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古坟人与各古代颅骨组的比较
(一)各古代颅骨组材料介绍
为了解日本列岛古坟时代居民与列岛上其他古代居民,以及与东亚、东北亚大陆上古代居民在种族类型上的相互关系,进而为考古学文化的讨论提出可参考的人种学依据,本书选择了绳文合并组、弥生合并1组、弥生合并2组、九台关马山组、本溪组、济宁潘庙组、庙底沟组、闽侯昙石山组、桂林甄皮岩组、扎赉诺尔组、靺鞨组、贝加尔新石器组、凤仪组及礼安里组等14个古代颅骨组与两个古坟组进行比较,各对比组的具体颅骨测量项目见表4.6。现将各组资料背景简介如下:
在上述14个对比组中,绳文合并组、弥生合并1组和弥生合并2组材料出自日本境内,靺鞨组[5]、贝加尔湖新石器组[6]、凤仪组[7]和礼安里组[8]颅骨材料分别出土于俄罗斯远东地区、贝加尔湖地区、朝鲜咸镜北道会宁凤仪烟台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韩国釜山市金海礼安里古坟群,其余8组古代居民的人类学材料均出自中国境内。
九台关马山组[9]、本溪组[10]、济宁潘庙组[11]、庙底沟组[12]、闽侯昙石山组[13]、桂林甑皮岩组[14]、扎赉诺尔组[15]及朝阳鲜卑组[16]的材料背景介绍见本书第二章和第三章。
(二)组差均方根值与欧氏距离系数值分析
1.组差均方根值分析
下面,我们首先运用计算两个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之间组差均方根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见第二章)进行比较。
我们选择了表4.6中所列的颅长、颅宽、颅高、颧宽、上面高、颅指数、颅长高指数、颅宽高指数、额宽指数、上面指数、眶指数、鼻指数和总面角等13项测量项目进行组间比较。比较结果见表4.7。
表4.7 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之间的组差均方根值(男性)
表4.7的结果显示,依据全部项目的组差均方根值,各古代颅骨组与古坟合并1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弥生合并1组(0.32)和绳文合并组(0.46),其次是庙底沟组(0.69),再次是凤仪组(0.78)、礼安里组(0.79)、关马山组(0.79)、靺鞨组(0.80)、潘庙组(0.82)、昙石山组(0.85)、甑皮岩组(0.90)和贝加尔新石器组(0.94),而本溪组(1.00)、扎赉诺尔组(1.02)和弥生合并2组(1.04)则与古坟合并1组的关系较为疏远。各古代颅骨组与古坟合并2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弥生合并1组(0.61)、绳文合并组(0.64)和贝加尔新石器组(0.67),其次是凤仪组(0.70)、礼安里组(0.74)、靺鞨组(0.78)、扎赉诺尔组(0.86)、庙底沟组(0.94)和本溪组(0.97),而甑皮岩组(1.03)、关马山组(1.09)、潘庙组(1.16)、昙石山组(1.17)和弥生合并2组(1.18)与古坟合并2组之间的关系较为疏远。
2.欧氏距离系数值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前面的分析比较结果,本书还采用计算欧氏距离系数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见第二章)研究两个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对比组的关系。
我们选择了表4.6中所列的颅长、颅宽、颅高、颧宽、上面高、颅指数、颅长高指数、颅宽高指数、额宽指数、上面指数、垂直颅面指数、眶指数、鼻指数和总面角等14项测量项目进行组间比较,其中除了临淄组缺少总面角外,其余各组均具有14项特征值。比较结果见表4.8。
表4.8 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之间的欧氏距离系数值之一(男性)
从表4.8显示的结果看,依据全部项目的欧氏距离系数,各古代颅骨组与古坟合并1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弥生合并1组(1.33)和绳文合并组(1.87),其次是庙底沟组(2.81)和靺鞨组(2.83),再次是潘庙组(3.04)、关马山组(3.12)、凤仪组(3.45)、礼安里组(3.54)、昙石山组(3.65)和弥生合并2组(3.98),而贝加尔新石器组(4.02)、甑皮岩组(4.04)、扎赉诺尔组(4.10)和本溪组(4.63)则与古坟合并1组的关系最为疏远。