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诺贝尔奖一事,我很高兴地致以最衷心的祝贺。这种外界的推崇对您可能毫无意义,不过,这笔钱或许有助于改善您的工作条件。(3)
倘若我竟被考虑与您同时领受奖,这可以说是我从外部环境中可能得到的最大荣誉和欣慰。我知道,我是多么不配,但我想说,——且不管您在人类思想界中所作的崇高努力(Einsatz),——仅仅您在我从事的专门领域里所作的奠基性的贡献,如同卢瑟福和普朗克的贡献一样,在考虑给我这种荣誉之前,是应当得到整个外界的认可,我觉得这对我是莫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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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译自《尼耳斯·玻尔全集》(Niels Bohr Collected Works),第四卷,周期系(1920—1923年),尼耳森(J.Rud Nielsen)编,阿姆斯特丹,北荷兰出版公司,1977年出版,686页。原文是德文,由周昌忠同志译。标题是我们加的。
爱因斯坦是1922年11月13日赴日本讲学途中经过上海时接到1921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奖已决定授予他的通知。诺贝尔奖授予爱因斯坦的问题已酝酿多年,但由于当时有不少人对相对论有偏见,直至1922年秋天瑞典科学院才决定回避相对论的争论,授予爱因斯坦以1921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奖,并决定把1922年度的奖授予N.玻尔。这两项决定于1922年11月同时发表。11月11日玻尔写信给在旅途中的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是1922年11月17日到达日本,12月27日离开的。他给玻尔的这封回信是1923年1月11日在日本邮船会社的“榛名丸”上写的,当时船正靠近新加坡。
玻尔于1922年12月10日(诺贝尔的忌辰)在斯德哥尔摩领取1922年度的奖,而爱因斯坦直到1923年7月11日才去领取1921年度的奖。——编者
(2) 译自《尼耳斯·玻尔全集》,第四卷,周期系(1920—1923年),北荷兰公司,1977年出版,685页。原文是德文,由周昌忠同志译。——编者
(3) 1923年7月爱因斯坦领到诺贝尔奖金后,即全部转交给他的前妻米列娃·玛丽琦(Mileva Mari,1875—1948,1903年结婚,1919年离婚),作为她本人和两个儿子的生活费。——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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