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遗产申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但与此同时,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世界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事例也在不断增多。特别是世界遗产地周边的不负责任的开发与破坏性的建设,给遗产地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直接导致遗产地被列人《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例如,2004年德国科隆大教堂进人《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开了西欧发达国家产生濒危世界遗产的先河。主要原因就是科隆大教堂周边环境受到了威胁,在它的不远处,密布着正在建造的和已经建造完的高于教堂的现代建筑,抵消和损伤了科隆大教堂的视觉神圣感,使其作为城市灵魂的核心作用不复存在。
作为世界遗产大国,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居世界第二位,而且还有很多遗产项已列人和未列人申报的预备清单。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处理世界遗产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关系上存在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近年来,申遗成功给遗产所在地带来巨大综合效益的同时,遗产地特别是其周边环境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文物资源)却面临着被错位开发、过度使用的局面。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周边的现代化、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地区修建大型电站等报道多次见之于报刊媒体。因此,笔者依据近年来中国世界遗产地周边各种环境资源开发的相关案例和资料,借鉴国外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拟对中国世界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的开发情况进行多角度分析,试图从一些负面事件和问题当中找出主要原因,并提出对策性的建议和措施。
抛开遗产地周边环境,仅仅对遗产本身进行保护是不完整的,也不符合世界遗产公约的保护精神。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中国西安通过的《西安宣言》,围绕“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保护”这一主题,从理论上比较完整地阐述了保护文化遗产环境的重要性,指出环境是遗产价值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面正确地认识和评价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对遗产价值的贡献,从空间上对遗产地进行整体性保护,在遗产地规划、管理与经营当中对遗产地周边环境进行恰当开发与有效管理,才能更好地解读、延续世界遗产的真实价值,有利于实现我国世界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
从1987年中国的长城、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和泰山六项遗产首次列人《世界遗产名录》,至2015年7月,中国已拥有48处世界遗产项(不包括昆曲、古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成为世界上拥有世界遗产项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近年来,世界遗产在地方发展过程当中所释放出来的综合效应,特别是其资源所具有的独特性、垄断性导致市场开发带来的巨额经济效益,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投资企业等相关利益者的青睐。徐嵩龄认为,在中国具有旅游价值的遗产(尤其是大型遗产)的商业化经营已成为普遍趋势,由此产生的破坏是广泛存在的。[45]在这种情况下,众多遗产地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误区,如超规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使遗产地出现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等倾向;为了迎合游客的口味,对遗产地拆真建假;不尊重遗产地发展的客观规律,将遗产地原有居民大量迁出,使遗产地出现了“空心化”倾向;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估,擅自改变遗产地的周边环境状况,引发了遗产地“孤岛化”问题的出现……
世界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等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超强吸引力的遗产地,必然会带动其周边各种环境资源(如土地价值)的升值,从而吸引各利益相关者围绕遗产地进行开发。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精神,遗产核心区是体现遗产地最重要价值的区域,以保护遗产真实性为目的,禁止纯经济目的的开发,因此,我国地方各相关利益者在遗产核心区的经济开发行为相对较少。但是,各种经济开发在部分遗产地的非核心区却表现得相当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在遗产地周边地区出现的对各种环境资源不负责任的开发,如三江并流的虎跳峡流域水电开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周边的环境破坏、青城山前山脚下大面积的房地产开发等,已经威胁到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对遗产地周边环境的开发已经成为各种政策性、经济性博弈的结果。因此,目前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有效避免不当的开发,从而保证遗产地周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正如罗佳明在其《中国世界遗产管理的有效性及其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下)》一文当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保护,或者要保护还是要开发等常识性问题,而是如何脚踏实地地实现更为有效保护和管理的问题。[46]虽然遗产核心区与非核心区所表征的遗产价值大小不同,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非核心区的遗产价值。