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制度是创意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前提。我国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主体虚化引起了区域之间对资源的争夺及民族文化旅游“同化”等诸多问题。湘西地区的民俗表演“上刀山、下火海”,土家“哭嫁”,苗族“赶尸”等节目到处可见,造成大多数旅游企业怕被别人“搭便车”,怕投入与产出不符,加剧了民族文化旅游创意市场的恶性竞争,降低了相关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使创意产品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增强市场控制力,推进产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制度。
(2)产权制度有利于防止恶性竞争。产权制度的建立与产权保护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由于产权具有专有性与排他性,产权主体可以利用产权制度对其创新成果进行保护,这样就维护了市场竞争的有序性。例如文化旅游新线路的开辟,创新者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法,为新辟线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缺少产权保护,民族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者难以制止大量仿效者的涌入,也就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由于模仿者的产品开发成本较低,大量涌入者通常会选择低价策略来获取利润,进一步使市场秩序混乱,导致价格战的出现。
(3)政策落实是产权制度作用发挥的根本。产权保护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取决于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产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二是产权政策与法规的执行与落实力度。不同的产权制度,导致的资源配置效果是完全不同的,产权制度设计直接决定相关主体的行为,产权的设计既要考虑其行使产权的能力,更要通过法律法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其合理诉求。不能落实的政策无法为产业发展提供应有的环境,政府必须严格执法,保护产权主体的利益,减少资源浪费,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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