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2.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3.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由此可知,水土保持监测就是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防治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提供基础信息,为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应该全面反映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灾害和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效益等。
在实践中,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也是不断演变、不断发展和不断丰富的,而且监测内容的区域性也随着监测尺度而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既要考虑科学研究状况及其发展的全面性,又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学科上合理、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的监测内容及指标。
截至目前,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水土流失影响因子。
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内在原因。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与其影响因子密切相关,掌握影响因子的变化能够揭示水土流失发生和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作用,为水土流失预测预报奠定基础。影响水土流失的因子主要包括降雨和风、地貌地势、地面组成物质及其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等。
其二,水土流失状况。
水土流失状况是表达水土流失类型和特征的指标。表达水土流失发生历史和发展现状,提供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数据,是水土保持决策和治理措施设计的重要理论依据。水土流失状况主要包括土壤侵蚀类型、强度、程度、分布和流失量等内容,还包括水力、风力侵蚀引起的面蚀、沟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内容。
其三,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流失危害是指水土流失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灾难,它反映水土流失灾害地域分布和危害特征,又检验水土保持治理效果,可为发展水土保持理论和改进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实践指导。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流失地区的危害,对下游河道泥沙、洪涝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等。
其四,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是指治理水土流失、控制水土流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等。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既能反映水土保持治理进度和地域差异,又能体现出治理质量和水平,为宏观调控水土保持指明方向。
其五,水土保持效益。
水土保持效益是实施的各类防治工程在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条件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它反映出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显出水土保持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地位。
其六,其他内容。
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拓展,生态修复、开发建设、城市水保等必然成为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随之也就出现了反映这些内容的一系列新的指标。它们也是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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