 切实加强城市社区服务,把医疗卫生、 广播电视、 文化教育、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法律服务、 社会管理等各项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 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 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 从基础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真正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 环境优美、 安全和谐的地区。 二是积极推进维稳常态机制建设。 坚持以创建“无重大群体性事件、 无重大非正常越级上访事件、 无重大治安事故(件) 县(市、 区)” 为重点, 着力完善维稳长效机制, 更好地发挥县(市、 区) 在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以维护藏族群众聚居区稳定为重点, 深化寺院社会化管理运行机制、 寺院内部管理机制, 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推动维稳工作从应急状态向常态建设转变。 三是着力推进社会服务与管理。 把改善民生、 保障民生作为排查整治的重要落脚点, 促进国家、 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融合, 让广大群众看得见美好前景, 得到实际利益, 共享排查整治的成果。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 积极探索集体土地利用、 拆迁安置补偿的新办法,形成符合实际、 具有不同特色的改造整治新模式, 确保农民在改造整治中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以证管人、 以房管人、 以业管人” 的工作模式, 推进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信息化工作, 通过做好劳动保障、 医疗卫生、 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深化“为了明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摸底专项活动, 切实做好闲散青少年、 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 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管理、 服务和救助工作。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落实衔接措施,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帮教机制, 加快集教育、 培训、 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 为刑事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加强教育、 管理和帮扶,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 帮教,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 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加强互联网、 手机短信中有害信息管理, 坚持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 技术手段并用, 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网络虚拟社会防控网, 提高网上发现、 侦察、 控制、 处置能力, 严防形成隐蔽性犯罪组织和社会动员破坏力量, 净化社会环境。
(五) 抓基层, 促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作用, 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基层党组织、 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把治害、 治乱与“治软”、 “治瘫” 有机结合起来, 选好、 配强基层组织带头人, 规范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工作, 发挥专群结合优势, 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 二是加强基层维稳力量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人民法庭、 司法所、农村(社区) 警务室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重点加强乡镇(街道)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社区) 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 有效整合乡镇、 街道司法所、 派出所、 社区、 农村警务室和治保会、 调委会、 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 建立集社会治安、 维护稳定、 社会管理、 服务群众于一体的工作平台, 形成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 打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确保实现排查整治工作的经常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人力、 物力、 财力上向基层倾斜, 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人干事、 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着力加强机关、 企事业单位、 厂矿企业及两新组织的综治力量建设, 建立法人代表治安负责制, 根据其规模和实际, 设置综治工作站或综治室, 推动综治工作向全社会覆盖。 三是深化“平安工程”, 夯实维稳基础。 认真总结建设五年“平安工程” 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 科学安排部署新一轮五年规划,重点抓好深化平安企业、 平安学校、 平安医院、 平安商市场、 平安寺院创建活动, 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着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更高起点、 更高层次、 更高水平推进“平安工程” 建设。
(六) 抓宣传, 促发动, 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贯穿活动始终。 把宣传发动的重点放在基层, 以基层党组织为依托,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发动, 真正使排查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 宣传排查整治斗争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 宣传省委、 省政府坚持不懈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坚强决心, 倡导见义勇为, 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动员群众检举、 揭发和指证犯罪, 打一场全社会围剿犯罪分子、 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人民战争, 营造排查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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