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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及数据来源

时间:2023-01-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考核分值指标由生态公益林保护、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四项指标加权而成。指标2:经济林生态修复率。指标分值由生态修复率、生态修复合格率和无25度以上毁林开垦三项指标加权而成。生态修复率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指标3:生态墓地及坟墓治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考核指标及数据来源_城市生态位论纲

一、考核指标及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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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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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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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指标1:森林环境保护。指林地、林木保护情况。考核分值指标由生态公益林保护、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四项指标加权而成。总分2分。

(1)生态公益林保护:权重25%,0.5分。未发生公益林破坏的得满分,每发生(或查处)一起刑事案件扣0.1分,行政案件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如有严重破坏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50亩以上的不得分;管护制度0.04分,有专项管护制度并落实到位得满分,有制度没落实到位得0.02分;管护队伍0.04分,设有护林组织,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得满分,有组织未尽责的得0.02分;标志牌设置0.02分,在生态公益林区主要入口设置明显标志牌得满分,没有设置不得分。无生态公益林保护任务的按平均分记分。

(2)动植物资源保护:权重25%,0.5分。未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的得满分,每发生(或查处)一起刑事案件扣0.2分,行政案件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3)森林防火:权重25%,0.5分。森林火灾0.4分,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得0.4分,每发生一起4.5亩以上的火灾扣0.2分,4.5亩以下的火灾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若发生重大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得分。责任状签订0.1分,村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99%以上得0.1分,每下降10%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权重25%,0.5分。病虫害预防监测0.2分,预防监测工作到位并能按要求及时清理枯死林木的得0.2分,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枯死林木的不得分;重大病虫害防治0.3分,未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得0.3分,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且能及时防治得0.2分,发生重大病虫害且不能及时防治不得分。

指标2:经济林生态修复率。指经济林生态修复的情况。经济林生态修复率=已修复面积/计划修复面积。指标分值由生态修复率、生态修复合格率和无25度以上毁林开垦三项指标加权而成。总分2分。

(1)生态修复率:权重50%,1分。生态修复率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2)生态修复合格率:权重25%,0.5分。生态修复质量达到建设要求,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无经济林生态修复任务的按平均分记分。

(3)无25度以上毁林开垦:权重25%,0.5分。无新出现25度以上毁林开垦的得满分。新发现25度以上毁林开垦的不得分。

指标3:生态墓地及坟墓治理。指生态墓地建设和坟墓治理情况。指标考核分值由生态墓地建设和坟墓治理二项加权而成,总分3分。

(1)生态墓地建设:权重50%,1.5分。已建有生态墓地的村,能保持所建生态墓地标准的得0.5分。本村人员死亡后骨灰100%进入生态墓地安葬的得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5分,低于80%不得分,具体死亡人数以县殡仪馆统计为准。新建生态墓地的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自建或与相邻村联建生态墓地的,联建的要有联合投资建设协议。建设墓穴数量为所建村人口数量的3%以上;墓地经验收具有合格的道路、停车场、绿化、亭子、门楼、焚烧(香)炉、放炮台、管理公约职责牌等基础设施的得1.5分,每少一项扣该项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按照县民政局的考核办法记扣分。

(2)坟墓治理:权重50%,1.5分。各村在创建前对本村“三沿五区”及村中心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清查,经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整治计划,按完成整治计划的比例得分,100%完成指定整治要求的得1.5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3分。整治低于60%不得分。

指标4: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指村域内县、乡镇级河道整治,村级河道、沟渠整治,病险山塘除险加固以及河道、沟渠、水塘是否净化和有无垃圾及白色污染等情况。总分3分。

(1)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根据村域内县、乡镇级河道整治率,村级河道、沟渠整治率,病险山塘除险加固率三项加权而成,三者的权重分别是30%、50%、20%,指标值≥8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2)河道、沟渠、水塘净化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杂物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指标5:村容村貌。指美丽乡村创建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整体布局、创建特色和亮点建设等方面的建设要求。总分5分。

