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化十二年以后山区的流移集聚
成化十二年(1476年),左副都御史原杰受命前往秦巴山区处置流移。史称原杰是吸收了国子监祭酒周洪谟的建议,以招抚附籍为指导方针,并设置府州县以加强管理。(51)据原杰《处置流民疏》和《明实录》宪宗成化十二年(1476年)十二月己丑条记载,此次处置,共清出流移113317户、438644口,其中在鄂西北境内24039户,在豫西南境内70552户,在陕南境内者18718户。(52)
原杰对秦巴山区流移的抚治,颇得时人乃至后人称道。《明实录》当时就有“荆襄流民,自永乐、宣德以来,言者每以为忧,至是设立军卫、有司,编籍既定,遂帖然安堵。论者谓(原)杰与李宾之功良不少云”的评价。(53)因此而建功者亦复不少。据王世贞后来称:
平荆襄流民功,右监丞韦贵为左监丞,右都御史项忠为左都御史,右都督李震为左都督,纪功御史刘洁为按察副使,参谋检讨张宽为佥事,将士升赏者五十二人,升者七百九十四人,赏者二千三百三十四人。(54)
古今论者亦多以此次抚治为明代秦巴山区流移问题的圆满解决和流民运动的终结。(55)其实不然,原杰处置之后,曾一再申明禁令:“凡深山大谷之内,复集续来及辗转流徙者并发戍边,匿主同之。”尽管如此,与前次一样,由于产生流移集聚秦巴山区这一问题的社会经济原因并未消除,仅靠一纸禁令岂能阻止流移入山?
就在原杰抚治的次年,地方有关奏报中即指出了“荆襄等处流民尚多”的事实。此后数年中,“流民冒禁,成群潜入荆襄居住”;“流民扶老携幼,入荆襄境内,潜奔入山”;“饥民流亡,多入汉中、郧阳、荆襄山林之间”;“郧阳、荆、襄三府流民啸聚”(56)之类的报告接连不断。弘治二年(1489年),抚治郧阳都御史郑时在湖广郧阳、襄阳、荆州及湖广行都司辖属、陕西汉中等地抚治流移,共清查出已成家业、未成家业等各种人口共计80 349人。(57)
弘治十八年(1505年),秦巴山区的流移问题又突出起来,明朝廷不得不决定再次委派一名“素有才望大臣”前往抚治,刑部右侍郎何鉴有幸被选中,并特加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头衔。在最高统治者给抚治都御史孙需和何鉴的敕谕中,我们可以看出与以往策略的差异,除了应附籍者准予附籍,该发遣复业、服役者发遣外,对分置官司、里、社等给予特别的重视:
查照先年都御史原杰等节次奏准及近将户部议准事理,从长计处,设法清查……先年附籍人户或有朋比影射者,一体清查改正。其地理广远去处,或该添设官司管束;招集众多去处,或该增置里社编排,即一应可兴可革事宜,敕内该载未尽者,悉听尔便宜处置。(58)
何鉴的抚治到正德元年(1506年)初,因年荒民困而暂行中止,但已清查出荆、襄、南阳、汉中等处流民计235600余户、739600余口。“未究之数,宜令抚治都御史孙需等俟丰年清察完报。”半年以后,孙需奏报:“续清出荆、襄、郧阳、南阳、汉中、西安、商、洛等府州县流民118971户。”(59)一年之内,两次清出流民达354571户,约1113000余口。较成化十二年(1476年)原杰抚治之人口规模要大得多,而且是在原杰“区处之后,俱已附籍”后仅29年,即很短时间内集聚的流移“成果”。
在这期间,平时小规模的清查仍不断进行,如前引弘治二年(1489年)郑时清查出八万余口之外,又有弘治十二年(1499年)巡抚湖广都御史阎仲宇亦曾举行清查。还有,前此成化十八年(1505年),在抚治郧阳都御史吴道宏建议下,严令有关各属招回本境流移到秦巴山区的流民,因此,成化十二年(1476年)到正德元年(1506年)间山区集聚过的流移人数,还要高出上述统计。
各地流移向秦巴山区流动、集聚的过程直至万历(1573~1618年)朝仍然不断。嘉靖十年(1531年),郧阳巡抚潘旦奏请云:“湖广、河南、陕西布政司管册官,及今大造黄册之期,按行郡县,督率有司清查流逋之民,或应附籍,或应发遣……”(60)万历七年(1579年),郧阳巡抚杨俊民疏请以外地流移填补本地虚户。其疏称:秦楚豫三省交界的商南等地方,“逃户遗产,尽属流民典买,粮米遇割,差不承认,土著之民赔累难堪。议将有产客户行令入籍,仍将银、力二差,土民派六,新民派四,以至日久一概均摊”(61)。可见,清查、编佥流移仍然是秦巴山区地方的重要政务。
同时,秦巴山区亦不断有地方发生流民暴动、起事,引起社会动荡。弘治中,野王刚起自川边山中,流动作战范围及陕楚等地。接着又有何淮起事,称荆平王,攻略荆襄各地。
