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绿色智慧城市的行动准备
建立愿景
城市愿景,是基于城市区域、文化与资源特征,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全体市民的潜在需求,构建的未来城市在空间和功能上的结构。城市作为复杂的社会单元,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周期很长,有时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彻底改变或者塑造一个城市的面貌。所以,城市愿景可以明确发展方向,使得城市各个系统和各个组织能够围绕该愿景作持续地努力。
绿色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愿景概念,各个城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明确的愿景设计。总的来说,绿色智慧城市要具有功能齐全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快捷便利的服务、高品质与环境优美的社区、居民强烈的绿色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可以满足居民在营养状况、住房、交通、供水、卫生、能源方面的消费以及舒适方便、安全等方面的需求。进行愿景设计,应该根据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包括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和社会福利等目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发展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环保友好型技术和新兴产业,确定城市绿色智能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并对市民居住、工作、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进行规划。协调各参与主体在城市发展中的功能关系,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制定规划
绿色智慧城市不是简单将城市变得天蓝地绿、山清水秀,而是要进行一种具有开拓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的城市生存、发展机制的社会变革,还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睦。它要求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和产业结构,包括城市的各类建筑、公用设施、产业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等作出整体综合的构思与设计。
城市规划在空间上必须着眼于更大的区域背景。要打破城市行政区界限,综合考虑区域的发展条件、优势和潜力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城乡发展方向、规模和结构。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使物质、能量和信息得到合理配置和调控,既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又能实现资源的节约、合理和循环利用,增强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城市规划必须在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等方面尊重自然环境的基本特征,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代际公平,使子孙后代拥有与当代人相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具有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与空间。欧洲一些城市通过相对较高密度和紧凑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使得城市拥有较高利用率的公共交通系统、高效率的地区供暖设施以及易到达的绿地系统。此外,城市规划要实行绿地规划。在城市的裸露地带恢复植被,在城市的主干道、国道、铁路、高速公路、河流、湖泊等规划设计绿化带和观光带,营造城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社区建立具有一定面积比例的广场、绿地、水域等。
城市规划要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好工业布局。城市规划要通过制订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制和逐步淘汰污染重的产业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新材料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清洁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科教、文化、旅游等为主的无公害、少污染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低消耗、高效益的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严禁在城市的风向、水源地、旅游风景和环境脆弱地带兴建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的布局应该使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被集中控制和治理。力图实现产业生态价值链,即下游企业可以利用上游企业的废物做原料进行生产,更好地消减污染物的总量,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规划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绿化和智能化。要规划建设城市雨水利用、污水回用、废水处理、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和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工程建设。发展智能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提高电力、供水、供热、交通、通信、医疗卫生、金融服务以及城管、口岸通关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网格化连接。通过网络基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分析整理、储存、监控和互动,让百姓享受到有线网络、无线宽带网、移动通信网以及无线宽带城市行业专用网,促进城市的高效运作,优化社会服务功能,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宁静、高雅、舒适、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城市规划要推行绿色、环保相关标准和法律。例如,通过汽车尾气污染标准加速淘汰高污染物排放车辆。通过在城市建筑行业强制推行节能环保标准,对生产企业推行节能减排等,确保城市二氧化硫和碳排放的总量不断下降。我国已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规划可以结合这些法律,加强城市产业生态化、垃圾无害化管理,防治城市环境污染。
配套政策
绿色智慧城市的目标是全局性的和长期性的,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是完全自发的,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除了需要政府行为、政府调控和制定规划外,还需要政策调控和法制约束,强化公民、企业和政府的环保意识。许多国家对城市建设的立法工作都极为重视,并通过立法为城市建立了一套绿色法律保障体系: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废物回收利用制度、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统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绿色教育制度、绿色信息与宣传制度、绿色行政制度、绿色采购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除了国家颁布实施的政策和法制之外,发展绿色智慧城市还依赖于一系列技术与标准体系。例如,我国已经制定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对我国住宅的生态化、健康化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技术标准的推广体系、监督体系和经济技术评价体系对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也具有巨大的约束力,建设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不符合性能要求的建筑设计图纸。
此外,城市越来越重视结合其自身特点和环境资源建立和完善保护环境资源的政策和法制体系,以保证城市按照规定的方向发展。例如,根据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配套制定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制定特定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鼓励政策,使企业向资源节约和综合开发利用方向发展;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等。
政策的引导主要通过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手段,鼓励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可持续性技术、生态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组改造,培育适合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生物制药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高技术产业,从而改善城市的产业结构,加大城市建设的绿色含量。同时,通过一些防止和遏制破坏性经营的刚性约束政策,旨在快速恢复城市生态植被的资源环境补偿性政策,以及旨在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智力支持的科技投入政策等,使城市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建立生态商品的交易规则和报告制度。以城市废气排放为例,要制订城市排污总量以及总量逐渐减少的计划,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生态商品交易平台,使减少排污的企业获得收益,调动企业减少排污的积极性。同时,城市可以通过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报告制度、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明确目标
