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介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市场失灵
环境及环境保护的外部性所导致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市场失灵是世界各国政府积极介入环境保护领域的必要前提。一般言之,制度和政策的核心都是关于利益和资源的配置问题。[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在利益和资源的配置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另一方面,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在许多领域,市场调节机制难以起到有效调节作用甚至不起作用,即存在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又称市场失败,是指市场调节机制在某些领域对利益和资源的配置不能正常发挥有效作用。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和极强外部性的环境与环境保护领域就是一个典型的存在市场盲区的领域。
(一)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既是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又是经济增长的制约条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是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要有效地保护环境,必须加强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管理。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理论,即产业结构理论、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
1. 产业结构理论
经济发展是产业结构层次不断递进的过程。以西蒙和卡恩为代表的产业结构理论认为,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增长所依赖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会相应发生变化。经济结构、生态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即低收入国家一般以第一产业为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进而对环境施加的压力较大;中等收入国家以第二产业为主,制造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对环境施加的压力很大;高收入国家以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进而对环境施加的负面影响也趋于下降。也就是说,产业结构低度化的资源配置对环境会施加更大的压力,产业结构不升级,就无法遏制自然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的趋势。
产业结构理论强调的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把生态不可逆阈值作为低水平发展阶段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底线。该理论用曲线描述,就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见图 3-1),[2]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资源与环境问题先出现逐步恶化的特征,然后再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具体来说,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工业经济规模较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排放的废弃物不多,因而环境退化较为缓慢。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由于经济的技术水平较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使工业的产污系数较高,而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加抑制了环境治理,这一时期是环境迅速恶化期。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时,公众的物质生活质量已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人们开始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了需求,又因工业产品市场趋于饱和,工业经济的增长速度趋于放慢,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技术在污染及其控制方面能够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发展蓄积起来的经济实力开始转向环境整治和国土整治,使环境退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逐步好转。
图3-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表现为互竞互斥互补互适。从图 3-1 可以看出,环境恶化被控制在环境不可逆阀值内,如图中的曲线C,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之间才表现为“倒U”型曲线关系,若环境恶化超越环境不可逆阀值,如图中的曲线C′,这种“倒U”型曲线就不存在了。虽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只是一个假定,是对某些国家环境变化的反映和描述,但它已被一些经验统计数据所证实。目前,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已经趋于下降,环境质量好于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污染仍在上升,与六七十年代相比,环境质量趋于恶化;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环境污染状况正处于转折阶段。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正接近处于“倒U”型曲线的接近顶端阶段,环境污染仍在上升,环境质量还在趋于下降。为抑制生态进一步恶化趋势,政府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
2. 产权理论
有关产权与资源、环境关系的分析是以著名的“公地悲剧”为例展开的(Hardin,1968)。该理论认为,环境问题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产生在没有物主的背景之中,或者虽有物主,但他们只有有限的“拥有权”。由于缺乏所有权或所有权不明晰,于是导致了对公共资源和环境的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群牧民生活在对所有牧民开放的牧场,草场是公有的,而牲畜却分别属于每个牧民。每增加一头牲畜获得的收入属于牲畜的所有者,而增加的牲畜带来的损害却由全体牧民分担。由于利益驱动,最终的结果是牧场退化甚至是毁灭。[3]现实中,大气层已成为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废气的排放地,海洋已经成为运输废物、石油污染物、核废料、生活污水及其他废物的排放地等,就是典型例证。