(1)按时完成美丽乡村创建环境提升设计方案和节点、亮点等工程的设计。设计方案经会审确定后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得0.5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2)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效果明显,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及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且建设品位较高。村庄环境整治人口受益率达90%以上,得0.5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3)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美观实用,房屋错落有致,立面色彩协调有序,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2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4)村内“五线”得到有效整治,视觉效果良好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5)村内宣传、广告牌设置美观大方,内容健康,无乱贴乱画等“牛皮癣”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指标6:村庄建设规划及规划执行率。指村庄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总分3分。

(1)完成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的修编(规划覆盖全村),并依法报经批准实施,得1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2)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年度新增审批率超出上年度10%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扣0.2分;每发现一处建设项目不按规划实施的扣0.2分;年度新增审批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三沿五区”和村庄建设规划内违章建筑及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治理,且年度整改和拆除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未限期改正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未限期拆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年度整改和拆除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7: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有显目的“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志的县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农村门牌设置。主要包括“一大厅一公开栏三站四室”建设和农户门牌标准化设置。指标值根据便民服务大厅、村务公开栏、社会事业服务站、综合治理服务站、保障救助服务站(避灾中心)、多功能教育室、村民(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及民事调解室等的建设和配备情况以及农户门牌标准化设置率进行记分。具体按县民政局建设标准要求及考核办法记扣分,达到建设标准的得3分。

指标8:村庄道路硬化率。指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内干道和进户道路符合道路硬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百分率。指标考核分值根据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内干道和进户道路硬化建设情况记分,总分4分。

(1)进村道路:道路技术等级不低于公路四级标准,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30以上,厚度18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筑的路面厚度3厘米以上,符合上述道路硬化标准的得0.6分,低于上述道路硬化标准不得分。同时要求道路施工规范,护养良好,安全设施配置齐全,标志标牌醒目,道路两侧种植标准的行道树,符合上述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标准及管养要求得0.4分,低于上述道路硬化标准的酌情扣0.1~0.2分。

(2)村庄连接道路:路面宽度3.5米以上,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20以上,厚度16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筑的路面厚度3厘米以上。且施工规范,养护良好,并对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100%符合上述道路硬化标准及要求得1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4分,低于75%不得分。

(3)村庄内部干道:宽度2.5米以上,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20左右,厚度16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筑的路面厚度3厘米以上;采用块石硬化的厚度在20厘米以上。且施工规范,养护良好。95%以上符合上述道路硬化标准及要求得1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4分,低于70%不得分。

(4)进户道路:宽度一般在1.5米以上,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20左右,厚度12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筑的路面厚度3厘米以上;采用块石硬化的厚度在15厘米以上。且施工规范,养护良好。90%以上符合道路硬化标准及要求得1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4分,低于65%不得分。

以上四项中的已建道路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9:村庄美化。指村庄绿化、彩化和亮化情况。指标考核分值由村庄绿化、彩化、亮化三项加权而成。完成建设目标的得3分。

(1)村庄绿化:权重33.3%,1.0分。达到市级以上(含)绿化示范村标准得满分,分值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2)村庄彩化:权重33.3%,1.0分。村庄绿化特色0.5分,村庄绿化有特色,达到一村一品要求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村庄绿化多样化0.3分,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得0.3分,树种单一、结构单调的酌情扣分;珍稀树种推广0.2分,能把珍稀树种发展与村庄绿化相结合,珍稀树种种植比例达20%以上得0.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1分,直至扣完为止。

(3)村庄亮化:权重33.3%,1.0分。建成2个以上亮化示范点并建立亮化长效管理机制的得满分,具体按照城管局亮化示范点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求和考核办法进行建设合计扣分。

指标10:生产、生活垃圾收集率。指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有专人收集,集中运送到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总分3分,达到收集、运送和处理要求的得满分。

(1)路面无0.5平方米以上的成堆垃圾;路边20米之内无成堆生活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杂草、无白色污染、无污物、无垃圾,达到路面、路边、绿化带、花坛周围干净的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2)村民房前屋后(农家乐)杂物堆物整齐、垃圾及时收集。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3)村内垃圾箱、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垃圾清运车要加盖并有明显标志。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2分。