目标要切实可行。绿色智慧城市建设,要针对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交通拥挤、地面硬化、垃圾污染等问题,集中力量促使一两个问题在短期内得到较好的解决,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培养人才、教育公众、凝聚人心,然后逐渐扩展到对其他问题的解决。比如,巴西的库里蒂巴建设重点集中于城市交通和垃圾资源化;美国的一些城市开始时主要是鼓励用节能、节水技术建造一些建筑物场地,后来逐步扩大到水的循环使用、雨水的保持、太阳能供热、城市工业使用再生能源等。
德国弗莱堡一开始将城市建设重点放在硬化地面的透水改造、屋顶绿化、河道自然景观的恢复上,通过对公路以外的城市所有硬化地面进行彻底拆除,代之以包括透水砖地、卵石地、孔型砖地、碎石地、有机质屑地等多种形式的透水地面。其后,帮助居民通过庭院自助绿化、墙面立体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等技术手段让天然植被重新回归城市,有效地帮助城市减少了热岛效应,并使城市卫生状况、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河道整治上,则运用模拟自然河床、保持河与岸的自然过渡结构,维持岸边自然植被,使河流环境得以维护,取得了河道水质清澈、河岸景观自然美丽,而且河流维护费用少的效果。
日本九州市提出“地区废弃物零排放”的设想,并于1997年专门成立了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加大政策鼓励和支持,加快其产业化进程。1997年,日本通商产业省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包括家用电器、废玻璃、废塑料和汽车压碾屑等在内的回收再利用综合环境产业区,使九州市资源环境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绿色城市的建设步伐加快。丹麦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环境目标是:使试验区内水的消费量减少10%,电消费量减少10%,回收家庭垃圾、减少城区垃圾生产,通过建立60个堆肥容器回收10%的有机垃圾制作堆肥,回收40%的建筑材料。
目标清晰明确。明确的目标,利于市民的理解和积极参与,也便于政府职能部门主动组织规划建设,保障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美国加州伯克利的实践就是建立在一系列具体的行动项目之上,如建设慢行车道、恢复废弃河道、沿街种植果树、建造利用太阳能的绿色居所、通过能源利用条例等,以改善能源利用结构、优化配置公交线路、推迟并尽力阻止快车道的建设等。
构筑产业技术联盟与产学研合作平台
以“绿色智慧城市”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产学研合作平台的积极作用,联合或推动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的聚集,积极尝试产业联盟或联合体的模式。在我国的城市节能减排优势领域中建立起技术标准联盟,巩固产业竞争优势;在城市的智能化管理及相关战略性产业领域建立起研发合作联盟,探索联合创新;在城市建设运营中重要的技术突破领域中建立产业链合作联盟,发挥协同优势;在绿色智慧城市项目的实施领域建立市场合作产业联盟,推动广泛的业务合作。
以联合共建的方式,推动联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承担国家和城市在绿色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重大研究和产业化课题。积极开展与跨国公司或国际著名机构的联合研发项目,联合承接城市的节能减排等工程项目。用3~5年的时间形成涵盖能源、交通、生活方式、城市环保等领域的特色化产业联盟。联合打造具有工程化、集成整合能力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大力开展特色服务。建立集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培育、技术评估及成果对接、市场预测、专业培训等综合的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服务体系。通过自主开发与合作建设相结合,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数据库和文献资料库,及时掌握前沿信息。引入专业研究机构,跟踪全球制造业新动态新趋势,为国际化发展提供前瞻性指导。与国内外知名咨询及生产力促进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技术转移开展筛选、评估、认证、对接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推动“绿色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工程”。与政府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科技交流,促进重大原始创新的产生,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创新以及在基础研究成果上的应用创新。瞄准重大城市开发建设项目,联合开展研发创新。实现科技基础设施共享、科技成果展示、企业需求提交、专家和实验室协同服务、成果对接等功能,建设绿色智慧城市研究院。
推动“绿色智慧城市协同创新计划”。联合建立以产业链为基础的创新网络组织形式,形成绿色智慧城市的企业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的开发建设。
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计划。鼓励企业围绕“绿色智慧城市”战略开展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中心和技术开发机构,与跨国公司共建技术研发联合体,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拓展投融资渠道
绿色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要从政府、产业、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等多个主体出发,拓展投融资渠道,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我国近年来非常支持高科技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这是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契机。在这方面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委的资金支持,例如国家发改委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计划等。利用这部分资金,加大基础研发的力度,尽快实现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
● 杭州湾跨海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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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多样化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发行城市重大工程债券、产业基金融资,积极引入融资租赁、BOT、TOT、ABS等新型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广泛吸引国外投资,积极争取国外贷款,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各国政府贷款和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不仅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在一些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取得了成功经验。例如,世界上最长的杭州湾跨海大桥,是以地方民营企业为主体,投资超百亿的国家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大桥资本金38.5亿元,其中民营资本占了50%以上,共有17家省内民营企业凭着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进行投资入股。可以说,大桥项目的投资体制和建设模式,对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建立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有机结合的投资模式,取得政府和企业“双赢”的经营机制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在绿色智慧城市的探索与实践方面,国外一些城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加快我国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的进程。
以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为突破口,吸引国内外资金。充分利用气候变化的框架下的资金机制,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探索在水电、风电、垃圾填埋气、煤层气利用、低温余热发电等领域开展CDM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内外银行贷款以及国债和国家相关资金。
以“绿色智慧城市”为品牌,建立国内外合作交流平台。建立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大学、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具有共同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举办国际科技博览会、高层论坛,组建跨区域、跨国界的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促进人才、知识、信息、技术、资本等资源在全球流动和优化组合。
以国家级工程中心建设为载体,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以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实施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共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以四大业务领域为着力点,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跟踪世界前沿技术的发展态势,结合国家新兴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布局,重点引进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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