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著名论断描述了由于所有权缺失或不明晰所产生的资源滥用的后果。而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最早是由科斯(Coase,1960)提出的。与“公地悲剧”一样,科斯用农民和牧民、工厂和居民两个事例阐明了一个定理,即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明确,则无论最初产权是如何分配的,通过交易总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外部性也就可以消除。[4]根据这个定理,现实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大多不是市场缺陷造成的,而是产权界定不清的结果。由于缺乏排他性的产权安排,所有相关的人都有监督的责任,但监督的成本往往独自承担,监督的效果却由大家共享,这样就会导致人人都希望别人承担监督责任而自己“搭便车”,结果却只能是谁也搭不了车,谁都不得不承受资源和环境恶化的后果。
尽管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为零的状况几乎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科斯定理无法用于实践。实际上,帕累托最优本身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市场所追求到的,永远只能是某种次优状态。但零假设的实际意义在于要求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产权界定清晰的资源,通常能够做到利用和保护得更好一些,环境的利用与保护也是如此。因此,从产权界定入手提高资源和环境的排他性,对于消除资源与环境的过度利用,从而遏止资源退化和环境恶化,显然是有效的。
3. 外部性理论
(1)外部性概念。外部性(externality)是 20 世纪初由著名剑桥大学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的(当时被称为“外部经济”),后来,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对之加以充实,并由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加以丰富和完善的一个重要经济学概念。[5]所谓外部性又称溢出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生产的和消费的物品以及服务的行为不以市场为媒介,但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附加效应(包括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但不需要后者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现象。
根据社会成本理论,外部性会导致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存在某种偏离。当不存在外部性时,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消费一种产品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即私人成本就是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成本)。而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社会成本不仅包含私人成本,而且还包含私人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外部产生影响而带来的外部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成本+外部成本)。此时,外部成本没有被私人所承担,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他们就没有动力去减少这种外部性(负外部性),即使这样做会产生很大的社会成本(如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造成低效率。
(2)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外部性作为一种影响,一种效应,必然有其积极与消极两种可能,或者说存在“正”与“负”两种情况,即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主体行为对外部所造成的积极影响或正效应;负外部性则是主体行为对外部的消极影响或负效应。对此,庇古和科斯通过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这类经济学概念,对外部性及正、负外部性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正外部性,即外部经济,是指个人消费特定的物品时,社会也会得到外部效益,社会边际效益高于个人边际效益,如教育、公共卫生、通讯和社会秩序等。负外部性,即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不仅企业要支付个人边际成本,而且要使社会支付外部成本,社会边际成本大于个人边际成本,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拥挤等。
在经济生活中,外部性或外部性问题普遍存在。[6]譬如,某矿山公司为了把自己生产的矿石运出去,实现生产价值,修一条山区公路,矿山公司修路的本来目的是运输矿石,降低销售成本,但这条公路同时也为当地百姓带来方便和利益,这就是矿山公司修路的正外部性。而矿山公司向外排放矿渣造成对周围植物的污染,运送矿石对道路附近居民造成的尘埃污染以及开采和输送矿石发出的巨大噪音等则是矿山公司生产和输送矿石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再如,一些山区农民承包荒山造林养林,并与基层政府签订合同,协定最后收益分成比例。承包人的主要目的是得到一定比例的收益(当然也可以采用交纳一定的税金,而收益归承包人所有的形式),但植树造林同时起到了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遮挡风沙、利于野生动物蔽身栖息繁衍的作用,这是承包山林所产生的正外部性;但如果相反,山区农民在荒山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则会破坏山皮,造成水土流失,易于引起沙化等不良后果,这则是开垦荒山所产生的负外部性。穆勒举灯塔为例对正外部性予以说明:灯塔所发出的“普照之光”使所有路过的航船受益,而灯塔的建造和维护者却难以向这些路过的航船收费。庇古所举的火车经过田野使火花飞溅到稻穗上造成农民损失的例子则是典型的负外部性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吸烟者污染空气,造成周围人间接吸烟;一些农民过多使用农药,造成对蔬菜、水果的污染等则是我们时常遇到的负外部性现象。
外部性问题虽然形态各异,但大都具有下列性质特点:第一,某个主体的行为对外部造成的影响;第二,“外部”可以是另一个主体,也可以是整个宏观环境;第三,这种影响可以是积极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消极的(负外部性);第四,影响的结果是造成私人(企业或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受益相偏离。例如正外部性使“外部”承担的成本减少,收益增加;负外部性使“外部”承担的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第五,这种影响会导致市场机制的失效。由于外部性影响不能通过价格得到反映,从而使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失去效率,使资源配置偏离了帕累托最优。