正德四年(1509年)前后,先后起事的有刘烈、蓝廷瑞、鄢本恕、喻老人、廖麻子等人,皆起自四川夔州、保宁二府属山中,蓝廷瑞、鄢本恕曾扩大规模至二十余万众,并有称王设官者,与官军流动交战于秦巴山区的大部分地方,延续六年之久。史称:
正德辛未(六年,1511年)以来,鄢、蓝倡乱,旗帜千里,三省煽动,巴、渝、果、梓之民死亡过半矣……巴州东乡五里许为长乐、太平二乡地,山深林箐,鄢、蓝实啸发焉。日甚一日,势如火焰。(62)
《明武宗实录》的有关记载亦颇丰富,如正德四年(1509年)七月庚戌,陕西守臣奏:“四川流贼刘烈等转掠汉中,有众二千余人。”同年十二月乙卯,“四川群盗作乱。先是夔州之东乡、保宁之通江,皆有盗啸聚。既久,多者至二千余人,少亦不下数百。分营立寨,居民皆被其毒。至是,攻掠旁县及温汤井官池。东乡知县罗锦奏:贼势渐炽……”正德五年(1510年)二月丙午,四川守臣奏:“贼首蓝五有众二千余人,转掠重庆、夔(州)、保(宁)间,其东乡、开、达、大宁、大昌、新宁、通、巴等县,又邻境汉中、荆、襄,故三省流徙之徒易聚为患,去来出没无常……”正德五年六月癸巳,“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林俊奏:贼首刘烈,本名臬,眉州人。尝匿保宁山中,冒为举人,寻复逃匿……其川东贼蓝五、廖麻子等,僭称王号,伪铸印信,近为官军所败,斩首三千余级,俘九百余人,退保陕之西乡……时川陕中汹汹,多窃名刘烈者……”正德五年九月丙子,“四川流贼蓝廷瑞、鄢本恕等作乱。廷瑞与廖惠等欲据保宁,本恕等欲据汉中,攻郧阳,由荆襄而下……”正德六年(1511年)八月己卯,“先是,廷瑞、本恕等倡乱两川,二、三年间乌合十余万人,僭称王号,置四十八总管,攻城杀吏,流毒三省。总制尚书洪钟等连年征讨不克……未几,贼党复炽”……
嘉靖八年(1529年),杨文政起事于陕南,掠劫上津、商南一带。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壬寅,巨贼李继祖聚众百十人,流劫湖广上津、陕西洵阳、山阳诸州县间。(63)嘉靖十年(1531年),“妖贼徐志明倡乱(汉中府褒城县),巡抚刘天和、副使刘一正讨平之”(64)。嘉靖十八年(1539年),竹山流民再起,杀竹溪主簿、巡检,波及平利、房县,“猖獗一时”。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陕西盗栾文等率巩(昌)、汉(中)二府饥民千余人流劫徽、成诸州县,陕西巡抚谢兰及郧阳巡抚于湛奉诏各捕文等,获之。余胁从贼悉听抚散去……”(65)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流贼李三啸聚千余人,聚(紫阳县)洞河高峰寨,立数十营,横行劫掠,荼毒生灵,男女悲号,沟壑四方者不可计数”(66)。
到隆庆年间又有何勉之乱。关于何勉事迹,记载较少。嘉庆《东乡县志》载:“何勉,通江人,隆庆中与□□及汪铁锤、大鹞子、小鹞子、滚子等聚众万余劫□□东一带受其荼毒。川、陕、郧阳三抚合剿平之。”(67)《明诰封武略将军鲁公墓志铭》称:“隆庆三年(1569年)巨寇何免肆封豕长蛇之势,公奉檄征之,鏖战于星字山,众寡不敌,士卒奔北,公独不旋踵而死。”(68)又据明兵部尚书刘四科《干沟平贼记碑》称:“隆庆元年(1567年)间,巨寇何勉,蜀人,客寓星子山,率子弟数十人劫掠商贩,流寓(毒)一方。老户唐三揭报到县缉捕,勉取唐三,洞胸支解而去,遂为大盗,聚众千人,结寨干沟,悬崖峻险,无路可通,贼势日炽,屡败官军,夺我糗粮,焚我营寨,汉中通判朱公死于劫火。当事者会调郧、襄、川、陕、汉羌各屯兵三千余,逾年不胜。又调金州诸屯千夫长刘时春,百夫长谢朝元、鲁卿诸军,亦复舆尸……又逾年不下,糜费粮饷以万计。”(69)此前,洛南县何术等招聚三千余人,窃采白花岭矿洞十八所,并长期拒捕,与官军对抗。至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方将为首诸人擒获,论斩八人,发遣四十三人,余众解散。次年,何勉之乱终被平息。
上述连续不断的“流贼”啸聚事件,正是秦巴山区人口流动不断特征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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