各古代颅骨组与古坟合并2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弥生合并1组(2.62),其次是靺鞨组(2.63)、贝加尔新石器组(2.73)和绳文合并组(2.83),再次是凤仪组(3.00)、扎赉诺尔组(3.18)、礼安里组(3.26)和庙底沟组(3.85),关马山组(4.38)、甑皮岩组(4.52)、潘庙组(4.53)、本溪组(4.62)和弥生合并2组(4.72)则与古坟合并2组之间的关系较为疏远,昙石山组(5.25)与该组的关系最为疏远。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综合考虑各项测量值和角度、指数项目,无论是采用计算两个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之间的组差均方根值,还是计算欧氏距离系数值的方法进行比较,其结果反映出的各古代颅骨组与古坟合并组的亲疏关系在总体上都是比较一致的。虽然采用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在个别组的亲疏关系排序上略有不同,但差别并不显著。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使用方法以及选择项目的不同导致的。
3.组差均方根值与欧氏距离系数值计算结果的比较
综上所述,从组差均方根值和欧氏距离系数值的比较结果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各古代颅骨组与古坟合并1组和古坟合并2组的亲疏关系上主要得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第一,与古坟合并1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弥生合并1组和绳文合并组,而庙底沟组、关马山组、凤仪组和礼安里组都与古坟合并1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接近。第二,与古坟合并2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弥生合并1组,而绳文合并组、贝加尔新石器组、凤仪组、礼安里组和靺鞨组都与古坟合并2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接近。第三,通过对上述结果进行分析可知,古坟合并1组在主要的人种学类型上与弥生合并2组贝加尔新石器组、扎赉诺尔组的关系较为疏远;古坟合并2组在主要的人种学类型上与弥生合并2组以及属于东亚蒙古人种和南亚蒙古人种的古代居民的关系较为疏远。这与我们在前面得出的结论是比较一致的。
(三)多元统计分析
为了更清楚和更直观地反映出古坟时代居民与绳文人、弥生人,以及东亚、北亚和东北亚大陆古代居民的关系,本书还采用了多元统计分析中的聚类分析和因子分析的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见第二章)进行对比。
1.聚类分析
我们选择了在古坟合并1组和古坟合并2组及各古代颅骨组中能够反映出颅面形态特征的颅长、颅宽、颅高、颧宽、上面高、颅指数、颅长高指数、颅宽高指数、上面指数、垂直颅面指数、眶指数和鼻指数等12个项目的测量值进行统计分析。由于礼安里组缺失总面角,我们只好将总面角剔除。各颅骨组的具体颅骨测量项目见表4.6。上述项目进行聚类分析后依据表4.9绘制出树状聚类图,结果见图一三。
图一三直观地反映出古坟合并1组和古坟合并2组居民与各代颅骨组所代表居民的关系。在刻度小于25的范围内,古坟合并组与14个古代颅骨组的层次聚类结果大致可以区分为两个类群。第一个聚类群包括:济宁潘庙组、庙底沟组、九台关马山组、古坟合并2组、靺鞨组、古坟合并1组、弥生合并1组、绳文合并组、礼安里组、扎赉诺尔组、贝加尔新石器组、凤仪组、闽侯昙石山组、桂林甑皮岩组和本溪组;第二个聚类群只包括弥生合并2组。第一个聚类群在刻度小于等于20大于15的范围内又可以分为两个小聚类群,第一个小聚类群包括:济宁潘庙组、庙底沟组、九台关马山组、古坟合并2组、靺鞨组、古坟合并1组、弥生合并1组、绳文合并组、礼安里组、扎赉诺尔组、贝加尔新石器组和凤仪组;第二个小聚类群包括:闽侯昙石山组、桂林甑皮岩组和本溪组。第一个小聚类群在刻度小于15的范围内又可以分为两个更小的聚类群,分别是包括济宁潘庙组、庙底沟组、九台关马山组、古坟合并2组、靺鞨组、古坟合并1组、弥生合并1组、绳文合并组的组和礼安里组。其中,济宁潘庙组、庙底沟组和关马山组与古坟合并2组、靺鞨组、古坟合并1组、弥生合并1组及绳文合并组又分别在刻度大于5小于10的范围内聚到了一起。而在小于5的刻度范围内,古坟合并2组和靺鞨组以及古坟合并1组、弥生合并1组和绳文合并组又分别聚到了一起。
图一三 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的比较树状图
