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案例】
2009年“两会”期间,深圳政协委员××等联名提交了枟将民间山地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体系的提案枠,建议将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等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救援力量重点培养,建议政府资助和扶持山地救援队的建设,并将其纳入深圳市应急救援体系。
虽然国内民间山地救援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作为正式提案在“两会”上提出还是第一次。所以,一经提出便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毫无疑问,如果能够实施将意味着深圳在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方面的一大进步。
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是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高山探险和野外活动来说,由于经常发生意外,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建立成熟的登山救援体系。如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全国性组织救援协会,各州都有分会,每个分会又设多个救援中心,每个救援中心又有数十名志愿者。他们在业务上归地方警察局领导,求救电话一样是911;所不同的是,救援协会的所有成员全是志愿者。欧洲多个国家的救援体系与美国相似,也是由志愿者组成,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合作实施救援。
即使是在我国的港台地区,类似的组织也已整体建立。台湾遍及全岛的救难协会,也是全由志愿者组成;香港受港府支持的民众安全队,则以区区数十人的编制撬动了一个数千人的组织,在民众的安全救助和安全教育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综观这些组织,共同特点是都成为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并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办公地点由政府提供,购置车辆、器材免税,志愿者参与培训和救援时,其就职机构绝不扣薪水,无条件支持等;而援助工作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之间合作密切。
事实上,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优势非常明显:户外爱好者熟悉野外线路、经常攀岩和锻炼、有较好的装备和体力、反应速度快、志愿者数量大、类型丰富等,政府将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可以很好地协助相关部门应对周边山野区域的突发事件,实施救援。但另一方面,民间救援组织也存在先天不足,如对大范围遇险地域无法实施有效的、不间断的监控,对全方位、多层面的人力、物力调度力不从心,无法通过体制有效调动行政资源参与救援等。
而上述功能正是政府部门的强项,所以,政府部门在指挥、调度的同时,还承担着救援过程中的责任和后果。因此,野外救援的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在政策和立法上,对民间救援组织的功能、作用加以明确,并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帮助,则二者更容易拧成一股绳。
此次提案的提出,说明深圳的政府救援和民间救援组织,将有望共同织成一张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生命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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