指标11: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炉窑烟尘治理率。指村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及农家乐经营、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含粪便污水)以及村域内工业企业炉窑及烟尘治理情况,总分5分。

(1)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分值权重为0.5分,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分值权重为0.5分,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处理分值权重为2分,工业企业炉窑及烟尘治理分值权重为1分,该项总分为四项分值加权。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处理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直至扣完;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直至扣完;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处理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直至扣完;工业企业炉窑及烟尘治理达标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2)农户卫生厕所覆盖全村总农户90%以上得0.25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05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得0.75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05分。

指标12:安全饮用水普及率。指农村安全饮用水受益人数实际完成率。指标值≥80%得2分,指标值≥60%但<80%得1分,指标值<60%不得分。

指标13:“美丽家庭”创评达标比重。指县级文明家庭中开展“美丽家庭”创建并达标的比重。指标值≥80%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14:长效管理机制及效果。指创建村在健全垃圾收集网络、保障垃圾处置经费、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及效果考核评定健全有效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1)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各村明确1人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设立环境卫生宣传阵地,不符合要求的扣0.1~0.5分。

(2)按250人配备1名保洁员标准配备村保洁人员,配备专门垃圾清运人员,聘用人员有合同及工资发放表,每少1人扣0.2分。

(3)按1000人配备25只垃圾箱(房)标准设置垃圾箱(房),每少1只垃圾箱(房)扣0.1分。

(4)村中心区域设立公厕,且公厕做到基本无臭、基本无蝇,地面无粪便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尿垢,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无公厕的扣0.5分,有公厕不符合要求的扣0.1~0.5分。

(5)环卫资金保障有力,环卫设施能及时得到维护,如有拖欠保洁人员工资情况的扣0.5分。

指标15: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指村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用以抵偿本年开支并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收入(不包括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借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等)。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本年度农村经济总收入-上年度农村经济总收入/上年度农村经济总收入)100%。指标值≥10%得3分,指标值≥5%但<10%得2分,指标值≥0但<5%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指标16:农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的扣除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达到指标值得4分,达不到的按每减少1000元扣1分的比例计算减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17: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指年度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项目收入;一次性付清、多年使用的承包收入按照年份分摊后计入)/全村常住人口。达到指标值得2分,达不到的按每减少50元扣0.5分的比例计算减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18:创业农户数。指创建村新增个体私营工商户、农村种养业大户、专业购销大户、农家乐经营户等的发展情况。总分4分。该指标具体由农业、林业、工商、旅游主管部门按相关标准确认创业农户数,统计汇总后,创建村新增创业农户总数超过全县申报验收村新增创业农户平均数的得满分,低于村均户数的,每少一户扣0.1分,扣完为止。

指标19:“诚信彩虹”工程,指按照县政府安政办〔2006〕144号文件中有关信用工程创建的要求,实施“诚信彩虹”工程,开展农村“信用村”创建的情况。达到“诚信彩虹”工程“信用村(社区)”创建标准的得3分。达不到“信用村”创建标准的不得分。具体按县信用联社“信用村(社区)”创建标准创建和评定。

指标20:新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建设。指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建设情况。由新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二项加权而成。总分3分。

(1)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权重50%,1.5分。按照《湖州市市级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建设方案》(湖农发〔2008〕66号)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创建村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推荐,经县农业局核定上报,列入市级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创建计划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得1.5分。列入市级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创建计划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得1.0分。未申请列入创建计划的不得分。

(2)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权重50%,1.5分。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经贸电力〔2007〕247号)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创建,达到电气化村创建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得1.5分,反之不得分。

指标21:农村转移就业培训和实用人才培训。指积极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参加转移培训的学员获取省级以上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80%上,且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的学员,获取“绿色证书”和“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比例达到80%以上;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实行跟踪式目标管理。培训任务数另发。总分3分。

