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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阳新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

时间:2023-02-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金阳新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金阳新区纪工委 罗华文随着金阳新区开发建设的全面推进,各种矛盾纠纷相继凸显出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存在的诸多隐患逐步暴露出来。有的甚至是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已成为影响新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2008年11月19日,乌当区金华镇、朱昌镇成建制委托金阳新区管理后,新区吸毒人数的增加到649人。其中金华镇是全省重点毒情整治乡镇。
建立金阳新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_常青树

建立金阳新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

金阳新区纪工委 罗华文

随着金阳新区开发建设的全面推进,各种矛盾纠纷相继凸显出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存在的诸多隐患逐步暴露出来。近年来,到各级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呈现出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等特点。有的甚至是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已成为影响新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与开发的进度、经济发展的速度、群众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关。针对纠纷矛盾的群体化和复杂化,新区维稳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并予以解决,这是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当前新区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政策缺乏连贯性和合理性

多年来征地拆迁一直是制约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影响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最近几年征地拆迁政策变化较大,如2001年稻田20403元/亩,旱地13671元/亩;2005年稻田36140元/亩,旱地23418元/亩;2008年稻田44452.2元/亩,旱地30183.2元/亩,这种变化是必然性的,经济在发展,物价在上涨,征地价格也在上涨,但是上涨后的征地价格和邻近的云岩区、南明区的征地价格有差距,因而部分村民意见和不满就比较大。

大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对地面附作物的补偿按18000元/亩的标准统一包干赔付是不合理的,因为部分村民的地面附作物是已经产生了经济效益的(如经果林等),与无经济效益的土地赔付标准相同,损害了部分村民的合法利益。

(二)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甚至缺位

1.失地农民缺少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新区自2001年开发建设以来,已征用土地20336亩,涉及约4100户农户1.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区有16个村涉及到征地拆迁,截止2009年4月底,有19626名农民失去土地。男17~59岁,女17~54岁的劳动力人数为11776人,目前这些农民仅有约15%在服务挖土方、平基础等工程谋生;有约15%以土地补偿款为资本,经营砂石厂和运输业;有约5%外出打工谋生;剩余的65%在家无事可做。通过有组织地进行培训上岗的几乎为零。

多数失地农民,因自身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缺乏相应技能,无论男女就业率都很低,即使实现了就业,其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很低,相应的工作报酬也低,月均工资800元左右。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创业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讲得多、投入少,对失地农民就业与创业优惠政策不明确,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没有同步。

2.修建违法建筑现象严重。2001年至今,在金阳的开发建设中已拆迁农户5000余户、约100万平方米房屋中,真正得到安置的仅有1000多户,其余的都未得到及时合理安置,在外自行过渡(因安置房建设不到位,每年仅支付给被拆迁户的过渡费就2000万元不含超期过渡费),造成诸多社会隐患。一是部分村民修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由于新区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到位,部分村民私自出卖土地、出卖户头给他人修建房屋,获取不法利益;还有部分村民从私利出发自己“种房”,以不当手段谋取国家利益而乱搭乱建,形成大量违章建筑,对此现象进行疏导和治理已经刻不容缓;二是外来户违法建房问题突出。目前在新区的养马、上寨、阳关片区有1000多户外来户,他们中有极少部分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各项手续,经当地政府接收的;大部分就是看准新区建设发展趋势,用非法手段买地建房,以不当手段谋取私利。这些房屋总体规模较大,如果按照有关拆违政策进行一刀切的处理,将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给新区开发建设带来极大影响;三是拆违执法程序不规范,宣传工作不力。2006~2007年间,金阳管委对周边300余户14万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被强拆农户已陆续做出反应,由于执法程序欠规范,有关部门为了抓工程进度,把关不严,让极少数村民的违法建筑得到赔偿,而大多数村民不了解拆违政策、不了解拆违程序,认为房屋被拆后闹就能得到补偿,尽管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解释,但村民仍听不进去,导致了金朱西路、贵广铁路等一些重点项目经常被堵工,甚至到市政府集体上访。

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农民工的数量越来越多,新区内现有建设项目112个,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0个,农民工总数约25000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单位不能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直接的原因。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建设单位由于缺乏项目启动资金,便采取“借鸡下蛋”的方式,让多家施工单位参与竞争,为了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不相互压低工程造价,甚至不惜垫资施工,施工后建设单位工程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各方就相互推卸责任,到最后受害者仍然是民工;二是农民工维权能力较弱。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是产生拖欠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农民工怕得罪老板,丢掉找钱的门路,使得一些用工企业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时更加肆无忌惮。大多数农民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只能采取反复找老板讨要的方式,个别农民工甚至采取过激手段来追讨欠款,采取爬塔吊等非法手段来解决合理的诉求。

4.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新区建设步伐的加速,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新区,截至2010年4月底已登记的暂住人口就达到32154人。外来人口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给新区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新区2009年1月至4月共发生刑事案件396 起(盗窃270起、抢劫75起,抢夺8起、诈骗33起、伤害4起、强奸2起、毒品犯罪1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起、重大责任事故1起、绑架1起),其中犯罪嫌疑人是流动人员涉案69起,有36人。

5.吸毒人员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11月19日,乌当区金华镇、朱昌镇成建制委托金阳新区管理后,新区吸毒人数的增加到649人。其中金华镇是全省重点毒情整治乡镇。由吸毒而诱发的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吸毒者为获得毒资来源,女性堕落为卖淫者,男性去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甚至杀人。在新区2009年1月至4月发生的396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吸毒人员涉案8起,有9人。