依据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这种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使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从外部性理论的基本内容中,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在存在外部性的场合,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大效率即帕累托最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运用一些社会机构如法律体系或政府干预,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进而消除市场的失灵,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环境的外部性。外部性对人们的经济生活有着重要而广泛的影响,环境外部性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7]而最严重的环境外部性影响当首推环境污染。环境外部性问题是伴随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的,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有人类起,人类需要的食物、空气、水,都取自周围的环境,这些“原料”在人体内发生化学反应,变成二氧化碳和其他废物后又排回到周围环境中。严格说,这些都构成了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但这并不构成环境外部性问题,环境外部性问题是和工业化进程相关的。在工业革命之前,尽管人类对环境有污染或破坏,但由于人类生产力水平很低,环境外部性问题并不突出。工业革命的发生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破坏自然环境的能力,以至于超过了环境资源的自净再生能力,造成了自然环境的恶化[8]。印度果伯尔毒气泄漏事件,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使世人谈核色变。土地的盐碱化、沙漠化和酸雨的影响,给全球粮食生产能力和人类生存条件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工业污染造成环境恶化、资源枯竭,损害人的健康,危及人类的生存条件。工业化所带来的外部性已成为全球的公害,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已经成为各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
一般认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是由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过度或失当引起的,而其实质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冲突以及人地关系[9]的失衡。在环境经济学中,外部性分析是用以解释经济活动和环境问题成因的基础理论。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环境外部性的产物。[10]
由于外部影响的非市场性(或无价格),生产者并不会主动承担由自身生产所带来的那部分外部成本,同样也不可能从自身生产创造的外部收益中得到好处。由于外部不经济性使得行为主体可以不必承担由自身行为所带来的那部分外部成本,而外部经济性又使行为主体不可能从自身行为创造的外部收益中得到好处,这就必然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行为过度化,而外部经济性行为远远不足。正是由于市场机制在环境外部性问题上的低效甚至无效,从而导致“污染者不付费,环保者不受益”,最终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
(二)市场失灵及其表现
所谓环境资源,一方面是指诸如土地、水、气候、动植物、矿产等单个环境要素以及由它们的组合而形成的价值状态;另一方面是指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也称为“环境自净能力”。[11]前者表现了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即环境资源常被视为经济活动的开发对象;后者则反映了其生态价值,即环境资源作为容纳污染物的载体。随着人类活动深化与拓展,特别是工业化过程对于自然干预程度的空前增强,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困扰人类的一大难题,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越来越受到关注,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日益突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危机表现为环境资源短缺。除了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的不利变化外,环境资源的短缺,一方面,除了与人类的不当环境行为有关以外,主要是与市场机制的运行存在“失灵”有关。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治理者从事环境治理和改善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环境资源的补偿或恢复的速度小于环境破坏的速度。
1. 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
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是研究环境问题必需的途径,因为相对于环境恶化的现象来说,经济学更关心环境恶化的原因。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很有说服力的赞成自由放任的先验理论:通过成千上万独立的经济主体的努力,自由市场能够有效地收集和处理有关从各种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和成本的信息,从而能够引导资源进行有效配置。[12]在对市场结构和行为做出某些假设的条件下,可以推导出价格体系能够使社会的经济福利达到最大的结论。然而,市场的正常运行要求具备若干条件。如果不能完全满足条件,则必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市场就不能有效配置资源。
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框架中有一个关键的规则: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是有价格的。要实现这个规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私人产权被赋予了一切商品和服务;另一个是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都在均衡价格下完成。市场机制是建立在这一完全竞争均衡基础之上,对规则的任何偏离都被视为市场失灵。因此,资源要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最优的配置,就必须具备完善的私有产权制度以及实现供求平衡的价格机制。由于环境资源在个体之间存在不可分割性,从而使环境资源具有了公共物品的属性。首先,环境资源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具有共享性,个体对环境资源的依赖和享用,并不妨碍他人同时得到相应的消费;其次,环境资源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即公共物品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零。即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环境资源的供给,并不需要相应增加一个单位的成本。和所有的公共物品一样,要确定个体的产权,具有非常高的交易成本。