在图一三的聚类结果中可以发现,古坟合并1组所代表的古代居民在基本体质特征上表现出,与日本列岛弥生时代的弥生合并1组和绳文时代的绳文合并组所代表的居民十分密切的关系。同时,古坟合并1组潘庙组、庙底沟组、关马山组等代表的居民也保持了密切的体质联系。古坟合并2组代表的古代居民在基本体质特征上与靺鞨组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同时与弥生合并1组、绳文合并组、潘庙组、关马山组等代表的居民也保持了一定程度的体质联系。
通过以上聚类分析可知,日本列岛古坟时代的大部分居民(古坟合并1组),与弥生时代渡来人血统占优势的居民和绳文时代居民之间都保持了比较密切的关系。同时,该人群与我国从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的中原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居民也存在着比较接近的关系,但与我国汉代北方草原游牧民族以及时代更早的俄罗斯贝加尔湖地区、朝鲜等地居民的关系则比较疏远。日本列岛古坟时代的少部分居民(古坟合并2组)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古代靺鞨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同时又与日本列岛早期绳文居民和弥生居民存在着较多的体质联系。
综上所述,图一三的聚类结果反映出的古坟合并1组、古坟合并2组与各古代颅骨组之间的亲疏关系,与组差均方根值和欧氏距离系数的计算结果是比较吻合的。
2.主成分与因子分析
为了更加系统和全面地分析日本古坟时代居民,与中国大陆、东北亚乃至西伯利亚等广大地区古代居民之间的体质联系,我们还采用了多元统计分析中主成分与因子分析的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见第二章)进行考察。
本书选取了表4.6中各古代颅骨组及两个古坟合并组中的颅长、颅宽、颅高、颧宽、上面高、颅指数、颅长高指数、颅宽高指数、上面指数、垂直颅面指数、眶指数和鼻指数等12个项目进行分析,结果见图一四。
根据表4.6对包括两个古坟合并组在内的16组人群的12项线性、角度和指数值的因子分析,计算出各线性、角度和指数值的因子得分。通常情况下,前三个因子的累计贡献率能够占总方差的60%以上。在本次的因子分析中,前三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为74.939%(表4.10),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基本上已经包含了所有12个项目中大多数特征的信息量,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前三个主成分的因子载荷量见表4.10。
图一四 第一因子、第二因子和第三因子的散点图(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
表4.10 前三个主成分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
由表4.11可知,第一主成分的贡献率为30.811%,最大载荷的原变量有垂直颅面指数、颅宽高指数、颅长高指数、颅高、颅宽、上面高、上面指数和鼻指数,它们代表了颅面部的主要形态特征;第二主成分的贡献率为25.406%,最大载荷的原变量有颅指数、颅宽高指数、颅长和颅高,它们大致代表了颅部的主要形态特征;第三主成分的贡献率为18.723%,最大载荷的原变量有颅长高指数、鼻指数和眶指数,它们主要代表了面部的形态特征。
表4.11 前三个主成分因子的载荷矩阵(古坟合并组与各古代颅骨组)
由于前三个主成分吸收了原变量集的多数信息,因此可以利用前三个主成分绘出的图形进行直观地分析。图一四是根据前三个主成分的联合分布构成的三维散点图。
由图一四可知,各古代颅骨组大致可以分出四个类群,古坟合并1组、绳文合并组、弥生合并1组、关马山组、本溪组、潘庙组和庙底沟组为第一个类群,代表了与古坟合并1组居民关系较为密切的由日本绳文人、日本大部分弥生人、中国古中原类型、中国古东北类型等组成的人群;古坟合并2组、扎赉诺尔组、靺鞨组、贝加尔新石器组、凤仪组和礼安里组为第二个类群,代表了与古坟合并2组居民关系较为密切的由中国北方地区、俄罗斯远东地区、朝鲜等国家或地区的居民组成的人群;昙石山组和甑皮岩组为第三个类群,代表了与古坟合并1组和古坟合并2组的关系都比较疏远的中国古华南类型居民组成的人群;弥生合并2组作为一个单独的类群,代表了与日本列岛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古代居民都有着较大差别的一类弥生时代的日本居民。以上结果与前面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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