故在实际操作中,对遗产的有效保护与管理不应仅仅停留在核心区,非核心区特别是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也同样需要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当前,开展对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具有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遗产地周边地带是形成并表现遗产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保持遗产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必备条件。其中,原本存在的各种环境资源(如土地、水、森林植被等)对遗产价值的解读具有重要意义。对遗产地周边各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避免错位或过度的开发给遗产地可持续发展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第二,为申报世界遗产取得成功提供借鉴。目前,申报世界遗产的标准正在逐步提高,以前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只要符合文化遗产六条标准或自然遗产的四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即可,而现在有些标准已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别的标准结合,对遗产地周围环境的要求更是越来越高。例如,过去为申报成为世界遗产,四川省都江堰整治周边环境,拆除了价值2亿多元的不协调建筑;河南省洛阳龙门石窟为恢复周边草地,也投人了6000多万元;山西省壶口瀑布景区因在景点不远处修建了一家宾馆,从而人为地改变了其固有风貌,使申报工作大受影响。今后为了申遗成功,有必要对世界遗产地周边环境,特别是其中的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要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第三,避免进人《濒危世界遗产清单》。《濒危世界遗产清单》(World Heritage List in Danger)是《世界遗产名录》的附属名单。列人濒危世界遗产,表达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地国家保护不利的批评。如果主要原因在本国,而非不可抗力或外来因素造成,那么列人濒危,也就意味着是一种“制裁”。中国目前还没有遗产项进人《濒危世界遗产清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遗产保护就没有问题。1998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员在武陵源进行遗产监测时,曾经对景区的“城市化”“人工化”倾向提出过尖锐批评,认为“武陵源的自然环境已变成一个被围困的孤岛,局限于深耕细作的农业和迅速发展的旅游业的范围内”,此后,张家界耗资10亿元整治环境。[47]近年来,在部分遗产地周边进行的破坏性建设已越来越威胁到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在这一问题上没有防患于未然,那么在接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地每6年一次的评估监测时,就很有可能遭遇“黄牌”,甚至进人《濒危世界遗产清单》。
第四,为世界遗产地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和依据。因为世界遗产地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所以关于它的规划、保护、开发以及管理和经营工作,都必须依据科学的原则谨慎处理。特别是遗产地的规划工作必须重视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应在国际视野下,对遗产地价值进行深人研究,要做到时间和空间相结合,正确把握遗产地的文脉和地脉,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遗产地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同样也需要履行对遗产地周边环境负责的义务,只有在较高层面上对遗产地进行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才能有利于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杨丽霞、喻学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综述》,载《旅游学刊》,2004年第4期,第85~91页。
[2]张成渝、谢凝高:《“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62~68页。
[3]郭旃:《对世界遗产工作与旅游业关系的几点思考》,载《旅游学刊》,2002年第6期,第5~6页。
[4]张松:《21世纪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59~63页。
[5]郑孝燮:《加强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与防止“濒危”的问题(在2002.10.25“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利用研讨会”的发言)》,载《城市发展研究》,2003年第2期,第50~54页。
[6]章建刚:《遗产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理想模式》,载《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第44~56页。
[7]魏小安:《五化:解开争论症结的一种观点》,载《旅游学刊》,2002年第6期,第6~7页。
[8]魏小安、窦群、彭德成:《发展旅游和遗产保护能否“双赢”》,载《中国旅游报》,2002年12月11日第14版。
[9]杨锐:《关于世界遗产地与旅游之间关系的几点辨析》,载《旅游学刊》,2002年第6期,第7~8页。
[10]陶伟:《中国“世界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载《旅游学刊》,2000年第5期,第35~41页。
[11]吴必虎、李咪咪、黄国平:《中国世界遗产地保护与旅游需求关系》,载《地理研究》,2002年第5期,第88~97页。
[12]谢朝武、郑向敏:《关于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的若干思考》,载《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报》,2003年第2期,第27~31页。
[13]阮仪三、肖建莉:《寻求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双赢”之路》,载《城市规划》,2003年第6期,第86~90页。
[14]木基元:《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及其指导意义》,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第52~56页。
