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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大战由于基因巨大的基因组计划

时间:2023-02-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基因组计划巨大的经济价值,使得在人类基因组研究进程中,有过两次逆流,几乎彻底倾覆了人类基因组的研究计划。但是由于坚持人类基因组计划精神的主流科学家的正义态度,使得人类基因组计划在斗争中不断加速,演出了一场主流科学家和私营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第一仗就是专利战争。由于基因研究投入巨大,克隆一个疾病基因就要投入上亿美元。国际基因组组织的科学家奋起抵制这一做法。
基因大战_科学目击者基因

5.基因大战

由于基因巨大的经济利益,它立刻引来了许多贪婪的目光。人类基因组计划巨大的经济价值,使得在人类基因组研究进程中,有过两次逆流,几乎彻底倾覆了人类基因组的研究计划。但是由于坚持人类基因组计划精神的主流科学家的正义态度,使得人类基因组计划在斗争中不断加速,演出了一场主流科学家和私营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第一仗就是专利战争。专利对近代科学的发展起过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是对科学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保证了公众对发明的了解和运用。但是,人类基因组为每个人所共同拥有,不是哪一个人的专利,因此著名人类遗传学家福格尔谴责“基因专利”是全人类的一场噩梦。

由于基因研究投入巨大,克隆一个疾病基因就要投入上亿美元。其潜在的商业利润也惊人,按照有投入就有回报的商业逻辑,对功能明确的基因有人申请专利,但是更有人对功能尚不明确的基因也要实行专利。已经颁布了1200个人类基因的专利,已经造成了既成事实。只能在转让费和专利期限上讨论问题。

因为人类基因是有限的,发现一个就少一个,因此,基因资源的争夺是残酷的争夺。失败者只有用别人的专利进行生产。而没有专利,就无权进行生产。

如果基因序列也被允许专利,其后果是严重的。信息垄断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几家大公司主宰,谁要是享用这些信息,都要向他申请许可。

在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进程中,发生过两次逆流。这两次逆流都与新的测序仪的发明有关。我们知道,人类基因组计划测序开始时,连测序机都没有,1992年,PE公司推出新的测序仪ABI373,一次能读出几百个核苷酸序列,这样就可以大规模地分析EST。因此,美国国家医学研究院的一个科学家便申请专利,而且得到了前任院长的支持。1991年,美国国家医学科学院递交了第一个EST的专利申请。这一举措立刻遭到美国主流科学家的反对。在强大的压力下,专利申请被撤销。但是美国的一家公司“史必公司”却用巨资支持这位科学家与世界基因组组织的科学家作对。由此出现了两大阵营。在道义论争的同时,史必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与世界基因组组织的科学家对抗。他们在投入巨资加速专利的生产,并且建立起自己的EST数据库,与公众数据库抗衡,并且几次领先。同时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建立生产EST的分实验室。

国际基因组组织的科学家也以最快的速度分离EST,使公共基因库的EST序列日益增多,而且将测出的序列尽快上网,造成公开的既成事实。同时靠法律手段、舆论工具、道义力量据理力争。

在专利申请上也是一波三折。美国专利商标署1997年曾经考虑给IISI颁发专利。舆论大哗。美国国家医学研究院强烈表示反对。1994年,美国国家医学研究院在撤回将近7000个EST的专利申请对,明确表明,对功能与实用意义不明确的不完整或完整的基因序列申请,不符合公众健康与科学的最大利益。对专利商标署的EST的实用价值的定义,进行全面抵制,认为这将会给科学家能否尽早享用序列信息带来问题。

世界基因组组织强烈要求专利商标署撤回Egr专利的决定。美国的一些科学家与史必公司决裂。所有序列一经测出,立即公开,公共数据库的扩增速度保持正常。

1998年,随着新的测序工具的出现,出现了第二次逆流。5月,PE公司推出了新一代的“毛细管测序义”,使测序的工作提高了许多倍,自动化程序也高级得多。但是这家公司首先将300台机器自己使用,并且投资3亿美元,让原来那位美国国家医学研究院的科学家专门成立了赛来拉公司,号称要在3年内用新的方法完成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全部序列。他们说,他们只要几百个基因的专利,但是在发布的时间上和对序列的垄断上他们采取拖延的态度。他们拒绝在24小时内公布所有数据,表示要把数据分析完了,选择出最重要的基因为自己所用,然后对这些选择出的基因索价年使用费至少为500万美元。

国际基因组组织的科学家奋起抵制这一做法。他们认为,赛来拉公司的新策略所用的基因装配,用的是全球科学家几十年心血的遗传图、物理图,他们免费从国际公开数据库中得到这些信息,本身就不公平。再者,如果国际基因组计划就此流产。10年的心血将付之东流,许多人才会流向赛来拉公司。他们将在这个领域内肆意妄为。因此,他们一方面是计划得以继续,向政府申请经费,加速研究,与赛来拉公司竞争。

据美国《时代周刊》的一次民意调查,72%的民众不赞成几个公司“自己出钱”,完成人类基因组测序并专利重要基因,美国国会经过多次激烈辩论,听取了主流科学家的意见,保证了对HGP的继续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曾蓄意破坏HGP,孤立美国主持正义科学家的PE公司,专门派出各种身份的人,到有意参与“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发展中国家游说,也同样到过中国。说什么“即使全球合作,也都斗不过我们公司”,“参加测序,等于白花钱”,“数据反正是白用的,干吗还花钱参加”……居然真的影响了一些国家的决策者。

1999年9月1日,在“人类基因组计划”有关“工作框架图”的最后一次策略会议的前两天,“赛里拉”居然宣布自己已完成人类基因组测序,它的股票一日暴涨切美元,上升幅达4.5%。实际上他们的数据,是目前难以装塔的原始数据,离“工作框架图”相差甚远。但从另一方面,却反映了民众对人类基因组数据潜在价值的认同。