在市场中,经济主体(企业或消费者)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个人成本最小化的理性人,由于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经济主体很自然地以对公共物品的消费来变相节约个人成本(如不经处理即排放的废气、污水),那么最终生产成本或消费成本中并没有包括这部分转嫁了的成本。在没有限制的条件下,这种利益机制使经济主体可以将应由自身承担的私人成本转嫁为外部成本,并由全社会共同分担,使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严重偏离。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中,公共物品没有良好的产权界定,例如,对大气和深海资源,由于存在地理位置的特性,从而难以实现私有财产权的建立,所以不可能存在市场,同样对生物多样性等没有明确财产权界定的资源,市场也不存在,即使存在也难以正常运作。正是由于环境资源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市场将不可能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于是“市场失灵”出现了。
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诺贝尔奖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认为,市场机制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由于个人利益(或私人成本)与社会利益(或社会成本)的对立所引起的重要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所以,大多数环境恶化和资源使用的低效率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扭曲或根本就不存在市场。
2. 环境领域市场失灵的表现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市场失灵已成为近 30 多年来困扰欧美经济学家的难题之一,尤其是旨在研究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经济环境及政策效应的资源经济学者,几乎无不涉及这个问题(王锡桐,1992)。潘那约托(Panayotou,1993)曾经总结了市场失灵的九个方面,就最严重的环境资源使用和管理方面,主要有资源产权不安全或不存在、无市场、薄市场(thin market)和市场竞争不足、外部郊应、公共物品、交易费用、不确定性和短视计划(张帆,1998)。就环境问题而言,最严重的市场失灵可以简单概括如下:
(1)产权不安全或根本不存在。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基本条件是明确定义的、安全的、可转移的和可实行的、涵盖所有资源、产品、服务的产权。产权是有效利用、交换、保存、管理资源和对资源继续投资的先决条件。虽然以兰德尔为代表的环境经济学家提出环境与自然资源产权界定的方法和内涵,为我们理解环境的性质奠定了基础,但环境资源很难符合所有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要求的产权条件。
一般来说,在典型的市场经济中,产权必须是明确定义的。但是空气,却是人人可以无偿享有、任何人不可能私有的物品。既然不属我所有、而又可以免费使用,也就没有激励可以促使人们为维护自己对物品的所有权而对清新的空气加以保护。
产权必须是专一的或排他的,即如果某人拥有某资源的产权,他人对同一资源就不应具有同样的产权。多重产权,不管多么安全,也会打击所有者对资源投资、保存和管理的积极性。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或个人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个体,既然已经有人出于产权保护土地,那么别人有什么理由这么做呢?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谁也不愿对保护进行投资,因为如果一方保护,则另一方有可能坐享其成,这样就失去了保护环境的激励。如果大家都这么想,这么做,那么整个环境就被轻易破坏了。个体的理性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产权必须是安全的。如果存在政治经济上的不稳定,产权随时可能被剥夺,定义再明确、再专一的产权也是不安全的。从而要求企业对环境治理进行长期投资也是不可能的。
产权还必须是可实行的。即使产权是明确定义、专一的、安全的,如果不能实行,对合理利用资源仍然毫无作用。例如,国家宣布大片森林资源属于国有,因为控制成本很高,最终难以有效实行,对保护森林资源就没有多大作用。这里所谓“有效实行”,当然包括有效监督违章活动并进行处罚。有效的处罚必须使犯规者受罚的预期损失大于犯规所得到的收益。例如,目前某些地区对污染的罚款很低,罚款额低于治理污染的费用,致使企业宁可被罚而不愿添置设备治理污染。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谁污染,谁付费”反而加大了污染环境的激励。而在新加坡,对随地吐痰者处以高额罚款,就有效地保护了公共环境。
最后,产权还必须是法律上可转移的。如果不能转移,就会打击所有者投资和保护资源的积极性。如果所有权不能转移,所有者就可能不愿进行长期投资。例如,从地域上看,如果将来投资者离开原投资地,投资就作废了,人们就不愿进行长期投资。而且,有效的市场机制要求稀缺资源能够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而产权的自由转移是保证这一点的途径。
(2)无市场、薄市场与市场竞争不足。市场是通过价格体制来解决信息和协调问题的,而这种调节又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而一些环境资源没有形成市场或市场竞争不足,没有价格或价格偏低,从而造成过度利用甚至滥用。
首先,很多环境资源的生产还根本没发育起来,或根本不可能存在。这些环境资源的价格为零,因而被过度使用,日益稀缺(黄贤金,1995)。如江河湖泊、海洋、空气等提供的环境“服务”,通常没有市场,没有价格,利用者不费任何成本就可以任意占用,造成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不断恶化。
其次,有些资源的市场虽然存在,但价格偏低,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生产中耗费资源的机会成本。价格为零时,任何企业都可以无所顾忌地排放废气和废水,因为并不需要事先购买空气才能污染,我国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和灌溉用水是免费的,因而也被大量浪费。如水、能源和许多其他矿产资源有市场,但价格偏低,价格构成中并没有反映其开发利用中的环境成本,加剧了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在薄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数量很少,他们之间的竞争也很弱,即使存在市场,市场失灵还可以表现为竞争不足。如果竞争者太少,市场竞争就是不完全的。
