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5年正式签署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随后就开始了我国首批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截至2015年7月,中国政府申报成功了48处世界遗产项目,囊括了所有的遗产类型。30年来伴随着申遗工作的开展,中国的世界遗产研究积极吸收世界先进的研究成果,研究主体不断扩大,研究内容不断深化,研究方法也在不断更新。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研究现状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众多科研院所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世界遗产的究
过去,我国对世界遗产的自然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工作,主要是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国土、地质、林业、水文等)和文博部门开展的。近年来,世界遗产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引发的各种问题激起了众多科研院所的研究兴趣。对此,国内许多大学和地方政府还相继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西北师范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乐山师范学院世界遗产研究所、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新疆非物质遗产研究中心等。这些专门的研究机构依托相关专业的科研实力,对不同类型的世界遗产进行广泛深人的学术研究,成果丰富,成绩斐然。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深入具体
目前,我国拥有48处世界遗产,如何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是摆在每一位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杨丽霞、喻学才通过对1995年以来的规划建筑、社会科学、地理学、博物馆学、旅游学以及大学学报等类别的60余种学术期刊中的109篇论文的检索、统计和分析后发现,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7个方面: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借鉴研究、文化遗产的价值功能及保护原则等基础内容的研究、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的研究、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问题研究、文化遗产经营管理的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先进技术的研究[1]。笔者在研究过程中查阅了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index.htm)从1990年至今关于文化遗产研究的学术论文,认为我国目前关于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于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基础上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文化遗产具有突出而普遍的科学、历史、艺术等方面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派生出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价值日益为地方政府所重视。因此,张成渝和谢凝高(2003)[2]、郭旃(2002)[3]、张松(2003)[4]、郑孝燮(2003)[5]等认为,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必须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实现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特别是章建刚(2002)[6]在对遗产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理想模式研究中认为,作为一种文化产业,遗产产业有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和特定的经济伦理学基础,其可持续发展模式应实现技术性可持续、经营性可持续和解释学可持续。
(二)文化遗产与旅游发展关系问题的研究
长期以来,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到底存在怎样一种关系、在现实中如何协调与处理这种关系、两者能否取得双赢、如何有效且合理地开展文化遗产旅游等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课题,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数量众多。例如,魏小安、窦群、彭德成(2002)[7],魏小安(2002)[8],杨锐(2002)[9],陶伟(2000)[10],吴必虎、李咪咪、黄国平(2002)[11],谢朝武、郑向敏(2003)[12],阮仪三、肖建莉(2003)[13]等学者对遗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深人的研究。另外,还有许多学者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针对具体的文化遗产地在旅游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例如,木基元(1999)[14],周俭、张松、王骏(2003)[15],林幼斌、翟勇(2004)[16]等学者对丽江古城的保护和开发模式进行了总结;张松、吴承照、阮仪三(2000)[17]等学者对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价值和特色进行了评价,就平遥古城文化经济和旅游发展提出了对策;卢松、陆林、凌善金(2003)[18],周元祥(2004)[19]等学者对西递和宏村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这些文献的研究当中可以看到,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着自然灾害、违法采掘、过度开发、无序建设、旅游超载、历史风貌和外围环境破坏、居民背离原有的生活方式以及人工化、城市化和商业化倾向等问题,遗产的特殊性要求对依托遗产的旅游发展做出必要的限制和规定,对于二者关系的处理应本着“遗产保护为先,旅游发展并行”的原则,努力寻求发展的“双赢”,切不可以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来换取旅游经济的一时繁荣。
(三)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模式的研究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土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理论探索。例如,王兴斌(2002)[20]、徐嵩龄(2003)[21]、杨锐(2003)[22]、罗佳明(2003)[23]、张晓(2002)[24]、杨锐(2003)[25]等学者对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自然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以及遗产的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等进行了激烈地讨论。特别是徐嵩龄(2003)[26]针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黄山在遗产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指出黄山在行政建制、经营体制、旅游管理方针和内部能力建设等方面适应了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引人的市场机制也较好地解决了遗产管理问题和对当地经济贡献问题,但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世界遗产管理单位,黄山正面临着命运攸关的挑战。
三、其他类型的遗产研究略显滞后
国际上公认的五种遗产基本类型(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自然遗产、文化景观、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均有分布。由于文化景观本质上属于文化遗产,而自然文化双遗产本身价值突出,同时又符合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因而学者们在文化遗产的研究当中都多有提及。同这三种遗产类型相比,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无论在论文数量还是研究内容上都略显滞后。由于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在本书范围内,故其研究综述在此不再赘述。
笔者通过查阅中国知网发现,从1993年至今我国学者对自然遗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遗产价值认识和遗产资源保护两个层面上。例如,周淡念(1993)[27],张文(1997)[28],季绍新、沈瑞锦(1999)[29],朱建国、季维智、韩联宪(1998)[30],龙嗣明(2000)[31],廖晓平、周芳岚(2000)[32],陈军山、尹华光(2001)[33],姚亦锋(2002)[34],周年兴(2003)[35],陈矼、曹礼昆、陆树刚(2004)[36],陈矼、曹礼昆、陈阳(2004)[37],缪家福(2004)[38],王嘉学(2005)[39],黄德林、朱清(2005)[40],王嘉学、彭秀芬、杨世瑜(2005)[41],张忍顺等(2006)[42],张忍顺、蒋姣芳、张祥国(2006)[43]等,这些学者将研究目光主要集中在武陵源和三江并流地区,特别是三江并流地区自然的原生态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为全世界罕见,构成了三江地区资源价值的核心所在,因此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其中,李芝喜(2004)[44]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三江并流地区进行遥感分析,对于客观、全面地认识和评价该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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