尽管“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所有资助者、所有参与的实验室,都一致同意并许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数据,应该“平等、免费”分享,并签订了“百慕大原则”,即所有数据都应在24小时内公布,但“赛里拉”等公司肯定不会就此罢休,因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科学意义与经济意义实在太重大了,争持不会停止。

人类基因分离与研究的最终价值是人类疾病的预测、诊断与治疗;基因功能的鉴定,关键是与疾病等表型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基因分离一应用这两头都需要与疾病挂钩。疾病家系、人群、患者的遗传材料,成了具有科学、经济意义的基因资源。而拥有这一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成了争夺基因的“狩猎场”。

印度科学家首先挺身而出,给印度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以行政措施保护印度的基因资源。我国基因资源外流情况,比起印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今日生物世界》报道,美国西夸纳公司已取得中国一个很大的哮喘家系,随后多次宣扬这一家系的价值,以配合宣传他们的工作。中国这一家系的外流,国内学术界至今仍蒙在鼓里。

要说基因资源,中国是首富。一是中国的人多,病也最多;二是中国人几代同堂,没有天灾人祸不动窝,少数族群多生活在偏远的大山里,形成的家系最多最纯。一些基因资源掠夺者把目光投向了中国。

据美国权威的《科学》杂志1996年报道:哈佛大学“群体遗传学计划”,要在中国研究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肥胖症、早发心脏病、关节炎、精神分裂症与传染病在内的几乎所有“文明病”。这一计划要用2000万中国人的血样及DNA样本,因为中国可提供廉价研究材料;巨大的人口可以使科学有鉴定功效细微的基因。这一计划要通过6个中国医学中心,而这些中心(不管刚挂牌,或还没有挂牌)的正主任则是美国这一项目的负责人,他们声称将扩大经费,而多个药物公司赞助的筛选600万中国人以研究哮喘基因的项目已经上马。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与美国BMI等公司合作,以研究“膳食、生活方式和慢性消耗性疾病的关系”为题,在我国收集血样与有关流行病学方面的资料,计划采集50万人的血样与所有个体的体检、临床数据。此协议写道:“本项工作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全部归BMI所有,包括版权、专利、商标注册。”中方明确声明:“本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将为BMI所有。”为了吸引投资者和遵循国际商业惯例,此点必须在协议中清楚地表明。由于在这一商业活动中,中方并未投资,因此在知识产权方面不可能要求平等。

印度政府正计划通过立法,来限制外国研究者与药物公司获取该国的生物资源。如果没有“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具商业价值与生物资源有关的标本、数据输入国外,将受严厉惩罚,处以5年的监禁或3万美金罚金。

冰岛国会为制止掠夺遗传资源的“生物海盗”,反对“直升飞机式研究”或“取了血样便跑”的研究,立法制止人类组织样品出口。外国公司要想以冰岛人群进行研究,只能在该国国内进行,或保证让冰岛“免费”享受所有研究成果。

美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转告外国政府:美国人在美国以外采集人类基因资源,并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与资助,只是个人行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成立了“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经3年讨论,反复修改,起草了《关于人类基因组与人类权利的国际宣言》,后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又经“联合国大会”批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文件。

《人类基因组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科学研究的宣言。它的发表,充分反应了“人类基因组计划”可能对科学、经济、伦理、法律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以及就这些问题讨论的迫切性与严肃性。《植言》被比拟为1948年《人权国际宣言》与《纽伦堡法典》,其宗旨是保护人类的基因组。

《人类基因组宣言》有4条基本原则:人类的尊严与平等,科学家的研究自由,人类和谐,国际合作。

为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人类基因组宣言》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合作、“南北合作四大原则”。

第一,全面解释人类基因组研究的风险与利益,防止滥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是把“双刃剑”,由于科学认识暂时的局限性以及对技术的渴望,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与民众有可能忽视风险,在立法方面滞后。因此,决不允许以“帮助发展”、“技术领先”的名义,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在发达国家不允许的实验,转嫁风险,把发展中国家作为“侏罗纪公园”的实验场。

第二,以提高发展中国家进行人类生物学与遗传学研究能力为宗旨。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与需要。特别是解决他们的研究能力,不能搞假合作、真掠夺特殊人群与患者的遗传材料。

对于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材料,是一个民族对科学发展的贡献,不能“将物自居”拒绝国际合作,而耽误这一疾病的研究。“资源换技术”,在迫切需要技术的时候是可以考虑的。但国际间的合作,要考虑是否有助于提高本国的研究能力。本国的科研人员,有对自己的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优先权。

在发展中国家取得资源,一定要服从该国该地的有关法律与管理法规。特别要尊重“知情同意”的权利,不能利用当地人民对科学暂时的不了解,以任何名义、手段,甚至与地方当局合作,从当事人那里骗取遗传材料。

第三,国际合作应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分享。由于历史原因、经济能力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对人类基因组研究没有投入,在研究规模与速度上比不上发达国家,甚至至今还没有参与,但人类基因组是全人类基因遗产与财产,因此,这绝不能影响发展中国家分享“人类基因组计划”成果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人类的和睦和整体进步。

第四,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自由交换科学知识与信息。科学家相互自由交换科学知识与数据,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科研与应用的基本保证,由于人类基因组信息对全人类的重要性,更突出了自由交流的意义,保证不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科学上的差距。

《人类基因组宣言》事关全球各国,影响千秋万代。因此,“联合国”要求所有成员国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手段,向民众、特别是科学决策者传播《宣言》的原则条文,提高整个社会对基因研究中可能涉及人类尊严的关切程度,促进这些原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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