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唯物主义认为,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进步的。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 我国社会基本矛盾未发生改变, 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唯物主义认为,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进步的。 任何社会都有矛盾, 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它不可能按照人的意志削弱或下降, 只能通过有效地工作去预防和化解, 从而实现一个动态的稳定。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安部门日常的执法办案、 信访接待、 治安防范等警务工作的常规运作都是我们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基本手段, 其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 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辖区的长治久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当前, 我国社会基本矛盾未发生改变, 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不过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 不具有对抗性, 生产关系能够给生产力诸要素提供较好的形式, 能够把各种潜在的、 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 能够激发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 我们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存在着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环节, 这些状况和环节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调整、 完善, 在调整的过程中, 必然牵涉人民内部不同群体和社会集团利益, 使他们之间产生种种利益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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