(3)外部性。市场无法有效克服环境保护中的外部性,尤其是负外部性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企业发展生产,如果与此同时也引进环保设备治理污染,河流两边的居民就可以享受到清澈洁净的水流,这是正外部性,这时的水流提供了公益服务。居住在河流两岸的居民恐怕会普遍赞赏这种做法,但可惜的是,企业没有激励一定要这样做。如果企业只顾生产而不顾废水废气污染环境,周围的居民就要承受乌烟瘴气的环境。此时就变成负外部性,河流污染成了公害。这种污染对生活在企业周围的居民及全社会都是成本,但因为边生产、边治理会减少企业纯收益,所以企业既没有动力考虑也没有动力承担这一部分成本。更何况企业间竞争也不允许单一企业单独承担社会成本,只有全体企业都承担这种成本,单一的企业才不会在竞争中失败。在这里,成本同时包括了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但目前的市场定价并不考虑外部性,就像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不包括经过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产值和收益一样,绿色环境成本仍处在市场关系之外。所以,政府必须干预,制定对所有企业同样的标准和激励机制,使他们都承担这一成本。这又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
要解决这种问题,则要寻求其中的技术关系。如果技术关系是私人外部性,市场就可以考虑技术关系。例如,如果只有一个农民和一个渔民,其中一方可以买下另一方,形成一个联合企业,使总利润超过两人分开时的利润。或者,渔民可以“贿赂”农民减少农药的用量,而农民可以“贿赂”渔民让渔民接受一定量的污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社会福利都改善了。然而,现实的市场中有许多个体参加交易,这时,市场把外部效应内化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损失既然由很多人分担,对每一个人就不那么重要,也不容易分清责任。交易成本也提高了,把很多人号召在一起达成协议的成本也很高。交易费用很小是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前提,如果交易费用超过通过市场解决问题的收益,高交易费用就成为市场处理外部效应失败的原因之一,此时也没必要求助于市场,而是求助于生产之外的其他力量。
(4)环境资源领域建立产权和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交易成本是交易中取得信息、互相合作、讨价还价和执行合同等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易成本大小与市场交易所得的好处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交易成本超过市场交易的收益,或者买者与卖者的数量太少,市场就难以形成。解决环境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需要巨额的交易成本。高交易成本是市场机制无法成功解决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同样,建立和执行产权也有成本。如果这些成本高于产权带来的收益,产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市场也不会产生。例如,为了建立产权保护渔业资源,一种可能的方案是把茫茫大海分给渔民,即使分割了大海,可鱼类活动却不受分割线的影响,这样做成本太高,到处在大海中设置隔离网也是不可行的。在有些情况下,找到外部性的来源和大家都同意的解决办法,也需要极高的成本。有时,政府运用其权力实现外部性内化,所花费的成本比市场手段低,这也是政府存在的原因之一。
(5)环境资源利用及其影响的长期性导致不确定性和短视计划。环境资源利用及其影响一般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林木成材要十多年,甚至数十年;采矿从勘探到开采通常也需要很长时间。同长期性相联系的是不确定性,环境资源的保护与治理涉及未来,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而未来意味着不确定性和风险,时间越长,不确定性也就越大,不确定性越大,开发经营的风险也就越大,从而抑制了企业和个人确立一种有利于资源长期持续利用的投资和经营战略。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由气象条件引起的不确定性是决策者无法准确预料和控制的。不确定性影响很多部门,环境资源受的影响更大。不过,当不确定性使人们对资源的开发更加保守时,反而有利于对资源的保护。
(6)公共物品性。对于公共产品及共享资源,市场既无生产足够量的动机,也缺乏保护和投资的刺激机制,也就是市场系统本身不具有反映这类资源社会稀缺性的作用。很多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使用和消费不具有排他性,所以无法由市场自发地提供。如果一个企业保护了清洁的空气和清洁的水体,但不能排除周围的企业和人们享用,就难以形成需求市场。没有需求市场,通常也就不会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去提供这类“公共物品”服务。
此外,市场调节完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资源的自由流动,然而相当的自然资源并不能自由流动,区域性、地方性、私人占有性对资源的垄断或排他性占有,常常导致应开发的资源囤积,使大量有效生产力浪费,而有些地方则由于拥挤而开发过度,这已成为当今世界极为常见的现象之一。
正是这些市场“失灵”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包括从局部区域到全球环境问题的深层次经济根源。单靠市场本身,很难自动纠正上述“失灵”。确实,在不产生环境问题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中企业利益同社会的利益是相对统一的。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竞争手段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有在赢利的前提下,企业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否则,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无法生存。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同时还能够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满足社会对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因此,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与社会利益或公众利益是并行不悖的。但是,在企业产生并造成各种环境问题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目标就与公众利益发生了矛盾和冲突。要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自觉治理污染和破坏,并负担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社会损害费用,是难以做到的。20 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害”泛滥的事实恰好说明了市场经济中这一深刻的内在矛盾。
显然,如果缺乏市场外部的制约作用,市场经济自身并不能解决由各种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公众利益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得到体现和发挥;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公众利益不但不能借助自由市场机制得到实现,反而会因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受到损害。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恰好属于后一种情况。因此我们大力赞扬自由市场调节的同时,对于单纯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均衡和最优化存在一定困难也是不可回避的,否则市场失灵给经济和环境带来的是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