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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秦巴山区的土地垦辟

时间:2023-01-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明代秦巴山区的土地垦辟如前所述,流移大量来到山区,目的是寻求生计,垦殖耕种实为流移当时能做的主要选择,土地成为其安身立命的基本依托。与本地土著“参杂住种”,应当是外地流移进入秦巴山区落居的一种主要方式,也是山内各地存在的普遍现象。流移进入秦巴山区,获得土地的方式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占垦无主荒地、山地,因此无需出地价或偿还地租。
明代秦巴山区的土地垦辟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二)明代秦巴山区的土地垦辟

如前所述,流移大量来到山区,目的是寻求生计,垦殖耕种实为流移当时能做的主要选择,土地成为其安身立命的基本依托。因此,流移在山区附籍的条件主要看其是否“置有田土”,流移被驱遣或被镇压,所遗留下来的主要也是田地。成化七年(1471年)项忠大规模、残酷地驱遣流移出山后,明朝廷就有如下谕令:

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系应禁山场者,俱与开豁税粮。(24)

流移附籍本身即反映着对秦巴山区资源开发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因为至少从制度上讲,明政府允准流移在秦巴山区附籍是有条件的,而规定条件的主要内容便是家业已成,尽管各次表述不尽相同,其实质是一样的。如宣德五年(1430年)的“已成产业,每丁种有成熟田地50亩以上者”;正统元年(1436年)的“已成家业”;成化十二年(1476年)的“置有田土,盖有房屋,贩有土产、货物”,“类皆逃移年远,无所于归,且能治产服贾,老子长孙,婚嫁姻戚势不可动者”;弘治年间的“住久置有产业”;嘉靖年间的“置有产业,住种久者”,等等,毫无疑问,置有产业是流移附籍必不可少的条件。“近年逃来,不曾置有产业”、“只身无产”或不欲定居、辗转流徙者,则是发遣原籍复业的对象。明政府的考虑也许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社会控制理念:有恒产方有恒心,或者有资产才能供赋税,但无论如何,置有资产的流移人口附籍,从一个方面反映着流移对秦巴山区的开发成效。

至于附籍以后,“流离之民俱为土著”,这一看似简单的变化,对秦巴山区的流移则有一种强大的稳定力量,无形中宽松了他们的生活、生产环境,由此对秦巴山区开发的促动就更进了一步。有人称流移附籍以后的情况是:

流离之民,俱为土著,生有产业,死有坟墓,男婚女配,各遂所愿,安土重迁,绝无他慕。即今抚民等官,俱在闲散,故闾阎小民有“天上仙人,地下抚民”之嘲。(25)

前引曾熙《创置竹溪县治记》亦称:“比年以来,山区野聚,新附、土著之民,莫不相生相养,安于无事。”这种状况也成为湖广裁撤抚民专官的主要原因。

如前所述,附籍与否、是否流民等名目对秦巴山内居民的心理也是有影响的,巡抚都御史杨璇所说“其已附籍者差恶流民之名,概自称曰下户;而本境之内世居之家,无所分辨,故别称为老户”(26)的现象,表明了身份、名目等因素的重要性,因为中国历来有重名传统,名不正则言不顺。当然,其间有一个重要因素不能忽视,那就是流移附籍前后的主要差别:由不承担赋役到纳粮当差。换言之,流移附籍是付出了沉重代价的,纳粮当差之后仍然被称之为流民,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土地垦殖,即以粮食作物为中心的种植业应是秦巴山区开发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明代秦巴山区土地开发的具体过程及经营状况,由于受到史料的限制,无法进行系统的量化分析,只得通过一些零星的定性记述,来窥见其开发的情况和程度。

大量流移进入秦巴山区,为山区带来了开发的劳动力,同时也扩大了山内的消费市场,而粮食的消费则是首当其冲的,而且,不太可能依靠山外市场解决粮食问题。史料中多见有“各处干旱水溢,流民就食其间”,“四方流民前往趁食”的记载,表明山内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原杰抚治流移、新置郧阳府之前,襄阳、荆州二府的均州、竹山、郧县、上津、南漳、谷城、光化、枣阳、宜城、当阳、远安、兴山等州县,都是属于“土民不及里数”,应裁减职官设置额数的州县,但是,“各州县土民虽少而地土广阔,中间趁食流民、屯田军余与土民参杂住种者不计其数,词讼日逐纷纭……”(27)因而不得不增设同知、县丞诸官。

与本地土著“参杂住种”,应当是外地流移进入秦巴山区落居的一种主要方式,也是山内各地存在的普遍现象。夔州府属云阳县一带有如下记载:

大抵民皆土著,法亦易行。惟邑山险旷野,多杂以四方流民,即今所谓新民者,本以招集朋耕,帮办差税,其间守法治生者固有,而愚顽悍野者居多,盗贼之端,多由于此。若欲尽驱之,则深山穷谷,谁与辟易?自伤其税赋之原;若欲姑留之,则豢患居多,土民无岁不受其害……(28)