(1)转移就业培训:权重50%,1.5分。开展培训且获证率、就业率达标者得1.5分,获证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就业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不得分。

(2)实用人才培训:权重50%,1.5分。开展实用人才技能培训且获证比率达标者得1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不得分;开展实用人才创业培训且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员信息库得0.5分,未开展培训扣0.3分,未建立信息库扣0.2分,信息库不完整扣0.1分。

指标22: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增幅。指从事非农产业(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的增幅。总分3分。指标值≥3得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23:先锋工程创建。指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增强班子整体效能、增强干部统筹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达到先锋工程创建标准的得2分,不达到星级的不得分。

指标24:文明村创建。指文明村创建情况。获得市级以上文明村称号的得2分,获得县级文明村称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获得省级以上文明村称号的加0.5分。

指标25:平安村创建。指创建平安村情况。至申报期,当年获得“平安村”称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连续三年获得“平安村”称号的得2分。

指标26:民主法治村创建。指民主法治村建设经考核验收合格。按照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星级评分标准,达到四星级的得2分,达到三星级的得1分,达不到星级的不得分。达到五星级的加0.5分。

指标27:农村消防。指农村消防建设情况。指标考核分值根据有无设立消防规划、有无建立义务消防队、有无消防基础设施、有无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无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项指标加权而成,总分2分。

(1)有无设立消防规划:权重10%,0.2分。设立明确规范的消防规划牌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规划中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站的选址、消火栓管网的分布,上述项目少一项扣0.05分。

(2)有无建立义务消防队:权重50%,1分。建立规范的义务消防队的得1分,没有建立义务消防队的不得分。没有配备手抬泵的扣0.5分,无灭火器材的扣0.3分(如水带、水枪,灭火器等)。

(3)有无消防基础设施:权重15%,0.3分。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基础设施的得0.3分,无任何消防基础设施的不得分。没有消防专用管网的扣0.05分,无消火栓的扣0.05分,有水源却没有取水口的扣0.05分,村民家中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扣0.05分。

(4)有无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权重10%,0.2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得0.2分。无防火巡逻队的扣0.2分。巡逻队中没有固定人员的扣0.05分,没有建立组织的扣0.05分,没有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扣0.05分,现场提问巡逻队员,对职责和基本消防知识回答不出的扣0.05分。

(5)有无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权重15%,0.3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得0.3分。没有开展村民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扣0.05分;没有设置消防宣传标语的扣0.1分;农家乐中没有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扣0.05分,没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05分,现场提问农家乐工作人员,对基本消防知识回答不出的扣0.05分。

指标28:文化体育示范村创建。指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情况。由县级文化示范村、体育先进村创评和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三项加权而成。三者的权重分别为35%、35%和30%,文化示范村、体育先进村和“村村响”工程均达标得2分,文化示范村、体育先进村有一项不达标的扣0.7分,“村村响”不达标的扣0.6分,三项均不达标的不得分。

指标29: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指农村基层在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总分3分。

(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占2分。获得县级以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的得2分;获得省级以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的加0.5分;未获得县级以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但经县纪委考核达90分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村级档案建设占1分。档案建设达到市级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30:低收入农户脱贫率。指低收入农户家庭(低保户除外)年人均收入超4000元的农户的累计比重。指标值达到100%的得2分,指标值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1分。指标值低于当年县下达任务的不得分。

指标31: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人口比重。指农户中人均年纯收入≥6000元人口所占比重。指标值≥85%的得2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32:学前教育及初升高综合升学率。指学前三年教育和初中生升入高中的综合升学比例。具体目标要求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有标准化村幼儿园教学点;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7以上”,总分2分。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含95%)以上得0.5分,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得0.4分,大于等于85%且小于90%得0.3分,小于85%不得分。

(2)有标准化村幼儿园教学点得1分,无标准化村幼儿园教学点但能按要求承担学前教育办学责任的得0.8分,有幼儿园教学点但未达标准化要求的得0.5分,既无幼儿园教学点又不按要求承担学前教育办学责任的不得分。

