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方志的优势
“方志”(习称“地方志”)之称,周代就已出现,《周礼·地官·诵训》曰:“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郑玄注释道:“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观博古所识。”而“方志”作为我国特有的文献类型之一,则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只是学界对此概念仍有争议。按照《辞海》中“方志”(《辞海》编辑委员会编纂,2010)的定义:
方志:记述一方沿革、风物的志书。“方”或指先秦一个邦国,或指秦、汉以后一个政区,或指一地区;“志”,通“识”“志”,即记述。
先秦时期,就有此类著作,如《禹贡》(1)《逸周书》(2)《山海经》(3)等,但并未被古方志目录接纳。
采用方志中记载的各地物种,不仅具有一些优势,有的甚至是独特的:
●时间长久且延续。方志这一类型文献自先秦迄今,记载事物的史实,约延续有3 000年,经不断编修、规范、细化、完善,成为集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连续性为一体的小“百科全书”。并随时间推移,相关事物的变迁,有据可查。
●数量巨大,较便于确定标准。尽管流传至今的宋以前的方志仅几种,宋元方志30多种,但是据朱士嘉(1958)《中国地方志综录》调查到现存方志(包括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土志、里镇志、卫志、关志、岛屿志以及具有方志性质的志料、采访册、调查笔记等)7 413种,109 143卷,还附录在台湾与美国的“稀见方志目录”。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1985)《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则收录全国190家图书馆、博物馆、文史馆、档案馆所藏1949年以前编纂的地方志8 200多种。方志虽然量大,然而由于它们的时间明确,空间具体,比较容易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选取,便于比较。
●反映具体行政区内物种,比较容易与现今政区对应。方志中记载的物种皆属于该行政区内。尽管古代具体地名曾有变化,各地辖区范围曾有盈缩变迁,但就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而言,皆可与现今的行政区进行对应,取得较一致的标准,也便于比较与反映变迁状况。
●格式大同小异。虽然方志的具体称谓颇多(除“志”外,还有如“记”“图经”“传”“录”“乘”等),但编制格式大同小异,尤其是动物记载,多在“土产”“物产”卷中。只是有的方志记载简略,只有物种名称;而有的方志记载详细一些,不仅有物种的形态、生态描述,有的还有更具体的分布地点、数量等记述。
●比较简洁、明确。方志资料是按照各自不同的门类,故条目清晰,内容简洁、明确。例如,对动物的记载主要集中在“物产”(或“土产”)类目中。其次,在“土贡”(4)“赋役”“纪事”“灾异”等处或许可以补充;记载的内容皆直截了当,或者仅列举物名,或对较特殊的有所注释,或各物皆为一条目而加以注释。
●多经过调查、核实,可靠程度较高。方志资料取之有据,从三方面可以证实:
①由于其往往取之纪实性文献(地方档案,或与当地相关的记载)并“述而不作”,故具有原始性,可靠程度较高。
②经过实地调查、采访、测绘所得(“采访”也是不少方志正式的责任方式之一),是第一手资料。
③某些不确定情况,虽然记载在“祥异”“艺文”“杂录”等栏目中,但经过考核,去伪存真,还是可以得到宝贵资料。
●呈现“官修”趋势。我国大规模有组织的纂修方志是从隋代开始的;唐代甚至规定各州府每三年五载就要修造“图经”呈上,环境的重大改变则需及时上报(5);宋代在全国普遍修志的基础上,编纂出多部全国性总志;元代则以创立“一统志”著称于后世;明代开国之初,即令修志(6),使相当于今省级政区的“通志”(亦名“总志”)在当时已相当普遍;清代三修“一统志”,不仅礼部奉旨檄催天下,省、府、州、县又各级层层设限,官修方志成为各地大事之一,而且更加规范、翔实。
●有独特内容。固然,对于大中型动物,从现生物种的对照情况看,古文献中基本上都有所记载,而栖息于人迹罕见之处,或肉眼难以观察到的物种,古文献中往往缺乏记载。而在方志中,动物分类学家不仅惊喜地发现一些微小动物的记载,而且还根据方志空间确定的性质,鉴别出一些同名异物或异物同名的动物,甚至还考证出它们的不同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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