在此尤需注意者为“招集朋耕,帮办差税”,这应是流移得以落居“参杂住种”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流移落居,不仅有流的因素,也有招的因素。嘉靖《云阳县志》卷上在列举了本地进行农业耕作的种种困难之后,又称“未免招集流民,合并以耕,所以食分于口众,业荡于无常也”,进一步明确了“招”这一因素的作用与招集流民的目的。流移成为垦种深山穷谷土地、供纳税赋的重要力量。

流移进入秦巴山区,获得土地的方式约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占垦无主荒地、山地,因此无需出地价或偿还地租。在时人看来,山内肥饶旷土甚广,乃天然之利,尽可开垦,故在未附籍以前,“既不纳粮,又不当差”;“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29)被四方流移视为乐土。其后才有入籍供赋之制,所谓“自占山林,给帖领粮,编入籍户”(30)者是也。随着垦殖的扩张,亦渐有争纷出现,乃流移人口集聚区“词讼日逐纷纭”的主要原因。

另一类即所谓的佃或买。巡抚都御史杨璇在成化五年(1469年)的一项报告中曾经指出:

照得南阳、襄阳、荆州、德安四府,沔阳、安陆二州……中间膏腴上则田地,俱系本处土著人户种办粮差,及各处卫所屯军科纳子粒之数,其余砂瘦污莱之处……亦系前项人户陆续耕犁,贴办粮差,及逃来人民佃买开垦,种养人口……(31)

经过山区人民,尤其是广大流移的辛勤劳动,山内广大面积的土地资源被垦辟为耕地,农业生产得到相应的发展。

嘉靖年间,巡抚郧阳都御史王学魁提出要根据秦巴山区发生的变化,调整原来的设官行政布局,其主要理由便是:“山土日辟,流集日众,又非昔比。”(32)各地的有关记载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襄阳府属:

(隆庆年间)襄阳郡属生聚日蕃,土地颇辟。(33)

南阳府淅川县:

(明)盛时人浮于地,坡岭沙滩无不种植,故地无旷土,赋籍亦多。(34)

陕南汉阴县:

明季盛时,烟火万家,桑田绣错,富庶甲诸邑。(35)

陕南平利县:

我朝开设之初,土旷人稀……逮成化纪元,圣皇御极,生齿日繁,利源大兴。(36)

荆州府远安县:

成化丙申(十二年,1476年),学与县方迁于此。军民杂处,生息渐繁,流寓亦聚,遂更竭力于农事,虽穷崖绝谷,人迹罕到之处,悉为桑麻之区矣。(37)

在郧阳府属,万历《郧阳府志》称:“郧固遐僻,然自列郡以来,生齿日繁,开辟日滋,礼教日兴,乎富庶之邦矣。”(38)因为是新设之府,时人多有关注,透过一些记叙性的诗文,约略可以想见其时山野垦辟的情况。如知府王采珍《展修县学砠星门泮池记》称:“郧处万山中,山地日垦辟,民赖以安。”(39)明指挥阮刚《题郧西县》诗称:“暴客销兵皆犊佩,逋民乐业尽刀耕。”(40)在此前后又有杨琚《上津即事》诗云:

一城斗大在穷陬,鸡犬寥寥树木稠。 

江路南来通汉水,天桥西去逼商州。 

民生朴野多秦语,俗务农耕好楚讴; 

 喜见岗峦尽开辟,流逋乐业永无忧。(41)

各地土地垦辟大多与流移积聚、人口增长相一致,此乃明清时期秦巴山区资源开发与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明弘治五年(1492年)杨一清提学陕西,在洵阳亦写下了“流移渐谙耕稼乐,贸迁兼喜往来通;提封处处皆王土,谁谓全收保障功”的感慨。(42)明末著名旅行家徐霞客在其游记中写下了对郧阳山区的印象,他写道:

十一日登仙猿岭。十余里,有枯溪小桥,为郧县境,乃河南、湖广界。……溯溪行坞中十里,为葛九沟。又十里,登土地岭,岭南则均州境。自此连愈山岭,桃李缤纷,山花夹道,幽艳异常。山坞之中,居庐相望,沿流稻畦,高下鳞次,不似山、陕间矣。但途中蹊径狭,行人稀,且闻虎暴……(43)

徐霞客以一日之行所见数十里景观,记述是比较客观的,既可见山中农业垦殖的长进,又知其开发不足,仍然保持着地广人稀的面貌。

秦巴山区土地垦辟的扩张,在耕地面积的统计中也有相应体现。据成化十二年(1476年)原杰抚治流民时的统计,“凡招流民以户计一十九万一百七十有奇,垦荒田以顷计一万四千三百有奇”(44)。这个数字反映的只是已经申报、官府掌握的那部分垦田面积,当时实际垦辟的田地面积应不止此数。此后,山区土地的垦辟应继续有较大幅度的扩张。