(3)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7%(含97%)以上得0.5分,大于等于90%且小于97%得0.4分,大于等于85%且小于90%得0.3分,大于等于80%且小于85%得0.2分,小于80%不得分。

指标33: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参加率。指本村居民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比率。考核本年度筹集下一年度的参加指标,分值由参加率、资金到位、名册上报三项加权而成,权重分别为50%、25%、25%,总分为2分。

(1)参加率:权重50%,1分,参保率≥96%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

(2)资金到位:权重25%,0.5分,每年11月30日前资金到位得满分,每迟5天扣0.1分,迟缴20天不得分。

(3)名册上报:权重25%,0.5分,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得满分,每迟1天扣0.1分,名册有误酌情扣分。

指标34: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指农村居民劳动年龄段人员(即18周岁以上,男55岁、女50岁以下)应保已保人口的比重。由被征地农民、企业职工、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三项指标加权计算而成。三者权重分别为50%、30%、20%。指标值≥90%但<95%扣1分,指标值<90%不得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标准另行制定。

指标35:农村危房改造率。指当年全年度完成改造户数和村民居住危房户数的比例。改造率=(完成改造户数÷危房总户数)×100%。达到100%得2分,每发现一处农村危房扣0.5分,直至扣完。

指标36: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达标率及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指完成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新农村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及环境氛围营造的情况,考核分值由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生育文化阵地建设、生育环境氛围营造、计划生育率六项指标加权而成,总分3分。

(1)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权重33.3%,占1分。开设健康教育学校,并组织动员村民、孕妇、3岁以下儿童家长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健康教育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配合社区责任医生定期更换健康教育资料;组织动员农民参加两年一次的农民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70%;组织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和妇女病普查,普查率达到80%;掌握婚龄青年人数,上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员欲婚青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动员率达100%。以上各项中农民体检率和妇女病普查率各占0.3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5分,其他三项每项0.1分,达不到相应扣分。

(2)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权重16.6%,占0.5分。掌握和提供辖区目标儿童底数和变动信息,每月将出生、外来、外出的儿童情况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动员,参与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掌握儿童人数,组织动员家长带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动员率100%;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的健康状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动员率100%;组织查杀灭螺专业队,按规定开展查灭螺、查治病、环境改造工作。以上每项0.125分,达不到相应扣分。

(3)保证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权重16.6%,占0.5分。收集辖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0~7岁儿童、本地孕产妇、流动孕产妇等信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成立除“四害”消杀队,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收集报告农民家庭宴席情况,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的报告;参与本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以上每项0.125分,达不到相应扣分。

(4)生育文化阵地建设,权重7%,占0.2分。做到“四个有”,有独立的计生办公室、有人口学校、有计划生育服务室、有人口计生图书角的得0.2分,每缺一项扣0.05分。

(5)生育环境氛围营造,权重10%,占0.3分。做到“五设置”,设置人口计生公益性广告、设置人口计生宣传标语、设置人口计生宣传橱窗、设置生育文化长廊、设置生育文化园区的得0.3分,每缺一项扣0.06分。

(6)计划生育率,权重16.6%,占0.5分。计划生育率达到96%以上的得0.5分,不达标不得分。

【注释】

[1]王祥荣:《生态与环境》,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7页。

[2]Allen Carson and Arnold Berleant,ed..The Aesthetics of Natural Environments.Peterborough,Ont.;Orchard Park,NY:Broadview Press,2004:Preface,7.

[3]Arnold Berleant and Allen Carson,ed..The Aesthetics of Human Environments.Peterborough,Ont.;Orchard Park,NY:Broadview Press,2007:Introduction,13.

[4]崔云兰、薛锋:《国内外城市视觉景观规划研究综述》,《安徽建筑》2011年第5期。

[5]陈琳:《生态与园林的交融——杭州长桥溪水生态修复公园的启示》,《中国园林》2011年第8期。

[6]蒋述卓、王斌:《城市的想象与呈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7]殷凤春:《公众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述评》,《行政与法》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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