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先生和米勒先生在说起科学的前进时,都将目标瞄准将它们延伸至道德课题,并且期望对我们关于伦理、政治和社会真实的知识的辩论提出方式。我这里没有大胆地将我们的结论进行类似的延伸,因为我希望将我关于发现哲学的观点限制在一些情况中,即所有人都接受牢固和永久的发现已经得到。而且,在道德思考的情况中,我不得不考虑外部事实和它们得以结合在一起的理念,并且要考虑内部事实,其中的观察工具是意识,并且观察和理念混合在一起,以特殊的方式发生作用和反作用。因而可以怀疑,在自然理论的发现中,一直灵验的方法是否会要求进行过大的修改,或被完全不同的过程取代,这毕竟是我们在伦理、政治或社会知识的进展中要面对的问题。至少在伦理中,似乎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必须将起点放在我们内部而不是外部。我们的思想能力、我们的钟爱、我们的理性,以及任何其他天赋,必须成为我们信念的基础。在知识的领域,我们最高命题的形式与自然科学中的不同。在物理学中,我们检验是什么,无论形式是较为一般或不太一般;在伦理学中,我们寻求确定应该是什么,并将之作为最高原则,超越其他所有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期望自然发现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
但是我所提过的题目中的其他,尽管被这个伦理要素打上了印记并影响,仍然具有符合的特点,并且要求对人的外部事实、个体和社会行为进行观察,以及从这种观察中得出的概括。人类群体的政治组成和社会关系,以及此类群体的历史,为政治科学和社会科学支付了大量的物质;似乎根本不可能的情况是,这样的科学可能在其形成和进步的过程中被那些控制着自然科学的类似规律所控制,并且可能被对形式的注意驾驭着避开错误驶向真实,这种形式是错误和真实在最稳定和确定的科学中所一直表现出的。社会的不同形式,以及作用在以群体存在的人之上的主要动机,可能会被划分为事实。尽管我们对于我们自己是什么,以及我们自己所感到的钟爱意识,总是在我们对这些事实的解读中起作用,但是我们这样获得的知识可能会将我们引导至我们称为科学的这种知识体,并在公理和形式方面与其他科学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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