今以搜集到的襄阳、郧阳二府各州县的耕地面积数据制成下列两表(表3-9,表3-10),以供参照、分析。从统计数据看,弘治十七年(1504年)较之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襄阳府属多数州县的耕地面积都有所增加,总计耕地面积增加75480亩,但是,似乎仍远未反映出当时土地垦辟的真实状况。郧阳府更是这样,万历元年与洪武二十四年相较,册载耕地面积仅增加39708亩,故仅供参考而已。

表3-9 襄阳府明代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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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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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1.表中洪武二十四年、永乐十年二个数字悬殊过大,疑有误。如:该志载明当年襄阳府总计田地面积分别为880304亩、757033亩。南漳一县数字已与全府接近,而且当时郧阳府尚未分置,郧、房、竹、上四县皆尚在襄阳府中。括号内数字为据全府总数减去其他各州县数后的修正数据,与此相应,该年的全府总计用的即修正数据。

2.鉴于耕地面积丈量、登记、统计等因素的复杂性,表中数据仅供参考。

资料来源:天顺《襄阳郡志》卷1。

万历《襄阳府志》卷13。

如前所述,作为秦巴山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豫西南山区为明代流移聚居的重要区域之一,大量流移人口的附籍落户,开垦生产,使山区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体现便是人口与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据嘉靖《南阳府志》记载: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新设置州县及邓州里甲编制情况外,南阳府属其他州县的保里皆有较多增加。南阳县8里,成化时增加13保,达21保。舞阳县20保,成化时增至44保。泌阳县原5保,后增至36保。内乡县原16保,后增至39保。镇平县原4图,增至2图2保9里等。(45)

表3-10 郧阳府明代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说明:1.表列数据仅供参考。其中成化八年、正德七年数据来自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9《郧阳府》;成化十八年、弘治十五年、正德八年、嘉靖三十一年、万历元年等五年的数据来自万历《郧阳府志》卷11《食货》。

2.表中郧县正德七年的数据疑为全府合计数据,由此导致该年的全府统计数亦多出一倍左右。

3.成化十八年郧县、上津二县的数据为分割郧西县之后的数据。成化十八年竹山县数据则为分割竹溪县之后的数据。

4.成化八年的保康县数据乃弘治十一年由房县分割过来的田地面积,由于成化八年郧西、竹溪、保康三县尚未分置,故不应有此数据,可能是后人修志时补加的。

5.万历《郧阳府志》卷11《食货》所载房县耕地面积与竹山县完全相同,而且连成化十八年项下“除分割竹溪县外”的文字都一样,显系当时将二县混到了一起,重复了竹山而遗漏了房县所致,所以,表中成化十八年、弘治十五年、正德八年、嘉靖三十一年、万历元年等五年房县的数据乃万历《郧阳府志》卷11《食货》所载全府田地面积总数减去另外六县田地面积后的余额。

6.万历《郧阳府志》卷11所载万历元年郧阳府田地面积与万历《湖广总志》卷10《田土》所载相同。

资料来源:天顺《襄阳郡志》卷1。

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9。

万历《郧阳府志》卷11《食货》。

至于南阳山区耕地垦辟的情况,下列南阳府明代田地面积变化表可供参考(详见表3-11)。南阳地区本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水利灌溉区之一,后来衰落较为明显。到明代,由于江西、湖北等地流移的到来,促进了水利建设,原本绝迹的稻作重新出现。“堪羡年年资灌溉,西城满处见歌讴”,一定程度上反映水利灌溉的建设成绩。(46)

表3-11 南阳府明代户口田地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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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嘉靖《南阳府志》;康熙《南阳府志》。

再来看陕南山区。根据明代后期有关地方志统计,嘉靖年间汉中府军民户31977户,206315口;商洛山区各县约计21048户,121429口,合计53025户,327744口。(47)同一时期,汉中府辖2州14县,田地面积458231亩,包括夏地255135,秋地230096,其中西乡县当时有夏地17169亩,秋地9488亩。到万历年间,夏秋地面积分别增加至81662亩,78406亩。金州的田地面积则由嘉靖时的40439亩增至明末的146384亩。全府明末总计田地面积1314612亩,较之嘉靖年间又增加了829381亩。商州及其属县嘉靖年间的田地面积为253025亩,其中洛南县田地117380亩,山阳县田地16571亩,至万历十年(1582年),洛南县增至316000亩,增加了198682亩。万历十一年(1583年),山阳县增至95835亩,增加了72964亩。另外,陕南山区范围内的汉中、宁羌二卫,金州、沔县二个千户所,嘉靖年间共有屯田396116亩。(48)

南阳府万历年间较之洪武年间增长17221600亩。汉中府明末较之嘉靖年间增长829381亩,其中金州一州增加105945亩。商州属洛南、山阳二县万历年间较之嘉靖年间增长了27164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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