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它只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狭义的组织。
本研究中,我们所说的社会组织,是指政府与企业之外面向社会提供某个领域的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15]在西方国家,人们将国家、政府一类的政治领域称为“公域”;将市场、企业一类的经济领域称为“私域”,将介于二者之间的其他组织称为“第三领域”或“第三部门”。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对这类组织我国过去称为民间组织,与政府、企业相区别。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
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十大类。
不同的社会组织各具不同特点,但总体而言,它们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合法性。这类组织是在国家法律许可下,经过法定程序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是正式组织。二是自主性。各类社会组织的具体业务不同,但在法律与政府政策的框架内,它们在从事自身的业务时,可以自主决策,自行实施,政府或其他组织不能直接干预它们的业务。三是自律性。这些组织一旦成为独立法人,它们就只服从法律,一般不再由政府直接管制,也不受组织外的其他组织管理。通俗地说,它们上面没有“婆婆”。四是服务性。政府提供的是满足社会整体的共同要求;市场提供的是满足其他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物质或经济要求,其他多方面的服务要求就只能由多样化的社会组织来提供和满足了。社会组织不论从何种途径得到的经费,都是用于开展组织活动、发展组织和其成员的劳动报酬,而不是为了个人积累财富。
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社会组织除了具有为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参与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管道,承担政府改革后分离出来的部分职能,为高校的质量管理提供合作与竞争的平台等作用之外,社会评价是社会组织影响和调节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它们往往受政府的委托和资助,接受高校的申请,运用评估的方法,开展对高等教育的质量鉴定活动,承担起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任务,一方面将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信息提供给社会;另一方面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反馈给学校,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沿着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所以,社会组织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说:“中介机构的兴起是重视高等教育质量的结果,中介机构已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6]
社会评价机制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英国,直接推动民间团体或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审计、评价等手段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是近些年来的重要举措,并由此形成了“政府—中间组织—高校”这样的管理体系。[17]如1997年建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主要运用审计、评价等手段,全面负责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事宜。在美国,地区性和全国专业性的认证机构所进行的高等教育认证,也都是以评价为主要手段。这些认证机构都是私立的、非政府性的组织。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教育评价正在发展过程中,如目前社会上一些民间组织的大学排行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