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评价性质
总结国内外区域可持续发展评价的经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区域的大小不同、区位不同、基础条件不同、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目标不同等决定了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评价的内容、指标体系都不一样,所以评价指标、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的合理性等是评价的关键。它们都有其各自的特性。
(1)评价指标的相对性。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系统是随时空经常发生变化的复杂系统,某一时刻反映系统发展变化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另一时刻可能变为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人们对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变化的特征与规律的认识具有相对性,因而这种基于人们对系统发展变化的认识而建立起来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具有相对性,所以必须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地修改、补充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一般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体系。一般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系统的共同特征而建立的,具有普遍性,可以用来指导在区域内运用循环经济建设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具体评价指标是在一般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区域的循环经济实施的情况和区域的特点,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建立的用于评价某个特定区域的在循环经济指导下生态化发展的指标体系。
(2)评价目标的多元性。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评价的目标是多元的,既有经济目标,又有社会发展和环境目标;既有效率目标,又有效果目标;既有增长目标,又有结构优化目标。各种目标在发展过程中可以相互兼顾,但不一定同时兼得。为了能在循环经济的指导下最终实现区域的生态化发展,可以采取适当将各个目标分先后阶段实施的动态策略,每一阶段的目标在于使某些目标处于最佳状态。
(3)评价标准的相对性。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去评价差异较大的区域。可以说,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系统没有绝对的评价标准,任何标准都是相对的,是以现实为基础提出来的。而且对某一个具体确定的区域来说,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比空间地域的横向比较更为重要,因为它表明被评价的区域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生态化发展水平是逐步改善还是逐步下降的。
(4)评价指标权重的相对性。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评价指标的权重随着时空的变化会发生变化。在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的不同阶段,各个指标重要性不一样,因而其权重会有所变化;不同的区域,由于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的不同,指标的权重也会有所不同;不同区域因为地方政策导向或产业状况的不同,指标的权重也会不一样。比如,在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脱贫,因而经济指标的权重要相对高些,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是人们的主要追求目标,因而环境指标的权重要高一些;再如在以服务业为主的地区,可能相对而言,服务业所占指标的权重要高,而在以制造业为主的地区,工业企业所占指标权重要高。
(5)评价合理性的相对性。评价的合理性是指评价者在一定的约束条件限度内所做出的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的、对客体有意义的衡量。所谓“约束条件”,就广义而言是指一定的历史阶段的实践,狭义是指这种实践在评价者意识中的内化、凝结。所谓“指定目标”,是指决定这一评价和这一评价将引导的实践的目标。在现实中,任何评价都是相对一定的实践目标而进行的,人们为了实践而进行评价,通过评价而采取行动。在衡量一个评价是否合理时,评价目标与评价过程的和谐性是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合理的评价必须满足三个层次的条件:最低层次上,对评价所包含的关于评价客体的信息必须符合实际;在第二层次上,评价的视角、评价的标准必须与评价的目标具有逻辑和谐性;在第三层次上,评价所引导的行为必须符合人类发展性和社会进步性。任何评价都是为一定的行为提供依据,都将引导一定的行为,因此,对评价合理性的最高尺度检验就是以它所引导的行为结果为标准。当一种评价所引导的行为符合人类追求进步的目标,对人类发展起着积极作用时,它就是合理的;否则,它就是不合理的。这三个层次上的评价合理性都是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而言的。基于循环经济的区域生态化发展模式评价的合理性就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下,能够引导区域的各个层面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