[15]周俭、张松、王骏:《保护中求发展,发展中守特色:世界遗产城市丽江发展概念规划要略》,载《城市规划汇刊》,2003年第2期,第32~38页。
[16]林幼斌、翟勇:《从“丽江模式”看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2期,第132~134页。
[17]张松、吴承照、阮仪三:《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保护与旅游发展》,载《建筑师》,2000年第6期,第20~30页。
[18]卢松、陆林、凌善金:《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初步研究》,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71~75页。
[19]周元祥:《从宏村古水系保护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和谐》,载《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56~59页。
[20]王兴斌:《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改革》,载《旅游学刊》,2002年第5期,第15~21页。
[21]徐嵩龄:《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载《旅游学刊》,2003年第4期,第30~37页。
[22]杨锐:《借鉴美国国家公园经验,探索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之路》,载《科学中国人》,2003年第6期,第28~31页。
[23]罗佳明:《我国自然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体系建设》,载《旅游学刊》,2003年第1期,第51~55页。
[24]张晓:《遗产资源所有与占有——从出让风景区开发经营权谈起》,载《中国园林》,2002年第2期,第29~32页。
[25]杨锐:《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四项战略》,载《中国园林》,2003年第10期,第39~44页。
[26]徐嵩龄:《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上、中、下)》,载《旅游学刊》,2002年第6期第10~18页,2003年第1期第44~50页,2003年第2期第52~58页。
[27]周淡念:《略论武陵源自然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载《旅游学刊》,1993年第4期,第28~29页。
[28]张文:《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森林资源保护举措》,载《湖南林业》,1997年第4期,第13页。
[29]季绍新、沈瑞锦:《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载《资源调查与环境》,1999年第2期,第131~137页。
[30]朱建国、季维智、韩联宪:《公众保护意识教育在自然遗产保护中的作用》,载《生物多样性》,1998年第1期,第73~78页。
[31]龙嗣明:《唤起忧患意识,加强国家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转型期国家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研讨会”综述》,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第79~81页。
[32]廖晓平、周芳岚:《世界自然遗产呼唤“119”——对武陵源区“5·12”火灾的思考》,载《时代消防》,2000年第9期,第46~47页。
[33]陈军山、尹华光:《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景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对策》,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18~122页。
[34]姚亦锋:《作为自然遗产的原始风景及其规划认识》,载《中国园林》,2002年第1期,第68~71页。
[35]周年兴:《自然遗产地保护分区模式探讨——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为例》,载《中国园林》,2003年第7期,第17~19页。
[36]陈矼、曹礼昆、陆树刚:《三江并流的世界自然遗产价值——生物多样性》,载《中国园林》,2004年第2期,第45~48页。
[37]陈矼、曹礼昆、陈阳:《三江并流的世界自然遗产价值——景观多样性》,载《中国园林》,2004年第1期,第27~31页。
[38]缪家福:《世界遗产:反思人类价值观的新视点——以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为例》,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1期,第92~99页。
[39]王嘉学:《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地质景观成景地质作用初步分析》,载《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5年第3期,第55~58页。
[40]黄德林、朱清:《当前自然遗产保护的法制缺陷及其完善建议》,载《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第127~130页。
[41]王嘉学、彭秀芬、杨世瑜:《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资源及其环境脆弱性分析》,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62~67页。
[42]张忍顺、张祥国、蒋姣芳、葛云健:《世界自然遗产事业发展潜势分析》,载《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年第1期,第60~64页。
[43]张忍顺、蒋姣芳、张祥国:《中国“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现状特征与发展对策》,载《资源科学》,2006年第1期,第187~192页。
[44]李芝喜:《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遥感分析》,载《林业资源管理》,2004年第2期,第48~50页。
[45]徐嵩龄:《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中)》,载《旅游学刊》,2003年第1期,第46页。
[46]罗佳明:《中国世界遗产管理的有效性及其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下)》,载《中国旅游报》,2005年3月14日。
[47]彭俊、何小燕:《张家界市接受批评还风景区天然风貌》,载《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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