(三)项目生产、建设中引发的矛盾解决不及时

1.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漠视群众利益。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放炮等造起居民住房损害,由于对赔偿不能达成共识,从而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绕城高速公路金华段工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放炮造成居民住房损害,4个村委会19个居委会、272户816人,272间民房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双方因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引发村民多次堵路、堵工。由于环城高速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推诿拖延,以致小事拖大,堆积了不少矛盾隐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2.房开商违反合同规定引起不稳定因素。一些房开项目尚未竣工就开始销售,并和业主签订了售房合同,但不少项目往往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和质量交付业主,致使很多业主采取了上访、堵工、堵路等行为,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如某房开公司开发的碧海观山项目4.5号楼主体已完工多年,外装、内装及配套管道一直停工两年多,成了“烂尾楼”,业主多次上访甚至堵路,今年在新区工管委领导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拿出解决方案,房开公司才恢复施工。

3.原煤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两镇一办划归新区管辖后,新区煤矿企业共有13家,分布在金华镇(11家)、朱昌镇(2家)。大规模的开采或违规开采使一些地区崩塌、崩陷等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和居住区共9处,其中,因原煤开采造成村庄塌陷涉及2个镇、6个村委会、1292户5947人,1141间民房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2420余万元。

二、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维稳工作的大局意识

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确立信访维稳工作的新思路,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新区开发建设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建设中带来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矛盾的紧迫性,从而更自觉地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维稳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彻底扭转“兵来将挡,水来土淹”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方法,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维稳工作责任机制

1.全面推进维稳工作措施落实,注重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实绩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加大维稳工作责任查究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权”。对当前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调解疏导,注重人文关怀。要紧紧围绕“源头控访、制度接访、责任化访、督办息访、服务减访”的工作要求,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致力于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要求,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预先排查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及时地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和各类矛盾纠纷。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外来人口管理问题,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调处。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问题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调处机制,实行挂牌督办和党政领导包案。

3.建立新区、镇(办)、村(居、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监督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地保证新区内涉及民生、民居方面的重大维稳工作信息及时联动传递,确保维稳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及时提供信息的村(居)民予以奖励,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把大量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必须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维稳综治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干部的维稳工作能力培养,壮大基层维稳综治力量,把它作为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主力军,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深入拓展新形势下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应对处理特殊问题的能力,基层的党支部班子坚强有力,作用发挥得好,就能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认清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妥善解决。如某些村支两委班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甚至违法乱纪,极大地降低了村支两委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很难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以致土地被征用后,大多数村民就盲目地用征拨款买车搞运输,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村民期望的目标得不到实现,村民因为不满经常挡工堵路。

(四)完善机构,加强新区职能部门工作力度

1.权责一致,全面推进工作。新区不是建制区,部门设置不完善,权责不清,管理缺位,容易造成部分不安定因素出现后,各部门相互推诿,失去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对因管理缺位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问题,要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新区职能部门和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行政委托,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与责任,使权责一致,这样各职能部门调处工作更有依据,更有效率。

如新区城市建设管理:目前新区建设项目的质检、安检、招投标、房管相关工作等行政管理职能均在市建设局,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后,往往都是由新区建设局出面协调解决。由于新区建设局没有相应的职能配置,无法对项目单位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因此协调工作得不到相应的认可和尊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改革新区建设局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新区建设局的行政委托,配备岗位所需工作人员,以便新区建设局在对项目单位的协调工作中更有力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杜绝建设领域维稳问题的发生,解决建设项目中维稳工作责权不明、责权不一致的诸多弊端,加快向建制区迈进的步伐。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区建设中对失地农民也要讲可持续生存,根据目前的现实状况,可采取先养老保险,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的重点。被征地农民可以划分为四个年龄段。除第一年龄段(16岁以下)一次性补偿5000元,不设个人账户外,第二年龄段(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第三年龄段(女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第四年龄段(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段的人员均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由被征地农民在70%的土地补偿费(人均为1.26万元)和安置补助费总额内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档次缴费后,年老时(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后)就将按月领取该档次的保险金。

落实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户组成。70%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个人选择的基本生活保障交费标准进入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和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户。鉴于目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偏低,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了已明确的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部分之外,对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盈利中也应明确一定的比例。

3.完善就业机制。高度重视,通过抓发展解决就业,抓就业促进发展。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用好用足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如税收、弹性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等的优惠,鼓励企业招用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重点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农民就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思路,推动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结合新区城镇化发展步伐,研究制定一批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鼓励辖区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和农转非劳动力,帮助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灵活就业,扩大就业门路。采取有效措施,将隐性就业显性化。根据“有序疏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变化,为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二是完善就业培训机制。针对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适应市场竞争,转变就业观念。把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从资金支持、技能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劳务输出等方面,为他们搭建创业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并引导农民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实现先就业、再择岗。在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上,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增强其择业能力。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力争在一定时期内全面普及基本技能培训,使其拥有一技之能,满足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3.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公安机关职能所在、责任所系,体现了为发展服务、对法律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有机统一。打击和防范是公安机关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基本手段,只有打击有力,发案才会少。只有防范到位,社会秩序才会好。注重打击的全面性和及时性,特别是要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快速反应,坚持严惩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并重,既要对大案要案全力攻坚,又不能放松对那些量大面广、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案件的侦破,针对一个区域、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启动有针对性的严打整治行动,确保专项严打整治当其时、适其势、有其效。

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对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帮教。

着重对“三无”人员、租赁房屋、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区域、用工人员多的单位进行清查、查验身份证和暂住证。清理整顿中,对其中的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并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真实、齐全的档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其前科、劣迹,掌握其动向。对其中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可疑人员落实管理、监控措施。对违法的重点人口实施打击的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由民警和有关单位联合施教,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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